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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不信的人只能看見困難,信的人卻看見在他們和困難之中有 神       ........戴德生 

23. 誰叫你作義工

「義工」一詞現今頗為流行,意為義務工作義務工作者 。一般都是出於感恩與奉獻的心理,以行動回饋社會,嘉惠於需要幫助者。其他如義診、義演、義賣也一樣,只有付出而不接受報酬(或將報酬移贈需要幫助者)

基督徒原與世人同是罪人,因蒙基督救贖,得以白白稱義於  神面前。所以感激之餘,不能不獻身為主,響應 保羅的話說:「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新約】羅馬書十一章1.節)

所謂「理所當」便是指「我們這樣獻身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新約】羅馬書十二章 1.節)
所謂「理所當」便是指我們這樣獻身事奉乃是義不容辭 .......... 不能推卸的義務。

我們怎樣充任  神的義工呢?說起來也不是隨隨便便的。通常總要經由以下五種途徑之一才可以。

一、神吩咐你

【舊約】創世紀六章22節:挪亞就這行,凡   神所吩咐的,他都照行了。」

當日  神命令挪亞造方舟,不僅材料、樣式、尺寸,甚至人畜所需用的食物,挪亞都一一照辦。摩西亞倫也是如此,如【舊約】出埃及記七章6.節記載:摩西 亞倫這樣行。   耶和華怎樣吩咐他們,他們就照樣行了。」

以色列人也一樣,如【舊約】民數記九章 5.節記載:「他們就在西乃的曠野,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凡   耶和華所吩咐 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行了。」

另外還有新約裡的二例 ,就是【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4.節 保羅說:「但   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
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


【新約】約翰福音二章 5.節:「祂母親馬利亞對用人說,祂耶穌 ------- 神)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二、父母奉獻你

【舊約】撒母耳記上一章27~28節:「我哈拿祈求為要得這孩子,   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   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   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   耶和華。」

撒母身終身事奉   神,是由母親哈拿把他獻上的。古今中外(包括台灣很多出、忠心的傳道人也是由父母把他們奉獻給   神的。其中有的像撒母耳,是在受胎前父母便與   神立約把他獻上了;

有的則在出生之後父母看他格外俊秀聰明,由於愛   神的心激動而把這上好的獻給   神;也有的在幼時體弱多病或患重病經醫生宣佈已無生存之望,父母乃求神憐憫救活他,並立誓將再生的他歸與   神,一生為神所用;不過也有小部份父母因見孩子肢體不全(殘障)不適合做醫生、當律師,不得已才奉獻給   神的。

但我們從【舊約】利末記廿一章16~24節可看,   神是不喜悅人這種奉獻的,所以我們務要小心因此而得罪祂。

人若知道父母把自己奉獻給   神,絕不可因此而哀怨,反要為有此敬神愛主的父母而感謝,並效法以撒(參看創世紀廿二章)撒母耳,順服父母。並作好準備,做個最合乎主用、聖潔的器皿。須知對  神忠心又對親孝的人是最有福的。
 
 
三、自己獻上

【舊約】尼希米記二章 5.節:「我尼希米對王說,僕人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喜歡,求王差遣我往猶大,到我列祖墳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

許多偉大的傳道人尤其前往野蠻落後、危機四伏、困難重重的地區去從事福音的開拓工作者,多數是自己獻身給主的,當然他們的獻身決非一時的感情衝動。

嚴格說來,「自己獻上」其實應該是說是自己徹底順服 神的呼召,如先知以賽亞自動回答  神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舊約】以賽亞書六章8.節末句)我在廿四歲時聽了宋尚節博士的奮興會而奉獻給主,就是屬於這一類 ------- 看來似乎是自己的志願,其實是答應主的呼召。
 
 
四、耶穌交代你

約翰福音二章7.~8.節:「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許多成熟的基督徒為主作工,都有受主交代的經驗。馬太福音廿一章2.節記載:「  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往對面村子裡去 ,必看見一匹驢拴在那裡,還有驢駒同在一處;你們解開牽到我這裡來。

由此可見,主隨時隨地都會交代你去作某件工作。未知在你的信仰生活中有否受主交代的經驗?如果未曾有過,可能有三項原因:
一,你未曾像馬利亞安靜在主的腳下;
二,你的生活讓主看出你不會聽從祂的交代;
三,你雖曾聽見多次,但都置若罔聞,毫無反應。
求主憐憫,讓我們多和祂接觸親密而領會,或從別人如何竭力多作主工而明白主所交託自己的工。
 
 
五、眾人選舉你

【新約】使徒行傳六章3.節:「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

使徒行傳一章 21~26節,記載門徒選出馬提亞以遞補十二使徒中猶大的缺。其方式是先選出二人,然後搖籤決定其中之一。選舉和搖籤都由眾人公開公平為之。

至於選舉之方式是採用票還是口頭公推,聖經沒有明文記載,我們不得而知。不過,必定沒有今日社會公職選舉或一些社會化的教會為牧師、長執選舉而紛爭、分裂的怪現象。因為他們:
一,敬畏神;
二,明白主心意(參看馬太福音廿章25~27節)
三,彼此推讓羅馬書十二章10節:「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四,得受人尊重不受人尊敬;
五,深知實質強於虛名;
六,深知天家的獎賞不是以在地上當過什麼為依據(並沒有牧師獎、長老獎、執事獎 ........ )
七,明瞭但當聖職是責任,不是特權。所以要戰戰兢兢、鞠躬盡瘁,既不可推諉,更要盡責去做。

【新約】歌羅西書三章 23~25節:「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着基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所以被眾人選為長執的應力求不負眾望,更應誓死為主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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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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