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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人一定要在生命中較小的事情上遭受挫折,然後才能了解較大部份的全部價值       ........部爾衛 

36. 基督徒與教會

基督徒對 神的家「教會」應有的認識共三項:第一、基督徒須出生於 神的家「教會」。以弗所書二章 19節 說:「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新約】加拉太書六章10節 也提到:「信徒一家的人」。要成為家裡的人,第一個自然條件就是出生於那個家。我們為什麼是某個家的人,這不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意思去選擇加入的,乃是出生於那個家,自然就是那個家的成員了。

基督徒與神的家──「教會」也是同樣的。我們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加入教會,乃是藉著 神的恩典出生於 神的教會,所以基督徒必須重生。出生是在世界,重生則在教會,而重生者必定要信主。

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 說:「凡接待祂,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三章6.節又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一書五章 1.節首句:「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

血的關係是生命的關係,不是組織的關係,不能切斷也不能脫離。比方說,你不喜歡你的父親,但你父親的血仍在你裡頭流著。雖然有人登報脫離父子關係,這在法律上也許有效,可是父子的生命關係依然存在。

正像這樣,有時你對神的家──「教會」不滿,甚至出走,可是我要告訴你,如果你真正生在 神的家,不管你走多遠多久,你還是 神家裡的人。

一旦你像浪子醒悟的時候,你便不能不回頭。不然就是證明你以前儘管在教會很活躍,甚或當過長執,但你根本沒有出生在 神的教會,只不過是參加教會而已。

參加一般社團,如扶輪社、獅子會等等,加入或退出都憑己意而定。我有興趣,這對我有益、或我的心血來潮,我就加入;一旦發現這個團體對我無益、有負我的期望,我就不必勉強呆在裡面------有的正式脫會,有的甚至不辭而別。但兒女對自己的家能不能採取這種態度呢?

基督徒既是 神兒女, 神家裡的人,當然不能這樣。因為我們生於 神的家,與 神家同命運。這個家好,我們要留下;家不好的,我們更不能離棄它,因為它更需要我們盡一分力量來重建。

俗語說:「狗不嫌主人貧,兒不嫌父母醜。」基督徒在教會裡不應有局外人的觀念與態度,不可說:「你們教會、你們牧師……」應該說:「我們教會、我們牧師……」有什麼事要一同喜樂、一同擔憂。【新約】羅馬書十二章15節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南部某名醫說:「我對扶輪社有興趣,我就申請加入。不久我對它失望失去興趣,我就脫離,並沒有什麼難過或對不住人,對不住良心的感覺。

可是我信耶穌之後,教會叫我失望比扶輪社更甚,我卻不能像脫離扶輪社一樣脫離它了。因為教會不是普通以人為中心而組織的社團,它乃是神家。我生於這個家,就是神的兒女,不能不孝敬天父、友愛弟兄,愛惜這個家,復興這個家。」這位醫生教會觀是正確的。


第二、基督徒受教於 神的家──教會。

我們知道「生必須養,養必須教。」古人說:「養不,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又說:「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

誰都承認,教會是一個施行宗教教育的地方(不僅對兒童,對成人亦然)。一個基督徒不僅要生於  神的家,還要受教於  神的家。神是我們的家長,又是我們的家嚴。我國人稱父為嚴父,這意味著父親的管教謹嚴。

而所謂不肖子,並非指外貌不完全像父親,乃是指不受,做人全不像父親之意。有一件令人難過又莫名其妙的事,就是有兒女相貌酷似父親,幾乎一模一樣,但是他的做人,行為一點都不像父親。

基督徒必須先由 神而生,才有神的生命;後由 神而教,才有像 神生活。外邦人稱基督徒為「入教人」,頗有意思 ,只是他們還不能完全瞭解這道理。因為我們生於神的家,是神的兒女,所以要受神的教訓,遵守方囑咐。我們是在家裡受教訓,不是去學校受教育。

每一個家都有它的家教、家規、家風等等,這些就成了家聲,傳播既快又遠。許多人一見某人,就稱讚他的父母為有福,生了這樣卓越有為的兒女,說他們的家教是成功的。這時那做兒女的必定很高興,因為這是他父母的光榮,也是自己的體面。

馬太福音五章 16節 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可福音三章 35節 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最令人感到羞辱的就是被人罵為「沒人教的」甚至「死沒人教的」,意思差不多,都表示那人是沒有父母管教之意。基督徒是受教之子,正如【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 8.節 說:「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基督徒為什麼要常常讀經、禱告、出席聚會呢?為的就是要領受 神的教訓。禱告不是只要向 神索討東西,乃是與祂親密交通,藉以明白 神的旨意。

