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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每常你開口時,你的心便在行動。       ........ 

40. 罪與過

聖賢所說的罪是以道德為標準,凡違反道德都叫做罪。一般人則大多以法律(國家法律或民間俗規)為認定有無犯罪的標準。所以怕犯罪的要認識法律,想犯罪的更非研究法律不可。

有一些所謂智慧型犯罪者,他們只要能找到法律漏洞,或躲得開法律,什麼事都敢作,包括教會竊佔死人的墓地。因此他們推出律師長老當顧問,而為酬謝其「法律」上領航的殊勳,特准乃母埋葬時違規多佔幾坪地,又於其本人死時更優待之以「教會葬」。殊不知這種行為多麼傷害教會的形象和聖徒的見證呢!

聖經所說「人人都犯了罪」的話難以為國人所接受的理由,即因國人的犯罪觀乃以法律為標準。常人如此尚勉強情有可原,因為他們不知真理為何物。而教會為私利侵佔死人的墓地,故意無視道德與良心而只講法律,大鑽法律漏洞、走法律邊緣以達目的。

至於較高層的教會當局本可運用道德、公義的力量加以約束、勸阻,然而他們卻專講「愛心」、「赦免」,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四章8.節末句),曲意護航。教會墮落至此,實在令人不敢相信也。

國人除不道德、犯法律者外不稱為「罪」,只講「過」。所以說:「人非聖人,孰能無過?」連孔子也承認他曾犯過,說:「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又說:「假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此句暗示無大過必有小過)

古之聖賢或今之法律對罪過的看法,都非基督徒所採納的標準。神的兒女所依據的是  神的話 ── 聖經所記:「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新約】羅馬書三章23節)正如所羅門說:「世上沒有不犯罪人。」(【舊約】歷代志下六章36節)

何謂罪?凡不符合  神的旨意者都是罪,甚至見義不為也算是罪,如【新約】雅各書四章17節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何況明明知犯了道德上律法上的罪,還不肯悔改呢?悔改  信耶穌是罪過得蒙赦免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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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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