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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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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每常你開口時,你的心便在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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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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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談「祖」
1. 神的恩典與我同在
2. 第一夫人
3. 人生與機會
4. 血漏女蒙恩
5. 談「美」
6. 第一個女宣
7. 可貴的友情(一)
8. 可貴的友情(二)
9. 十安
10. 開工禮拜
11. 音樂會短講
12. 最小的
13. 最老的
14. 最好的
15. 梁萬發委員的死
16. 新年談「感」
17. 在糖瓶中的螞蟻
18. 太空時代的太空人
19. 以什麼感恩
20. 訂婚講道
21. 為人之道
22. 不要怕!
23. 談「修」(一)
24. 談「修」(二)
25. 邱醫生金婚
26. 續絃感恩禮拜
27. 洗禮與聖餐
28. 如何孝親
29. 模範家庭
30. 談「祖」
31. 全家歸主(一)
32. 全家歸主(二)
33. 全家歸主(三)
34. 全家歸主(四)
35. 復活的確據
36. 今生
37. 苦難與人生(一)
38. 苦難與人生(二)
39. 彼此(一)
40. 彼此(二)
41. 東方的博士(兒童講道)
32. 全家歸主(二)
澎湖伯講道集(二) =========
羅素.
康
維爾
博士的成功,獲益於他的座右銘:「說做就做。」他說:「從前我聽說格萊右地方有一個僅僅擁有會員七人的『說做就做』俱樂部,因而若有所感,乃把它作為我的座右銘。我認為善事應當馬上就做,絕不留待明天。」。 巴不得我們教會也有七位
(三、四位也好)
愛主的人,立志實行「說做就做」,便無需擔憂教會弱小、信徒寥落了。我們喊著要傳福音、引人歸主,撒但不一定害怕,他只怕我們「說做就做」,也就是立即行動! 我們期望「全世界歸主」、「全中國歸主」、「全台灣歸主」,這種偉大的理想固然不錯,可是引人歸主行動要從那裡開始呢? 無疑的必須從家庭
(家裡的人)
先行著手。
【新約】
路加福音
十九章 5.節
記載, 主
耶穌
對
撒該
說:
「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
9.節又說:
「今天救恩到了這家……」
可見 主
耶穌
自請到
撒該
的家去,與一般不速之客是截然不同的。祂不是為貪口福,乃是為了拯救
撒該
全家。
保羅
在
【新約】
使徒行傳
十六章31節
向惶恐求教的禁卒說:
「當信主
耶穌
,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又
使徒行傳
十一章
記載,天使指示
哥尼流
打發人往
約帕
請
彼得
來,也是為了:
「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
(14節)
全家得救就是全家信主、歸主、屬主、愛主、為主。 神要救的不僅是一個人,更要救他的全家。這是 神的恩典,又是祂的應許。一個正常的人都有家庭的觀念,會關懷、愛護其家人。下面幾個例子可資證明: 一、人在睡夢中駜聞火警而驚醒,總是先搶救家裡的人,然後才及於鄰居。從前台北有一戶人家,大小八口,在半夜發生火災時,夫婦兩人急忙叫醒六個孩子,把他們抱的抱、拉的拉往外逃命。 後來發覺那四歲男孩沒有出來,做父親的為搶救兒子,不顧消防隊員攔抯,猛力衝進烈焰中的屋裡去。可惜他救孩子目的沒有達到,反而自己的性命也犧牲了。 火災過徵清理現場時,人們發現他抱著孩子被燒死在樓梯旁邊,父子都燒成焦炭了。真是令人不忍卒睹,見者莫不鼻酸流淚,慨歎其骨肉情深,真是生命相連
(生死與共)
也! 二、我在某教會時,有一次慶祝復活節,分發彩蛋給每一個赴會的人。可是其中有不少人
(大人小孩都有)
對我說:「某人今天因故不能來,我代他領取。」這些「某人」無一不是他們自己家裡的人,人人都會為自己家人爭取與計較,難怪台灣有不少「當家姆」、「持家嫂」、「顧家婆」等等稱呼。 三、三十年前人們的生活相當清苦,我有一位朋友對我說,他最不喜歡赴宴。原因是他收入微薄,往往家裡三月不知肉味,所以他看到筵席上的山珍海味,便覺得心酸。他不忍心自己享受佳餚,心想如能把它們帶回家與妻兒分享該有多好!這種心理我想必有不少人曾經體驗過。 四、光復不久我與
英
籍傳教士
安牧師
奉派前往
澎湖
巡視教會,並主持聖禮典。我們從
高雄
搭乘機船出發,那時天朗氣清、風平浪靜,船身一點都不顛簸,乘客都愉快地欣賞著西子灣的美景。
安牧師
不禁拍著大腿說:「我不帶師母來,太可惜了!這麼平穩的航行,這麼美的景色,她必定會很滿意的,我真懊悔沒有帶她來!」 可是一週之後,我們乘坐更小的機船,從
馬公
前往
七美
途中,忽然遭遇相當大的颱風的襲擊,船身一下升至天空,一下深入海底,乘客也東倒西歪、搖幌不已,嘔吐得連肚腸都快出來了,而且連性命都大有危險,這一次
安牧師
一面嘔吐,一面感謝 神,幸虧他沒有帶師母出來,不然這一場劫難,可夠她受了!
