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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習俗是愚者的法律       ........凡布魯 

20. 訂婚典禮(雙方都是信主的)

跟據聖經,人類頭一對夫婦亞當夏娃沒有訂婚典禮。因為當時地上只有二人而已,亞當以外沒有別的男人,夏娃以外沒有別的女人。所以雙方不用調查、不必相親,更無須人介紹,一切由   神包辦,由  神做主。

他們兩人很單純的在   神面前接受祝福,便開啟了夫婦的生活。他們沒有交換戒指,也沒有分送禮,一切省至極。可是他們的婚姻有   神,而且是   神做他們的主婚人、介紹人、證婚人,並給他們祝福。

反觀今日許多人的婚姻,什麼都有,只是沒有 神。他們不能算是天作之合,只不過是人本主義的婚配罷了。我們看聖經的記載,到了亞伯拉罕的族長時代,婚姻之事已經有父兄主婚、媒人撮合、戴鼻環、送聘禮和新娘罩面紗等等制度了。

在不違背真理的原則下,基督教並不反對更不破壞有意義的良好習俗,倒要成全它。例如訂婚典禮,儘管歐美沒有這種風俗,而且許多人認為沒有必要,但我們總認為有比沒有好,仍然主張保持它。

因為在世風日下的今日,婚姻道德日日墮落,男女之間的貞節觀念被視為敝屣,反提倡沒有道德的「新道德」,如「一杯水」主義,以放縱亂來為自由民主,結婚都不由正門了。

然而約翰福音十章 1節 主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盗。」

我們知道,入黨有入黨的門,其他如入場、入學也各有其應走之門,婚姻當然更不例外。可是今日社會上不由正門而入的所謂竊賊式、強盗式的婚姻太多了。

基督徒既是地踏的鹽、世上的光,在婚姻事上就應與世人有所分別,萬不可與社會同流合污。我們教會所規定的訂婚典禮,我確信是婚姻制度上頗有意義的一環,所以我們對它的態度應效法 主   耶穌馬太福音三章15節說的:「盡諸般的義」

訂婚典禮有如下的幾種意義:

一、表明這宗婚姻是出於的聖旨意;
二、表明這門親事是兩家親長同意的;
三、表明男女當事人同意且滿意這件婚事;
四、向人公開宣佈,「我們是未婚夫婦」,以後內心得安寧,外面無攪擾;
五、讓親友分享結婚前奏之喜悅;
六、讓雙方父母、親長毋須再為你們的終身大事而掛慮操心,只為你們的幸福前途禱告準備;
七、讓盡力撮合的媒人安心,免為成敗未卜而擔憂。

可是有一件事是必頁切實注意的(無論當事人與雙方父母都具有其責任),就是不可忘了訂婚只是「訂」婚,並不是「結」婚。所以此後交往之時仍應嚴守其不可逾越的界限,否則其後果可怕的;

1 神的聖名得不到榮耀;2 失去訂婚的意義;3 失去結婚的喜悅(反有不安);4 失去雙方信任的基礎;5 教會不到好見證;6 神的祝福必大受影響;7 遺傳上有不良影響,日後對子孫也將失去教導的力量與權威。

訂婚後雖不算為夫婦,但絕對有別於普通異性朋友。因為夫婦有夫婦的生活,你們沒有;普通朋友沒有結婚的義務,你們則有。訂婚乃未婚之夫妻,不可行夫婦之生活,另一面卻不能背棄(將來)結婚的義務。這不僅是根據法律或社會制度,更是基於信仰與良心上的責任。

然則訂婚到結婚這段時間對當事人有什麼積極意義呢?

一、可以互相勉勵,保進信仰與品德之向上;
二、更能瞭解對方之性情,日後較能互相適應;
三、獲得安寧的情緒,造就個人技能,準備建設幸福的家庭;
四、有充裕時間為結婚作準備(包括生理、心理、事業、經滴各方面)

婚姻是人生中一件最重要的大事,它與個人的生活、前途、事業、幸福都有極大的關係,甚至一生的命運也被它所左右。可惜在這個問題上有清楚認識的人很少,甚至不少基督徒對此也是糊里糊塗的,這實是末世教會的紅燈,誠堪憂慮的現象。

創世纪廿四章啟示我們,結合婚姻的正軌有三:

一、在教會中尋求同信者,萬事照 神的旨意。【新約】哥林多後書六章17節明示信與不信要有分別,【舊約】申命記七章3.~4.節也警告不可與外邦人結親)

二、婚姻當由敬虔事奉神的尊長做主,當然亦要當事人兩相情願;

三,請敬畏   神又有見識的人幫助。

由於你們這樣循著正軌進行婚姻大事,所以我們相信   神必定施恩降福與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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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文: 家庭基督化

基督化的家庭以愛為基礎 .....多妻,離婚,都是違背上帝的意旨。夫婦雙方必須有真正的愛情及互相尊敬的心。

基督化的家庭教導子女認識基督 .....不但教導子女認識基督,且要幫助他們實踐基督徒生活,時常祈禱,勤讀聖經,為基督服務。

基督化的家庭有基督在其中居住 .....基督與我們同住時,我們將因祂的幫助而克服敄一切的困擾。家人一同崇拜,一同祈禱會幫助我們保持家庭基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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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八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8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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