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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古人因無知而痛苦,現代人則因一知半解而痛苦       ........ 

19. 葡萄園事件(二)

亞哈王貪謀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初步交涉的結果,拿伯以宗教信仰的理由了以拒絕。為此亞哈王悶悶不樂,躺在床上,連飯也不吃。這叫做貪心成疾,足可為擅起貪念者之戒。

【舊約】列王記上廿一章5.節:「王后耶洗別來向他說,你為什麼心裡這樣憂悶,不吃飯呢?」

妻子關心丈夫,欲知丈夫為何憂悶不吃飯,想與丈夫分擔困難,原是一件好事。但耶洗別的目的卻不是那麼單純,她是助桀為康的惡婦(妖后)呢。

列王記上廿一章第6.節:「他回答說,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拿伯回答的話可參看第 3節。)

亞哈有兩個原因要獲得拿伯的葡萄園:一、那葡萄園靠近他的王宮;二、他需要一個菜園。
然而拿伯拒絕他也有兩個理由:一、為敬畏耶和華;二、先祖的產業不敢不保守。這不是葡萄園好壞的問題,也不是價銀多少的問題。

亞哈沒有信仰,沒有原則,只講方便與利益,拿伯則不然。他有信仰,有原則,他不貪價錢高,也不羨慕別的葡萄園比自己的好。

我很欽佩拿伯,他能毫不思索地拒絕亞哈的要求,因為這是不需加以考慮的。比方,有人對我說,牧師,你來做我們佛教的和尚,待遇比現在多幾倍給你;或者,我們叫一個和尚去當牧師,和你交換。你想,我會答應他考慮看看嗎?

或者,某人對你說,我對尊夫人很傾慕,我出一億新台幣的價錢,你願頂讓與我嗎?或者我以尚未出嫁的歌星妹妹與你交換如何?這種問題一定沒有人要考慮的。

人雖然喜歡金錢和美物,但總該有某些珍貴之所有,即使以全世界的金錢或任何東西來交換都不願意。一般人都認為唯有生命才有這樣珍貴,但我們卻該說那是基督。

列王記上廿一章第7.節:「王后耶洗別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裡暢暢快快的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

耶洗別這時果然露出她那猙獰的真面目來了。有人說女人若不是最弱,便是最強;若不是最沒有辦法,便是最有辦法;若不是最仁慈,便是最狠毒。耶洗別確實是個喪心病狂的匪婆。她根本不尊重拿伯的所有權和決定出售與否的自由。

像她這種人,止拿伯願意把葡萄園賣給她,她也不一定會照時價付款,或以相當價值的葡萄園跟他換的。她方貪欲,使她抱定決心,不把拿伯的葡萄園奪過來誓不罷休。

她的心狠毒到什麼程度呢?就是作無法無天的事,還能暢暢快快的吃飯。她真是個沒有天理,沒有國法也沒有人性的毒婦。

她說得那麼肯定與自信,「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她不僅不客氣,而且夠神氣)言下之意,表示她比王更高,比  神更大,真是可惡至極。

8.~9.節「於是託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信上寫著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一個沒有  神、沒有良心的人在說謊、造謠、偽造文書、假藉權勢、借刀殺人之時,只要能達到於他有利的目的,他是不擇手段的。耶洗別敢用王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又利用宗教,鄭重其事地宣告禁食,為的是謀害義人拿伯。

她滿以為,我有別人所沒有的絕招,我幫助丈夫沒有辦法作的事,我好偉大呀!其實她卻是個陷害丈夫,使他惡貫滿盈,身滅國亡的掃帚星呢!

讀這一節經文,使我最感痛心的就是那昏庸的傀儡(木頭)亞哈。他不知耶洗別託他的名寫信、蓋印及宣佈禁食的後果多麼危險。可是他卻沾沾自喜,也許還對耶洗別說,太太啊,你真是我的好參謀,唯有像你這樣的賢妻,不怕不發財。

昔日耶洗別託王之名行不法,亞哈王很得意;今日也有耶洗別託人所尊敬的已故父親之名說謊,而竟有人以為她為聰明,真是可恥又可悲!

除了亞哈讓我們痛心之外,還有一夥人叫我們更痛心,就是那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他們都是耶洗別的同路人(爪牙),他們不但鳥敢為拿伯仗義執言,而且甘為耶洗別殘害無辜的幫兇,他們真太沒有骨頭了。

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就是交付人民公審的意思,想不到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時所使用的人民公審(鬥爭方式),還是向耶洗別學來的呢。

第10節「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  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讀這一節聖經,我不由得感謝  神,讓我生在法治國家裡,不然的話,我為十字園事件也會像拿伯「被拉出去用石頭打死」的。

耶洗別和她的黨羽最卑鄙可惡而不容寬恕的一點,就是凡有利於達成他們醜惡之目的的,無論什麼,他們都要加以利用。他們竟然利用律法,利用  神和王,而以石頭打死義人。

因為律法記著:「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新約】約翰福音八章17節;【舊約】民數記卅五章30節;【舊約】申命記十七章6.節)
【舊約】出埃及記廿二章28節記載:「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他們這些無法(律法)無天(神)的人,在謀殺義人的事上,卻利用律法和  神了。

主   耶穌和司提反都是死在這一種人手下。
【新約】馬太福音廿六章59節說:「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   耶穌,要治死他。」
【新約】使徒行傳六章13節說:「設下假贍證說,這個人說話不住的糟踐聖所和律法。」
但願我們從古時的葡萄園可件,來看今天的十字園事件。鑑古警今,勿蹈覆轍。這不是見仁見智,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乃是教會的信仰與良心面臨考驗的問題。
 
    
    
..............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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