安牧師
真不愧是個好丈夫,好的事情巴不得妻子分享,不好事不願意妻子分擔。許多人對自己的家人也是如此。 以上所舉的例都是人情之常。其實不但在現世,連在地獄裡的人也免不了對家人的關懷,如
【新約】
路加福音十六章28節
所載: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地獄裡的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得救的基督徒呢!
台南
曾有一位姊妹熱心慕道,可是突然之間整個變了,教會的聚會一既不再參加。牧師去探訪她的時候,她很坦白的告訴牧師,她不願意作基督徒了,請牧師不必再為她麻煩。 牧師以為她遇到什麼難處,或遭受人的反對,誰知道不是這麼回事。她所以如此,是因最近她明白
耶穌
是唯一的救主 ....... 信
耶穌
者上天堂,不信者就下地獄。她認為她已故的母親不信
耶穌
必定在地獄無疑,她不忍心自己上了天堂卻眼睜睜地看著母親在地獄裡受苦,因此寧願放棄,不信
耶穌
了。 對持此見解的人我們該如何解釋以幫助他呢?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要研判她是否以此為藉口而拒絕救恩,因為有許多不肖子
(父母在世時不孝)
也曾以「恐怕得罪祖先」為托詞而不信
耶穌
。如果她確實出於愛父母的心理,那麼我們將以下的各點開導她,當能讓她明白過來。 二、 神是公義又慈愛的,你愛母親, 神更愛世人
(神愛遠勝人愛)
。如果你母親不應當下地獄, 神絕不會叫她下地獄。所以萬一你到了地獄卻找不到母親,豈不是後悔莫及麼?如果母親應當在地獄,我們也只好順服 神。 三、你這樣做是不合法的,無論 神的律法是人的法律都沒有這樣的條文。所以這樣做算不得是孝心,反倒是愚昧無知的行為。 四、也是不合理的
(理是從外面來的要求)
。父母下地獄,兒女也要下地獄,這是不合理的事。有誰敢對自己的兒女作此要求呢? 五、更是不合情的
(情是發自內心 ── 良心的要求)
。父母都是愛兒女的,他們不但不會對自己的兒女作此要求,而且也不准他們出於自願這樣做。比方說,一家人在山上,父母被蛇咬傷了,他們會不會願意兒女也來被咬一口呢?不會的,反倒要他們速速離開,免受傷害。 六、
聖經
裡並沒有這樣的教訓。
【新約】
路加福音
十六章
所記那個在地獄裡受苦的財主也沒有作此要求
(卻是相反)
。可見己故的父母如果在地獄的話,絕不期待自己的子孫也到地獄與他們同受痛苦。試看遭癌症折磨而死的父母,總是不願兒孫們再受其害,所以必叫他們加倍注意預防。 七、對父母泵有助益。兒女真的下地獄去找父母,既不能代替他們受苦,反更增加他們的離過,真是有損無益,那又何苦呢?倘若父母知道不是不期而會,卻是兒女特意前往找他們的,他們不但不會稱讚你的孝心,反要斥責你的愚昧呢! 他們必會說:「我們是由於不知而到這裡,你鄰是明知故犯,真是該死啊!」那有人因父親車禍住院,為表示孝心故意去撞車受傷,去跟父親在一起呢?如果我有這樣的兒子,我不但不會喜歡他的孝心,反倒要因他的愚行而氣死。 八、對兒孫有無窮禍患。你去地獄找父母,無異暗示你的下一代也要去地獄找你。這種禍患延續下去要到何時為止呢?代代子子孫孫都到地獄去團聚,去享「天倫之苦」,那是愚不可及的事。有誰願意包下地獄的一角,讓自己和子子孫孫永遠在那裡受苦呢? 九、你的父母不一定在地獄裡,雖然他們生前不信耶穌,可是也許他們是沒有機會聽福音,並非硬著心不悔改。因此 神可能會特別憐憫他們,不叫他們下地獄。那麼,你去地獄卻找不到他們,不是太冤枉了麼?
【新約】
羅馬書
二章12節
說: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從這一節經文,可知 神是公平的,祂不會把不信
耶穌
的人不分青紅皂白統統打下地獄去。 十、天道比人道更重要。孝順父母固然重要,聽從 神
(順天命)
更不容忽視。二者不可兼得時,我們應舍人道
(不聽從父母)
而順從天道
(信
耶穌
)
才對。何況真的天道是包含人道的,而人道卻不一定是包含天道,所以信
耶穌
不僅不違背人道,且是成全天道;不是不孝,卻是成全大孝。 這樣看來,為人兒女者信
耶穌
,無論對健在或已歿的父母都沒有什麼道德上或良心上的歉疚,倒是走上耀祖榮宗的大道呢!
【新約】
路加福音十六章28節
所記載地獄裡的呼聲可謂死人關心活人,而
台南
那位姊妹的願望卻是活人關心死人,兩者的愛人,救人方法都不對,然而他們的精神 ── 對家人的關懷卻是可取的,都足以激發我們基督徒猛省。 如
路加福音
十六章8.節
末句所言:
「
今世之子,在世事上之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
是否地獄之子也比天國之子更有愛心呢?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5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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