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 康維爾博士的成功,獲益於他的座右銘:「說做就做。」他說:「從前我聽說格萊右地方有一個僅僅擁有會員七人的『說做就做』俱樂部,因而若有所感,乃把它作為我的座右銘。我認為善事應當馬上就做,絕不留待明天。」。
巴不得我們教會也有七位(三、四位也好)愛主的人,立志實行「說做就做」,便無需擔憂教會弱小、信徒寥落了。我們喊著要傳福音、引人歸主,撒但不一定害怕,他只怕我們「說做就做」,也就是立即行動!
我們期望「全世界歸主」、「全中國歸主」、「全台灣歸主」,這種偉大的理想固然不錯,可是引人歸主行動要從那裡開始呢?
無疑的必須從家庭(家裡的人)先行著手。
【新約】路加福音十九章 5.節記載, 主 耶穌對撒該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
9.節又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可見 主 耶穌自請到撒該的家去,與一般不速之客是截然不同的。祂不是為貪口福,乃是為了拯救撒該全家。
保羅在【新約】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向惶恐求教的禁卒說:「當信主 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又使徒行傳十一章記載,天使指示哥尼流打發人往約帕請彼得來,也是為了:「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14節)全家得救就是全家信主、歸主、屬主、愛主、為主。
神要救的不僅是一個人,更要救他的全家。這是 神的恩典,又是祂的應許。一個正常的人都有家庭的觀念,會關懷、愛護其家人。下面幾個例子可資證明:
一、人在睡夢中駜聞火警而驚醒,總是先搶救家裡的人,然後才及於鄰居。從前台北有一戶人家,大小八口,在半夜發生火災時,夫婦兩人急忙叫醒六個孩子,把他們抱的抱、拉的拉往外逃命。
後來發覺那四歲男孩沒有出來,做父親的為搶救兒子,不顧消防隊員攔抯,猛力衝進烈焰中的屋裡去。可惜他救孩子目的沒有達到,反而自己的性命也犧牲了。
火災過徵清理現場時,人們發現他抱著孩子被燒死在樓梯旁邊,父子都燒成焦炭了。真是令人不忍卒睹,見者莫不鼻酸流淚,慨歎其骨肉情深,真是生命相連(生死與共)也!
二、我在某教會時,有一次慶祝復活節,分發彩蛋給每一個赴會的人。可是其中有不少人(大人小孩都有)對我說:「某人今天因故不能來,我代他領取。」這些「某人」無一不是他們自己家裡的人,人人都會為自己家人爭取與計較,難怪台灣有不少「當家姆」、「持家嫂」、「顧家婆」等等稱呼。
三、三十年前人們的生活相當清苦,我有一位朋友對我說,他最不喜歡赴宴。原因是他收入微薄,往往家裡三月不知肉味,所以他看到筵席上的山珍海味,便覺得心酸。他不忍心自己享受佳餚,心想如能把它們帶回家與妻兒分享該有多好!這種心理我想必有不少人曾經體驗過。
四、光復不久我與英籍傳教士安牧師 奉派前往澎湖巡視教會,並主持聖禮典。我們從高雄搭乘機船出發,那時天朗氣清、風平浪靜,船身一點都不顛簸,乘客都愉快地欣賞著西子灣的美景。安牧師不禁拍著大腿說:「我不帶師母來,太可惜了!這麼平穩的航行,這麼美的景色,她必定會很滿意的,我真懊悔沒有帶她來!」
可是一週之後,我們乘坐更小的機船,從馬公前往七美途中,忽然遭遇相當大的颱風的襲擊,船身一下升至天空,一下深入海底,乘客也東倒西歪、搖幌不已,嘔吐得連肚腸都快出來了,而且連性命都大有危險,這一次安牧師一面嘔吐,一面感謝 神,幸虧他沒有帶師母出來,不然這一場劫難,可夠她受了!
安牧師真不愧是個好丈夫,好的事情巴不得妻子分享,不好事不願意妻子分擔。許多人對自己的家人也是如此。
以上所舉的例都是人情之常。其實不但在現世,連在地獄裡的人也免不了對家人的關懷,如【新約】路加福音十六章28節所載:「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地獄裡的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得救的基督徒呢!
