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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祖父做牧師、父親當長老,都不如自己信仰(或信用)好。       ........呂春長牧師 

12. 談自由

坦白地說,在我人生中的某一段時期,頗為醉心於自由,凡有「自由」兩字的書刊我總要翻閱一下,因此還成為「自由談」與「自由中國」的長期讀者呢。

【新約】加拉太書五章 22~23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節制 ....」一共是九項。

我雖然不相信數字的喜凶,更不怕諧音的禁忌(如四與死,九與狗等),可是我喜歡整數,如送禮金與人家一定不會送九百元,寧可送一千元。這與迷信無關,只是一種求全的心理。

因此我曾經奇怪保羅為什麼不把聖靈的果子多加一樣,而成為十項(十全十美),豈不是更好嗎?我甚至自作聰明的想,如果再添一果,當非「自由」莫屬。

殊不知我這樣想法是忽略了【新約】啟示錄廿二章18~19節所記載的:「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而且如果真的把「自由」加在「節制」之後湊成十果的話,恐怕不僅不成為十全十美,反倒會因一賤破九貴,使全部的果子都爛掉了呢。聖經不是沒有說到自由,不過它所說的自由與政治上(人對人所要求)的自由截然不同。

約翰福音八章36節  主耶穌說:「所以天父的兒子(基督 --- 真理)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今日人們所拚命追求的,並不是在基督裡脫離撒但(罪惡)轄制的自由,而也不是五年一大變、三年一小變、黨兩派爭來奪去的政治上的自由。

拆穿了,「自由」只是野心家為自己爭取民心與政權的釣餌,其不良副作用就是使一些對自由一知半解的人在家反對父母、在校反對師長、在廠反對老闆、在教會反對牧師、在社會反對政府,多麼可怕的後果!

許多無知的人,不知自覺、自守、自約、自憂、自強、自潔、自立,卻在自由美名下自高、自大、自誇、自欺、自辱、自害、自死、自滅,哀哉!

【新約】加拉太書五章 13節:「弟兄們,你們蒙名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新約】哥林多前書八章 9.節:「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些軟弱的人的絆腳石。」

山地教會多少信徒解禁喝酒的原因是由於平地信徒(尤其牧長)喝酒的自由,他們心裡不了這樣想:「豈有此理!平地教會信徒長執可以,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呢?」有人說:「自由像怪物,難以捉摸。今天你抓到了它,明天它就飛走了。你以為追上了它,但它卻跑在你前頭。」

表演脫衣舞的女郎,把衣服一件件剝掉,最後一絲不掛,這叫藝術,還是傷風敗俗呢?主張這是藝術的人,為什麼不讓自己的太太和女兒也上台藝術一番,像表演鋼琴或獨唱一般的自然呢?所以我們萬不可輕信他人所謂「自由」的高談,也希望慣以「自由」之論騙人者不可繼續自誤誤人。

須知自由並無固定之標準。它時時刻刻在改變,而且變得非常劇烈。有人說,住在自由地區的人不知自由為何物。只知自由之字眼,不知自由之實質,才使得他們妄求自由。其實因他們的愚味,自由勢將失去,他們還渾然不自覺呢。

多少失去自由的人,都是濫用自由,被自由的洪水所沖走的。他們如身在河裡喊口渴的人一樣,有喝不完的水還不滿足。因此,今天人們所喊的自由,變成放蕩不受約束,放肆而不自制。他們自以為是為人爭取自由的鬥士,實則可能成為把人逐出自由樂士的罪人。

他們以花言巧語欺騙頭腦單純的人。如在道德上稍加約束,便指責人觀念太落伍;如在教育上管教略嚴一點,就抨擊人沒有愛心;如在法律上收緊一點,便頓足喊叫人權被侵害;如取締危害良知敗壞人心的有色刊物,就說言論出版自由被剝奪 ..... 等等。

其實這些人對自由之洪水能造成多太災害知道得最清楚了,所以他們絕不容許異己者有發言登報(指在他們所把持的議會和報刊上)的自由,其做法比諸他們所鬥爭的對象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有人說,自由像最好吃的糖果,人人喜歡吃,尤其小孩子。吃到牙齒蛀壞、疼痛難忍之時,才恍然大悟貪甜的壞處,悔之己晚。未到三十,口腔便變五金行了。倘若愛吃糖果是出於自己的意思,只能怪自己。如果是牙醫居心不良,為製造顧客而鼓勵人天天吃糖,以致人家有「難以啟齒」之痛。那麼他們對牙醫之恨,勢必「沒齒難忘」了。

本篇的信息並不是說,自由無益。以我為例,我這從世俗家庭歸主的人,只要再回頭看看異邦人拜偶像的痛苦和諸多從迷信而來的懼怕不安,便不能不感謝  神在基督裡給我釋放,使我獲得真自由的恩典。有了這自由,我才能免於那些莫名其妙的恐懼而永享平安。

最後讓我們來唸 路加福音四章18~19節: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凡在基督裡的人,在任何不自由的處境,都能享有上述的自由。而那些不在基督裡的,雖然自以為無所不自由、事實上卻沒有半點真自由。須知作基督的僕人有自由,作撒但兒子決不會有自由。(參看【新約】約翰福音八章34~36節,【新約】加拉太書五章 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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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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