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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心靈上一種內在的狀況,並不單是外表上束縛的解除。 ........
白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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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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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不知不覺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聖賢所說的罪是以道德為標準,凡違反道德都叫做罪。一般人則大多以法律
(國家法律或民間俗規)
為認定有無犯罪的標準。所以怕犯罪的要認識法律,想犯罪的更非研究法律不可。 有一些所謂智慧型犯罪者,他們只要能找到法律漏洞,或躲得開法律,什麼事都敢作,包括教會竊佔死人的墓地。因此他們推出律師長老當顧問,而為酬謝其「法律」上領航的殊勳,特准乃母埋葬時違規多佔幾坪地,又於其本人死時更優待之以「教會葬」。殊不知這種行為多麼傷害教會的形象和聖徒的見證呢! 聖經所說「**人人都犯了罪**」的話難以為國人所接受的理由,即因國人的犯罪觀乃以法律為標準。常人如此尚勉強情有可原,因為他們不知真理為何物。而教會為私利侵佔死人的墓地,故意無視道德與良心而只講法律,大鑽法律漏洞、走法律邊緣以達目的。 至於較高層的教會當局本可運用道德、公義的力量加以約束、勸阻,然而他們卻專講「愛心」、「赦免」,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彼得前書四章8.節末句)
,曲意護航。教會墮落至此,實在令人不敢相信也。 國人除不道德、犯法律者外不稱為「罪」,只講「過」。所以說:「人非聖人,孰能無過?」連孔子也承認他曾犯過,說:「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又說:「假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此句暗示無大過必有小過)
古之聖賢或今之法律對罪過的看法,都非基督徒所採納的標準。神的兒女所依據的是 神的話 ── 聖經所記: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新約】羅馬書三章23節)
正如
所羅門
說:
「世上沒有不犯罪人。」
(【舊約】歷代志下六章36節)
何謂罪?凡不符合 神的旨意者都是罪,甚至見義不為也算是罪,如
【新約】
雅各書四章17節
說: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何況明明知犯了道德上律法上的罪,還不肯悔改呢?悔改 信耶穌是罪過得蒙赦免唯一的路。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元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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