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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愛,是一種啞子也能夠講,聾子也能夠聽懂的言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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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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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處世知識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24. 吟味古今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我們都曉得
「**殺雞儆猴**」
這一句話的含意。以前我對聖經所記載幾件事總覺得 神未免太殘忍,如果今日祂的僕人
(牧師)
都傚法祂這樣做,不僅會沒有飯吃,恐怕連性命也難保呢。以下讓我舉出這幾處經文來跟大家研討何以 神會這麼做的緣故。
【舊約】
利未記十章1.~3.節:
「
亞倫
的兒子
拿答
、
亞比戶
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 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 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 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 耶和華面前。於是
摩西
對
亞倫
說,這就是 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亞倫
就默默不言。」
亞倫
是祭司長,他的家是祭司族,他的兒子都當祭司,在聖殿裡事奉 神,他們在事奉 神的事上理應作眾民的榜樣。可是他的兒子
拿答
和
亞比戶
不按照 神的吩咐,獻上凡俗的香火,以致受神懲罰、被火燒死,何等可怕!
拿答
和
亞比戶
為什麼這樣做呢? 一、心裡不夠敬畏神; 二、在事奉上太輕率隨便; 三、忘記了 神的話說:
「我在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亞倫
對這件事心裡必定非常悲痛,可是卻連哀哭也不敢,對
摩西
的話更是啞口無詞以對。那麼 神又為何這樣作呢? 一、顯示祂的話
(吩咐)
並非戲言; 二、顯明祂是聖潔榮耀的 神; 三、顯明祂不偏待人
(在神面前沒有特權者)
; 四、警戒
祭司
和
利未人
; 五、奠定敬畏 神的觀念。
約書亞記七章 1.節:
「以色列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
謝拉
的曾孫、
撒底
的孫子、
迦米
的兒子
亞干
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舊約】
約書亞記七章25~26節:
「
約書亞
說,你
(亞干)
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 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
以色列
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眾人在
亞干
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到今日;於是 耶和華轉意,不發祂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
亞割谷
,直到今日。」
以色列百姓開進*迦南地*,面對的第一座大城就是*耶利哥*,他們因為聽從 神的吩咐,七日之中不折一兵一卒便叫大城陷落,而輕易地進城接收。不料在進攻第二座小城 ──
艾城
時,自信如探囊取物卻反而失敗得很慘,白白賠掉三十六條壯丁的性命,
約書亞
不知紕漏出在那裡,唯伏地哀哭求問 耶和華。 神乃指出 *以色列* 中有人貪心犯罪,違背 神的禁令所致。於是
約書亞
查出犯罪者
亞干
,便叫群眾以石刑處死他。這件事對我們頗多教訓: 一、失敗多起因於犯罪; 二、犯罪者會累及許多無辜; 三、 神要人恨惡罪惡、消滅罪人
(新約則勸罪人悔改)
; 四、內敵不除,則外敵難克。所以向外傳福音,必須先整頓教會,猶如捕魚必先補網; 五、奠定新國家的好基礎。 類似以上的事例在舊約聖經裡為數不少,如
【舊約】
撒母耳記下六章 6.~15節
記載 耶和華擊殺
烏撒
等是。即使在新約所謂恩典時代,神也不完全放棄嚴刑,如
【新約】
使徒行傳五章1.~11節
記載
亞拿尼亞
、
撒非喇
**相繼暴斃**便是最明顯的例子。 他們夫婦所犯的並非如侵佔公有墓地之大罪,倒是奉獻自己的土地出售所得,只是私自隱藏一小部份,為貪圖虛浮名聲而撒點小謊而已。然而初代教會卻不容這種不誠實的份子遂其心願,因為 神所喜悅榮耀的教會是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疪的。
(參看【新約】以弗所書五章27節)
有一個廿六歲的青年聽人家說,當年
孟姜女
之所以給
萬杞梁
,是因為她在游泳時被他看見了胴體,認為自己再不能屬於別的男人之故。這個青年乃起意要用「生米煮成熟飯」的手段來娶亙他的意中人 ..... 一個十九歲少女。他利用黑夜埋伏路旁,強拉該少女入草叢中,以殺害為威脅而加以強暴,然後表明身份,向她提出求婚說:「你已非我莫屬了!」
(某教會犯罪正是採取這種「米煮成飯」、「木已成舟」、「豬宰了再講價」的相同手法)
可是這女子的反應卻大出他的意料之外,她竟毫不猶豫地向警方報案、提供線索將這無聊男子緝捕歸案了。 我很贊成這位少女的做法,更希望那個男子受到嚴刑制裁,如
新加坡
一度採用古代的「去勢」之刑來對付這種淫惡之徒,使人心大快。不過被害婦女也非全無責任,最好平時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打扮,並要有一些自衛常識,使色狼無機可乘萬一受害時更應勇敢舉,協助警方緝拿歹徒,繩之以法。 赦免悔改的罪人與放縱惡人犯罪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這是我對十字園事件無法與人妥協關鍵所在。試想, 神若不殺死
拿答
、
亞比戶
、
亞干
、
烏撒
或
亞拿尼亞
、
撒非喇
,我們能明白祂的聖潔、公義和誠實嗎? 今日 神對待我們不像對待
拿答
、
亞比戶
、
亞干
、
烏撒
、
亞拿尼亞
、
撒非喇
那樣嚴厲,並不是 神有什麼改變,乃是 神給我們留機會,要我們悔改。倘若我們不悔改,將來所受的必比他們更加嚴重,那時悔之晚矣! 最近某報上有這樣的標題:「撕票案血的教訓,姑息足以養奸。小案犯起,食髓知味,惡膽坐大,釀成巨案。」報道中細述最近犯了慘絕人寰、撕票焚屍案兇手
甘兆旭
先前曾幹下數起類似的勒索案均告得手,對像有貿易商,也有醫生,可惜被害人都不敢報案。這樣姑息縱容的結果,不但害死了
程企君女士
,也害死了
甘兆旭
自己。 有人說:「對壞人慈悲就是對好人殘忍。」我要說:「包庇、袒護犯罪的教會無異集體毒殺信徒。」故此佛教禁止妄說:「阿彌陀佛,我佛大慈大悲!」基督徒也不可輕言:「阿們!我主凡事平安!」
(參看【舊約】耶利米書六章14節)
最後請大家同唸
【舊約】
箴言廿章 30節
經文:
「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
舊約時代的嚴刑、新約時代的嚴責,都是顯明 神慈愛、公義與聖潔,基督徒不可不知也。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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