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創世記廿四章12節:「他(亞伯拉罕的僕人&媒人)說,耶和華我的主人亞伯拉罕的 神阿,求禰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
可見亞伯拉罕的僕人已受到信心滿滿的主人感化,使他一、相信 神;二、相信禱告; 三、相信機會是 神的安排。
教會有許多青年人在人生大事 ----- 婚姻上不向 神禱告,甚至神學生也有這種例子。所以難怪有人身站聖壇訓誨眾人,而自家卻在鬧離婚。這成什麼體統?還能有什麼見證呢?
許多人所迫切禱告的事情無非為病癒、為脫險、為事業發展。殊不知不幸的婚姻比患病、遇險、事業失敗更悲慘。所以基督徒應祈求 神,給我們好機會遇見理想的對象,以建設美滿家庭,方能榮神益人。
這事應父母為兒女求,兄弟姊妹互相代求,作媒的也要祈求,當事人更要誠懇向神祈求。不過求婚姻的好機會應合乎原則。不合原則就不是好機會。
我們從【舊約】創世記廿四章 看出亞伯拉罕為兒子求親是有原則的。本章 2.~9.記載: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的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麼?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竹兒子回那裡去。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折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祂必差遺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僕人果然遵照主人亞伯拉罕的意思行。他於進城前,向 神祈禱讓他遇見好機會。這就是依照主人的原則。後來他向利百加求水,並且觀察利百加的舉止,這都是為了斷定 神是否給了他好機會。
〈以下章節為【舊約】創世記廿四章〉
15節:記載他真正遇見好機會:「話還沒說完,不料利百加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
按照16節以下所描寫的,可以看出利百加真是一個理想的新娘(妻子、媳婦)人選。她有十二項優點:
一、美麗。16節首句:「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
二、正經。16節次句說她「還是處女,未曾有人親近她。」
三、勤勞。16節第三句:「她下到井旁滿了瓶,又上來。」
四、親切(和氣)。18節:「女子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瓶來,托在手上給他喝。」她對陌生人都這麼好,可見其平素待人如何。
五、有愛心。19節:「女子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她愛人類兼及牲畜。
六、有智慧。從19節可知她能觀察,反應敏捷。不像有的笨媳婦,連婆婆是母親也不知道。
七、身體健康。20節:「她就急忙把瓶裡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如果她弱不禁風,能辦得到嗎?
八、談吐大方。24~25節:「女子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士利的女兒。又說,我們家裡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真是口齒伶俐。決非沒有教養的十三點(啥?)。
九、對父母孝順。28節:「女子跑回去,照著這些話告訴她母親她家裡的人。」她沒有自作打算,不問家裡人的意思,就與人私奔而去。
十、明事理。58節末:「利百加說,我去。」她不使亞伯拉罕的僕人為難。
十一、得人疼愛。60節:「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阿,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她平時一定得到人人的疼愛、愛護。
十二、有常識、懂禮貌。64~65節:「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綜上所述,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確是神所賜的好機會。我們的婚姻是否神所安排的好機會,一定要小心求證,不可草率認定,魯莽從事,以致貽害一生!這裡還要談到一個反面的所謂「好機會」。
【舊約】創世記廿七章20節:「以撒對他的兒子說,我兒,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
這節經文是以撒和雅各兩父子的的問答。平時,以撒愛以掃,利百加則愛雅各。有一天,以撒命以掃出去打獵,照他所愛的為他作美味,讓他在未死之先吃了,好為他祝福。以撒這樣行,並非全為吃美味,還有試探 神的企圖,想要改變神的計劃(參看創世記廿五章22~23節)
可是,結果神的計劃並未被改變,以撒的家庭倒發生許多風波。可見屬世的智慧(詭計)是靠不住的,因為強中更有強中手。利百加的腦筋(算計)卻比以撒高出一籌,她乘以掃出去打獵時,立即唆使雅各偽裝以掃欺騙父親,並且給他必要的幫助,於是扭轉了整個局面。
雅各說謊,還假藉神的名,實在太不應該,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很明顯的這是犯了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他所說的「機會」決非事實,只是他與母親利用機會欺騙父親而已。
人利用機會並非全然不好,例如受雇看家時利用機會讀書;做外務員利用機會多結識一些客戶;住院醫師利用機會多為人服務,為將來自己開業舖路;鄉村教會傳道人利用機會研究、寫作等等,這都是說得過去的。
可是許多人利用機會卻與雅各一樣,就是利用以掃出去(不在)、利用以撒年老眼花、利用偽裝(穿上以掃的衣服、包山羊羔皮在手上)、又利用神的名,使人不疑,而達到他們損人利己的目的。
基督徒在世上不可失去神所賜的一切好機會,無論在家庭、學校、社會,都有榮神益人、建立自己人格與信用機會。但是不可像雅各那樣利用機會,在社會上不可以,在教會中更不應該。傳道人或長執利用職權地位出風頭、佔便宜尚且不可,何況利用不正當的機會大撈一筆呢?
也許有人會說,雅各若不利用這一次的機會,將來怎能實現神的應許呢?這與「猶大若不賣主,耶穌那有機會替人贖罪」的說法同樣荒謬。全能的 神無需人為祂擔心用什麼方法,神自有辦法。
以前亞伯拉罕鬧家庭問題,發生許多痛苦事件,不也是撒拉誤用機會(她自以為聰明,能利用機會)嗎?如【舊約】創世記十六章 2.節「撒萊(撒拉)對亞伯蘭(亞伯拉罕)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自作聰明、誤用機會,到頭來卻是自討沒趣、自討苦吃,撒拉如此,雅各更是如此。不依神的旨意卻自己製造「好機會」是很危險的,撒拉和雅各若不是蒙神憐憫,大有可能因他們所自造的「好機會」而肇致殺身毀家之禍。他們的失敗和受苦都可以作為我們的鑑戒。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4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