台南曾有一位姊妹熱心慕道,可是突然之間整個變了,教會的聚會一既不再參加。牧師去探訪她的時候,她很坦白的告訴牧師,她不願意作基督徒了,請牧師不必再為她麻煩。
牧師以為她遇到什麼難處,或遭受人的反對,誰知道不是這麼回事。她所以如此,是因最近她明白 耶穌是唯一的救主 ....... 信 耶穌者上天堂,不信者就下地獄。她認為她已故的母親不信 耶穌必定在地獄無疑,她不忍心自己上了天堂卻眼睜睜地看著母親在地獄裡受苦,因此寧願放棄,不信 耶穌了。
對持此見解的人我們該如何解釋以幫助他呢?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要研判她是否以此為藉口而拒絕救恩,因為有許多不肖子(父母在世時不孝)也曾以「恐怕得罪祖先」為托詞而不信 耶穌。如果她確實出於愛父母的心理,那麼我們將以下的各點開導她,當能讓她明白過來。
二、 神是公義又慈愛的,你愛母親, 神更愛世人(神愛遠勝人愛)。如果你母親不應當下地獄, 神絕不會叫她下地獄。所以萬一你到了地獄卻找不到母親,豈不是後悔莫及麼?如果母親應當在地獄,我們也只好順服 神。
三、你這樣做是不合法的,無論 神的律法是人的法律都沒有這樣的條文。所以這樣做算不得是孝心,反倒是愚昧無知的行為。
四、也是不合理的(理是從外面來的要求)。父母下地獄,兒女也要下地獄,這是不合理的事。有誰敢對自己的兒女作此要求呢?
五、更是不合情的(情是發自內心 ── 良心的要求)。父母都是愛兒女的,他們不但不會對自己的兒女作此要求,而且也不准他們出於自願這樣做。比方說,一家人在山上,父母被蛇咬傷了,他們會不會願意兒女也來被咬一口呢?不會的,反倒要他們速速離開,免受傷害。
六、聖經裡並沒有這樣的教訓。【新約】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記那個在地獄裡受苦的財主也沒有作此要求(卻是相反)。可見己故的父母如果在地獄的話,絕不期待自己的子孫也到地獄與他們同受痛苦。試看遭癌症折磨而死的父母,總是不願兒孫們再受其害,所以必叫他們加倍注意預防。
七、對父母泵有助益。兒女真的下地獄去找父母,既不能代替他們受苦,反更增加他們的離過,真是有損無益,那又何苦呢?倘若父母知道不是不期而會,卻是兒女特意前往找他們的,他們不但不會稱讚你的孝心,反要斥責你的愚昧呢!
他們必會說:「我們是由於不知而到這裡,你鄰是明知故犯,真是該死啊!」那有人因父親車禍住院,為表示孝心故意去撞車受傷,去跟父親在一起呢?如果我有這樣的兒子,我不但不會喜歡他的孝心,反倒要因他的愚行而氣死。
八、對兒孫有無窮禍患。你去地獄找父母,無異暗示你的下一代也要去地獄找你。這種禍患延續下去要到何時為止呢?代代子子孫孫都到地獄去團聚,去享「天倫之苦」,那是愚不可及的事。有誰願意包下地獄的一角,讓自己和子子孫孫永遠在那裡受苦呢?
九、你的父母不一定在地獄裡,雖然他們生前不信耶穌,可是也許他們是沒有機會聽福音,並非硬著心不悔改。因此 神可能會特別憐憫他們,不叫他們下地獄。那麼,你去地獄卻找不到他們,不是太冤枉了麼?
【新約】羅馬書二章12節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從這一節經文,可知 神是公平的,祂不會把不信 耶穌的人不分青紅皂白統統打下地獄去。
十、天道比人道更重要。孝順父母固然重要,聽從 神(順天命)更不容忽視。二者不可兼得時,我們應舍人道(不聽從父母)而順從天道(信 耶穌)才對。何況真的天道是包含人道的,而人道卻不一定是包含天道,所以信 耶穌不僅不違背人道,且是成全天道;不是不孝,卻是成全大孝。
這樣看來,為人兒女者信 耶穌,無論對健在或已歿的父母都沒有什麼道德上或良心上的歉疚,倒是走上耀祖榮宗的大道呢!
【新約】路加福音十六章28節所記載地獄裡的呼聲可謂死人關心活人,而台南那位姊妹的願望卻是活人關心死人,兩者的愛人,救人方法都不對,然而他們的精神 ── 對家人的關懷卻是可取的,都足以激發我們基督徒猛省。
如路加福音十六章8.節末句所言:「今世之子,在世事上之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是否地獄之子也比天國之子更有愛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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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5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