我們都曉得「殺雞儆猴」這一句話的含意。以前我對聖經所記載幾件事總覺得 神未免太殘忍,如果今日祂的僕人(牧師)都傚法祂這樣做,不僅會沒有飯吃,恐怕連性命也難保呢。以下讓我舉出這幾處經文來跟大家研討何以 神會這麼做的緣故。
【舊約】利未記十章1.~3.節:「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 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 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 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 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 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亞倫是祭司長,他的家是祭司族,他的兒子都當祭司,在聖殿裡事奉 神,他們在事奉 神的事上理應作眾民的榜樣。可是他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不按照 神的吩咐,獻上凡俗的香火,以致受神懲罰、被火燒死,何等可怕!拿答和亞比戶為什麼這樣做呢?
一、心裡不夠敬畏神;
二、在事奉上太輕率隨便;
三、忘記了 神的話說:「我在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亞倫對這件事心裡必定非常悲痛,可是卻連哀哭也不敢,對摩西的話更是啞口無詞以對。那麼 神又為何這樣作呢?
一、顯示祂的話(吩咐)並非戲言;
二、顯明祂是聖潔榮耀的 神;
三、顯明祂不偏待人(在神面前沒有特權者);
四、警戒祭司和利未人;
五、奠定敬畏 神的觀念。
約書亞記七章 1.節:「以色列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舊約】約書亞記七章25~26節:「約書亞說,你(亞干)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 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到今日;於是 耶和華轉意,不發祂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以色列百姓開進迦南地,面對的第一座大城就是耶利哥,他們因為聽從 神的吩咐,七日之中不折一兵一卒便叫大城陷落,而輕易地進城接收。不料在進攻第二座小城 ── 艾城時,自信如探囊取物卻反而失敗得很慘,白白賠掉三十六條壯丁的性命,約書亞不知紕漏出在那裡,唯伏地哀哭求問 耶和華。
神乃指出 以色列 中有人貪心犯罪,違背 神的禁令所致。於是約書亞查出犯罪者亞干,便叫群眾以石刑處死他。這件事對我們頗多教訓:
一、失敗多起因於犯罪;
二、犯罪者會累及許多無辜;
三、 神要人恨惡罪惡、消滅罪人(新約則勸罪人悔改);
四、內敵不除,則外敵難克。所以向外傳福音,必須先整頓教會,猶如捕魚必先補網;
五、奠定新國家的好基礎。
類似以上的事例在舊約聖經裡為數不少,如【舊約】撒母耳記下六章 6.~15節 記載 耶和華擊殺烏撒等是。即使在新約所謂恩典時代,神也不完全放棄嚴刑,如【新約】使徒行傳五章1.~11節記載亞拿尼亞、撒非喇相繼暴斃便是最明顯的例子。
他們夫婦所犯的並非如侵佔公有墓地之大罪,倒是奉獻自己的土地出售所得,只是私自隱藏一小部份,為貪圖虛浮名聲而撒點小謊而已。然而初代教會卻不容這種不誠實的份子遂其心願,因為 神所喜悅榮耀的教會是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疪的。(參看【新約】以弗所書五章27節)
有一個廿六歲的青年聽人家說,當年孟姜女之所以給萬杞梁,是因為她在游泳時被他看見了胴體,認為自己再不能屬於別的男人之故。這個青年乃起意要用「生米煮成熟飯」的手段來娶亙他的意中人 ..... 一個十九歲少女。他利用黑夜埋伏路旁,強拉該少女入草叢中,以殺害為威脅而加以強暴,然後表明身份,向她提出求婚說:「你已非我莫屬了!」
(某教會犯罪正是採取這種「米煮成飯」、「木已成舟」、「豬宰了再講價」的相同手法)可是這女子的反應卻大出他的意料之外,她竟毫不猶豫地向警方報案、提供線索將這無聊男子緝捕歸案了。
我很贊成這位少女的做法,更希望那個男子受到嚴刑制裁,如新加坡一度採用古代的「去勢」之刑來對付這種淫惡之徒,使人心大快。不過被害婦女也非全無責任,最好平時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打扮,並要有一些自衛常識,使色狼無機可乘萬一受害時更應勇敢舉,協助警方緝拿歹徒,繩之以法。
赦免悔改的罪人與放縱惡人犯罪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這是我對十字園事件無法與人妥協關鍵所在。試想, 神若不殺死拿答、亞比戶、亞干、烏撒或亞拿尼亞、撒非喇,我們能明白祂的聖潔、公義和誠實嗎?
今日 神對待我們不像對待拿答、亞比戶、亞干、烏撒、亞拿尼亞、撒非喇那樣嚴厲,並不是 神有什麼改變,乃是 神給我們留機會,要我們悔改。倘若我們不悔改,將來所受的必比他們更加嚴重,那時悔之晚矣!
最近某報上有這樣的標題:「撕票案血的教訓,姑息足以養奸。小案犯起,食髓知味,惡膽坐大,釀成巨案。」報道中細述最近犯了慘絕人寰、撕票焚屍案兇手甘兆旭先前曾幹下數起類似的勒索案均告得手,對像有貿易商,也有醫生,可惜被害人都不敢報案。這樣姑息縱容的結果,不但害死了程企君女士,也害死了甘兆旭自己。
有人說:「對壞人慈悲就是對好人殘忍。」我要說:「包庇、袒護犯罪的教會無異集體毒殺信徒。」故此佛教禁止妄說:「阿彌陀佛,我佛大慈大悲!」基督徒也不可輕言:「阿們!我主凡事平安!」(參看【舊約】耶利米書六章14節)
最後請大家同唸【舊約】箴言廿章 30節經文:「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舊約時代的嚴刑、新約時代的嚴責,都是顯明 神慈愛、公義與聖潔,基督徒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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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