曾經聽到有人說:「感謝主,最近不怎麼需要祈禱了。」言下之意是他一切順利,不必向 神求什麼了。對禱告抱這樣的態度實在大錯特錯,非常可惜。聚會不是社交,乃是為敬拜神並領受神的話語(訓誨)

標準的禮拜是由四部份組成而且循環不已:

一、恭候 神的話。就是在家裡準備、出發、抵達禮拜堂、靜坐預備心敬拜主、禮拜開始至講道之前這一段時間;

二、恭聽 神的話。會眾包括講道中的牧師(牧師是兼具講與聽雙重身份的)都在聽;

三、恭答 神的話。就是講道以後的禱、讚美、奉獻、報告、頌榮等;

四、恭行 神的話。就是祝禱後散會、互相問安交誼、離開聖殿後回家,以及一切日常生活起居、工作、在社會上的一切活動都包括在內。

由此看來,我們的禮拜是沒有停息的,若不是在恭候 神的話,就是在恭聽 神的話。若不是在恭答神的話,就是在恭行神的話。可以說無時無刻都在禮拜,永不間斷。基督徒不能須臾離開神的話,倒要遵守神的教訓,只因為我們是神家裡的人。


第三、基督徒須忠心於 神的家 ── 教會。

基督徒不但要出生於 神的家、受教於 神的家,還要忠心於神的家。【新約】腓立比書三章 20節「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做地上的國民有國民應盡的義務,做天國國民也同樣有其應盡的義務。一般地上的國民有那些義務呢? 一、受教育;二、納稅;三、服兵役。

基督徒做為天國國民也同樣有:
一、受教育就是神的教育,所以要讀經以白白主的道理,做禮拜以聽主的訓誨;
二、納稅,就是獻金。這不僅是信徒的義務,更是信徒的特權;不是勉為其難的重擔,而是歡喜不過的權利;
三、服兵役,就是為主服務、為主作工、為主打仗。

受教育才能表現基督徒的良善,納稅(捐獻)就是表現敬愛,服兵役(為主作工)則表現忠心,可是多少神的兒女,生而不長,長而無教,教而不識,識而不行,以致沒應有表現。

國民對國家有應盡的義務,兒女對家庭也有應盡的本份。【新約】提摩太前書三章15節:「……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分享要由分擔而獲得。

【新約】提摩太後書二章12節「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忍耐是受苦,作王則為享受榮耀。再者,基督徒生於神的家要漸漸長大;受教於神的家要漸漸懂事(明道理);忠於神的家要處處表現。這樣才不愧為神家中一份子。

有一位母親告訴我,她有兩個男孩,大的十四歲,小的八歲。某日喫飯的時候,那十四歲的看見桌上菜餚不中意,就發牢騷,氣沖沖地說:「這樣的飯菜連看都討厭,我不喜歡吃。」就把筷子用力扔掉。那八歲的弟弟勸他道:「哥哥,你何必生氣?這裡又不是飯館,你好意思抱怨嗎?

你想想看,媽媽臥病在床,爸爸一個人要賺錢養活全家六個人,你以為這很簡單嗎?我們有三餐可吃,應該感謝不盡了,你還想要什麼?要吃好的,等待將來你長大賺錢了再說吧。現在我們該好好用功,希望快點長大,給爸爸幫忙才對。」

那母親在隔壁聽見這,忍不住哭了。他一則憂心這較長的孩子何以這樣不懂事,一則欣慰這幼子小小年紀竟然這麼識大體又有孝心,真是難得。我們檢討一下,是不是今日教會中像那十四歲的比八歲的多得多呢?

多少人來教會,就像踏進餐廳或旅社一樣,以高等顧客的姿態對教會作無理要求與無情批評。只因為他們不知道教會是 神的家,也不知道他們是 神家裡的人。神是我們的父親,我們是祂的兒女。

教會有什麼喜樂,你可以分享;教會有什麼痛苦,你更要分擔;教會有什麼難處,你不能袖手旁觀、置身事外。教會好壞是與每一個信徒有關係的,所謂「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節)

愛教會就是愛 耶穌,因為教會是 耶穌用祂的寶血所買來的。教會是 神的家,我們是祂家裡的兒女,我們不但要敬重家長,還要友愛弟兄。

約翰一書四章19~21節 說:「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愛 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  神所受的命令。」

約翰福音十三章34~35節  主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就是 神的家「教會」的標誌。

最後,願我們都反躬自問:我有沒有生於神的家?我有沒有受教育於神的家?我有沒有忠於神的家?願主親自鑒察、保守、帶領、祝福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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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忍與讓 ................... 忍片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教育他 ...................  不要處罰他,你必須教育他。

  △容  忍 ...................  忍一時之氣,免百日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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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5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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