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習俗是愚者的法律       ........凡布魯 

26. 復活的見證

今天是今年的復活節。我們當中沒有一個曾親眼看見耶穌的復活,可是我們居然為耶穌復活作見證.....?!何故?因為我們相信聖經的記載;而且我們相信教會自古至今的見證。

【新約】路加福音廿四章45~48節記載:「於是耶穌開他們心竅,使他們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泠起直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

復活的見證者就是基督徒 --- 教會。教會的使命即傳福音,福音就是悔改赦罪的道。所以教會犯罪如果不悔改,使是對人說謊,等於癩痢頭賣生髮藥、氣者賣咳嗽藥、生瘡者賣膏藥,如何自圓其說呢?

俗語云:「自己背著黃金(指死人骨灰),替別人看風水。」就是諷刺這一類的人。我知道大家有許多理由不喜歡我提到十字園問題,但這是諱疾忌醫的心理作祟。

許多人勸我:一,家醜不可外揚;二,把它交託  神;三,恐怕反效果,所以不提也罷。

但是我要反駁他們:

一,家醜不外揚固然不錯,如果把它除掉不是更好嗎?

二,把它交託  神,那是說人力絕難辦到了。難道教會悔改那麼困難嗎?既然教會悔改都那麼困難,想要社會(異邦人)悔改豈不是更加困難?那麼我們還有什麼把握去傳福音呢?還不如把它交託 神算了。

三,神教會最嚴重的罪就是姦淫、貪心和拜偶像(【新約】以弗所書五章5.節)。如今為了怕引起反效果(老羞成怒之類)而默認此種與基督和 神國無份的大罪之存在而不究,難道這才有正面好效果?默認此種與基督和神國無份大罪之存在而不究,難道這樣才有正面好效果?

老朽願藉此機會把我對十字園無法緘默的理由再向大家申述一遍。

一、我含忍不住,不能自禁

【舊約】耶利米書廿章9.節 可以表明我的心情:「我若說,我不再題耶和華,也不再奉祂的名講論,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新約】使徒行傳四章19節記載「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  神,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正好給我一個立場堅定的支持。

二、良心不安,極其傷痛

【新約】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9節 末句:「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當時我曾不止一次站在柳原教會講台上,竭力鼓勵眾信徒為購買公共墓地奉獻,自己也奉獻示範。如今眼看由眾信徒捐獻購買墓地被一個教會吞佔了去,我良心能不傷痛嗎?難道  神賜給我的口才竟為圖利他人欺騙人之用嗎?

三、為此感到無限羞恥

我是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所以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有什麼不名譽的事,我會感到無限羞恥。何況教會犯的又是連一般社會都不敢想、不敢聽的大惡 ------ 侵吞墓地,這怎能不叫我羞愧得無地自容呢?

不久以前我坐火車,恰好與一位相識的佛教人士並肩而坐。那天報紙登載台中寶覺寺的醜聞。他紅著臉對我說:「呂某某,你們基督教會大概不會有這樣的事吧!」我答道:「真正的教會就不會。」幸好他不再追問我,是否教會也有真假?更沒有注意我的臉跟他一樣,已因羞恥而開始泛紅了。

四、不由悲憤交集

悲者為萬萬不解何以有如此之教會;憤者為撒但竟敢如傷害神的教會。而且別的地方不去,竟到台中來;別人不去引誘,竟敢找上我們的母會。

五、為教會前途擔憂

教會既敢作出「通世無,獨我敢」的醜事,恐怕後果不堪設想:

(1)教會形象遭到嚴重毀損;
(2)教會還有什麼見證可言(厚臉皮說謊話例外)
(3)教會還有什麼道(福音)可傳(誰肯相信被你們歪曲了的真理)
(4)教會之間尚有可能合作嗎?神是不喜歡人同流合污的,因祂明明說:「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新約】哥林多後書六章17節首句)
(5)使人不敢安心(信任)奉獻,恐怕上當。

還有人強辨說:「私有與共有不是一樣嗎?大家還不是照樣可以使用。」說這種話的人真是無知得可憐。既然一樣,他們為什麼要暗自登記為自己的財團法人?

既是一樣,為什麼歷經十年大眾的抗議、責難、折衝仍然死咬住不放?如果你真不明白,我勸你讀一讀該教會某長老公開分發與其信徒的信(聲明書),便可一清二楚他們的真正居心,而這才是問題真正的癥結所在。

我們結論是願我們今日的教會不可像以西結時代讓  神失望傷心地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樣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這國;卻找不著一個。」(【舊約】以西結書廿二章30節)

相信基督復活、傳揚基督復活的信徒(教會),應該以 神的公義(不姑息)、神的聖潔(不貪污)、並  神的愛心彰顯出來作為復活的見證,否則任何聯合讚美禮拜,都是欺  神欺人及自欺的把戲罷了(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十五章8.~9.節)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