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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訊息
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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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一個人必須忠於他現在的任務,上帝才會為他安排一個美好的將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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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信息」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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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葡萄園事件(一)
1. 【網站小編】寫在前頭
2. 相愛與恨罪
3. 不敬畏耶和華
4. 代序
5. 愛心與公義
6. 「不敬畏耶和華」信息傳出以後
7. 為十字園說幾句話
8. 愚人牧師就十字園的史實對 大律師之直言
9. 有關十字園必須同時實行三原則理由
10. 今日的亞割事件
11. 十字園事件的十大不可解
12. 談「誤」
13.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一)
14.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二)
15.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三)
16.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一)
17.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二)
18. 葡萄園事件(一)
19. 葡萄園事件(二)
20. 葡萄園事件(三)
21.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22. 為 神有忌邪的心
23. 為道要勇敢
24. 慎防連累
25. 連累
26. 根
27. 責備(一)
28. 責備(二)
29. 壞人
30. 只知自己
31. 十字園墓地(並非誤會)
32. 週報剪碎
33-1 【附件區】附件一:陳柑菓長老證言
33-2 【附件區】附件二:陳柑菓長老證言(1978-1-30)
33-3 【附件區】附件三:長執聯合會議記錄
33-4 【附件區】附件四: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管理程
33-5 【附件區】附件五:十字園奉獻的認捐單
33-6 【附件區】附件六: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墓地基金-現金收人及支出
33-7 【附件區】附件七: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使用聲請書及切結書
33-8 【附件區】附件八:十字園管理改進建議案
33-9 【附件區】附件九:台中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長執會函
33-10 【附件區】附件十:台灣教會公報第一二五三號
33-11 【附件區】附件十一:基督長老教會台中市同工會議事錄
33-12 【附件區】附件十二:見證書
33-13 【附件區】附件十三:我個人對十字園問題之看法
33-14 【附件區】附件十四:台中市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函
33-15 【附件區】附件十五:捐贈證書
33-16 【附件區】附件十六:台中十字園墓地朱瓊微長老的聲明如下:
33-17 【附件區】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33-18 【附件區】附件十八:第四十七屆台中中會第十七次中委會暨十字園見證人聯席會
33-19 公義的信息 目錄
34. 已盡言責,禱待悔改!
35. 編後記
20. 葡萄園事件(三)
公義的信息 =====
亞哈王
貪謀
耶斯列人拿伯
的葡萄園,初步交涉的結果,
拿伯
以宗教信仰的理由了以拒絕。為此
亞哈王
悶悶不樂,躺在床上,連飯也不吃。這叫做貪心成疾,足可為擅起貪念者之戒。
【舊約】
列王記上
廿一章5.節:
「王后
耶洗別
來向他說,你為什麼心裡這樣憂悶,不吃飯呢?」
妻子關心丈夫,欲知丈夫為何憂悶不吃飯,想與丈夫分擔困難,原是一件好事。但
耶洗別
的目的卻不是那麼單純,她是助桀為康的惡婦
(妖后)
呢。
列王記上
廿一章第6.節:
「他回答說,因我向
耶斯列人拿伯
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
(
拿伯
回答的話可參看第 3節。)
亞哈
有兩個原因要獲得
拿伯
的葡萄園:一、那葡萄園靠近他的王宮;二、他需要一個菜園。 然而拿伯拒絕他也有兩個理由:一、為敬畏耶和華;二、先祖的產業不敢不保守。這不是葡萄園好壞的問題,也不是價銀多少的問題。
亞哈
沒有信仰,沒有原則,只講方便與利益,
拿伯
則不然。他有信仰,有原則,他不貪價錢高,也不羨慕別的葡萄園比自己的好。 我很欽佩
拿伯
,他能毫不思索地拒絕
亞哈
的要求,因為這是不需加以考慮的。比方,有人對我說,
呂
牧師,你來做我們佛教的和尚,待遇比現在多幾倍給你;或者,我們叫一個和尚去當牧師,和你交換。你想,我會答應他考慮看看嗎? 或者,某人對你說,我對尊夫人很傾慕,我出一億新台幣的價錢,你願頂讓與我嗎?或者我以尚未出嫁的歌星妹妹與你交換如何?這種問題一定沒有人要考慮的。 人雖然喜歡金錢和美物,但總該有某些珍貴之所有,即使以全世界的金錢或任何東西來交換都不願意。一般人都認為唯有生命才有這樣珍貴,但我們卻該說那是基督。
列王記上
廿一章第7.節:
「王后
耶洗別
對
亞哈
說,你現在是治理
以色列國
不是?只管起來,心裡暢暢快快的吃飯。我必將
耶斯列人拿伯
的葡萄園給你。」
耶洗別
這時果然露出她那猙獰的真面目來了。有人說女人若不是最弱,便是最強;若不是最沒有辦法,便是最有辦法;若不是最仁慈,便是最狠毒。
耶洗別
確實是個喪心病狂的匪婆。她根本不尊重
拿伯
的所有權和決定出售與否的自由。 像她這種人,止拿伯願意把葡萄園賣給她,她也不一定會照時價付款,或以相當價值的葡萄園跟他換的。她方貪欲,使她抱定決心,不把拿伯的葡萄園奪過來誓不罷休。 她的心狠毒到什麼程度呢?就是作無法無天的事,還能暢暢快快的吃飯。她真是個沒有天理,沒有國法也沒有人性的毒婦。 她說得那麼肯定與自信,
「我必將
耶斯列人拿伯
的葡萄園給你。」
(她不僅不客氣,而且夠神氣)
言下之意,表示她比王更高,比 神更大,真是可惡至極。
8.~9.節
:
「於是託
亞哈
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
拿伯
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信上寫著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
拿伯
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一個沒有 神、沒有良心的人在說謊、造謠、偽造文書、假藉權勢、借刀殺人之時,只要能達到於他有利的目的,他是不擇手段的。
耶洗別
敢用王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又利用宗教,鄭重其事地宣告禁食,為的是謀害義人拿伯。 她滿以為,我有別人所沒有的絕招,我幫助丈夫沒有辦法作的事,我好偉大呀!其實她卻是個陷害丈夫,使他惡貫滿盈,身滅國亡的掃帚星呢! 讀這一節經文,使我最感痛心的就是那昏庸的傀儡
(木頭)
王
亞哈
。他不知
耶洗別
託他的名寫信、蓋印及宣佈禁食的後果多麼危險。可是他卻沾沾自喜,也許還對
耶洗別
說,太太啊,你真是我的好參謀,唯有像你這樣的賢妻,不怕不發財。 昔日
耶洗別
託王之名行不法,
亞哈王
很得意;今日也有
耶洗別
託人所尊敬的已故父親之名說謊,而竟有人以為她為聰明,真是可恥又可悲! 除了
亞哈
讓我們痛心之外,還有一夥人叫我們更痛心,就是那與
拿伯
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他們都是
耶洗別
的同路人
(爪牙)
,他們不但鳥敢為
拿伯
仗義執言,而且甘為
耶洗別
殘害無辜的幫兇,他們真太沒有骨頭了。 叫
拿伯
坐在民間的高位上,就是交付人民公審的意思,想不到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時所使用的人民公審(鬥爭方式),還是向
耶洗別
學來的呢。
第10節
: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
拿伯
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 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讀這一節
聖經
,我不由得感謝 神,讓我生在法治國家裡,不然的話,我為十字園事件也會像
拿伯
「被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的。
耶洗別
和她的黨羽最卑鄙可惡而不容寬恕的一點,就是凡有利於達成他們醜惡之目的的,無論什麼,他們都要加以利用。他們竟然利用律法,利用 神和王,而以石頭打死義人。 因為律法記著:
「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
【新約】
約翰福音
八章17節;
【舊約】
民數記
卅五章30節;
【舊約】
申命記
十七章6.節)
又
【舊約】
出埃及記
廿二章28節記載: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他們這些無法
(律法)
無天
(神)
的人,在謀殺義人的事上,卻利用律法和 神了。 主 耶穌和
司提反
都是死在這一種人手下。
【新約】
馬太福音
廿六章59節說: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
耶穌
,要治死他。」
【新約】
使徒行傳
六章13節說:
「設下假贍證說,這個人說話不住的糟踐聖所和律法。」
但願我們從古時的葡萄園可件,來看今天的十字園事件。鑑古警今,勿蹈覆轍。這不是見仁見智,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乃是教會的信仰與良心面臨考驗的問題。
.............. 公義的信息 作者:
呂春長
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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