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阿,我要奉獻為你所用!
主說:「你還沒有離開罪,我怎能用你呢?」
【新約】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賊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以賽亞敢於回答主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舊約】以賽亞書六章8.節末句)是因他已罪得赦免、嘴得潔淨了。
如【舊約】以賽亞書六章6.~7.節 他說:「有一撒拉弗飛到我跟前,手裡拿著紅炭,是用火剪從壇上取下來的;將炭沾我口說,看哪,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你的罪惡就赦免了。」人在離開罪之後方能為主所用。
六、主阿,我要與你同活!
主說:「你還沒有在罪上死,怎能與我同活呢?」
【新約】羅馬書六章5.~8.節 說:「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人要與主同活以前,必與主同死。
三、主阿,我要你同工!
主說:「你沒有與我同心,怎能與我同工呢?」
【舊約】阿摩司書三章3.節 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同行即含有同工的意思,如路得之所以願意跟從拿俄米,就是她和拿俄米同心。【新約】羅馬書十六章3.~4.節 保羅說:「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與我同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能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好同工必然是同心的了。
世上稱同工的未必同心,國共聯合對日本抗戰便是個明顯例子。多少合股生意失敗的原因就是同工沒有同心,表面上同工,各人卻都想著自己的利益。所以教會不可靠組織同工,應靠在基督裡同心。
四、主阿,我願作你的奴僕!
主說:「你還不會順服,怎樣作我的奴僕呢?」
今日有很多自由(自主)的奴僕,不知所謂「奴僕」必須完全順服主人,因為奴僕是主人用價錢買來的,他凡事要聽從主人。正如羅馬的百夫長答主道:
「主阿,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的權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馬太福音八章8.~9.節)
不少獻身給主的人聲言他們是被主用重價買來的,他們像 保羅一樣是 耶穌基督的奴僕,可是看他們的行為卻一點也不像。他們來去自由,要改行要轉業都照自己的意思 。
有一位長老告訴我,某牧師對他說,牧師這一行他不想幹了,不久便去從事房地產生意。不到二年,生意不好,又來對這長老說,他想再回來教會工作,還是這一行收入比較穩定,請他介紹一所待遇不差的教會。
他全不想他蒙召獻身給主,就是賣身給主,是主的奴僕,要完全順服主,如【新約】彼得前書二章18節說:「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對肉體的主人堂且如此,何況對救贖我們的恩主呢?
五、主阿,求你與我同在!
主說:「你不在光裡,我怎能與你同在呢?」
【新約】約翰福音八章12節 記載:「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又【新約】約翰壹書一章6.節 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由此可知,不在光裡的人,主不會與他同在。難道主會當他在酒家、賭場、或花街柳巷時與他同在嗎?某女子對男朋友說:「從今以後我不願意再跟你來往了,因為你喜歡去的地方我都無法與你同去。」我們求主與我們同在,當然必須先省察自己在什麼地方、去什麼地方。
馬太福音廿八章20節 主耶穌告訴門徒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遵守主的教訓,就是在光裡的人。在光裡的人,主就是與之同在。所以不論個人、家庭、教會都要反省(察驗)有無主的同在。實驗的方法不是看主,而是看自己是否在光裡。教會竊佔墓地、教會與竊賊分贓、教會同工護盜,我絕不相信主會與之同在,因為主不是盜魁(賊首)。
六、主阿,求你與我同行!
主說:「你不跟隨我,我能與你同行嗎?」
平日遠離主,不顧主的呼喚,一意孤行,走自以為是的路。到了苗頭不對,自覺前面一片漆黑,災禍即將臨頭了,方始求主與他同行。這那裡是信靠主?簡直是利用主罷了!信仰生活並非求主與你同行,乃是你專心與主同行。
主未曾對人說:「你無論往那裡(包括酒家、賭場、舞廳……)去,我要與你同行。」卻是說:「來跟從我!」(馬太福音四章19節首句)跟從就是同行,行的就是主的道路。主曾說:「我就是道路。」(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首句)為什麼本會不與 xxx會同行呢?因為xxx會行的是「盜」路,與我們行的「道」路不同。
七、主阿,求你站在我這一邊!
主說:「你若站在我這一邊,我必站在你這一邊!」
美國南北戰爭時,林肯總統聽見部屬禱告道:「神阿,求你站在我們這一邊!」他立刻打斷他的話,說:「不!求神叫我們站在你這一邊!」我在美國觀察台福教會的發展,乃在於他們不站在人的這黨或那黨的一邊,而站在 神的一邊。
因此他們不容可能阻礙福音的任何事物(包括思想、主張、行動.... )侵入教會。站在人(或我)的一邊,乃是人(或我)做主;站在 神的一邊,則為 神做主。今日世人(包括許多基督徒)立場不堅、站立不穩,多半看風轉舵,所以近來加入民進黨者越來越多,有如前此爭先恐後申請加入國民黨的情形。請看【舊約】列王紀上十八章21節 記載:
「以利亞前來,對眾民說,你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呢?若耶和華是 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 神,就當順從巴力;眾民一言不答。」
順從 神即站在 神的一邊,順從巴力即站在巴力的一邊。眾民一言不答就是腳踏兩條船,不肯作決定。基督徒應以什麼標準作決定(或選擇)呢?無疑的要以站在主這一邊為準。神明明禁止人偷竊、欺騙、說謊、貪心,所以我教會不可站在護盜的一邊,因為神不能背乎自己。(【新約】提摩太後書二章13節)
八、主阿,求你憐憫我!
主說:「我不停的憐憫你,你為什麼不憐憫人?」
主耶穌於馬太福音十八章28~35節所設的比喻中指出,不憐憫人的必不蒙憐憫,如35節 主耶穌明言道:「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待你們了。」
這樣看來,不饒恕弟兄的人不但惡毒,更顯得愚不可及,因為別人欠他的只是區區十兩銀子,而他欠 神的債卻高達一千萬銀子呢!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饒恕只是對那些得罪我們、虧欠我們的人,而不是以饒恕為名,慷神之慨、縱容人犯罪,說,不必悔改,因為時代變遷,宜予重新研討評估,竊佔公墓並無不對(請看五十七屆中中秋委議會手冊廿一頁)。
他們的意思是說:「我們不同意 xxx教會的看法,更不敢責備你們、勸你們悔改。因為 神憐憫我們,我們焉敢不憐憫你呢?」如此解釋「憐憫」之義,絕對不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參看提摩太後書二章15節)。求神憐憫!
九、主阿,求你幫助我!
主說:「你連一個指頭也不動,我怎樣幫助呢?」
馬太福音廿三章2.~4.節 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傚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我們站講台的牧師最容易犯能說不能行、連一個指頭也不肯動的罪。人求主幫助當然不僅限於自力不足之時,我們應該無論作什麼事都求主幫助,以顯明我們尊主為大、自知有限。不過我們若連一個指頭都不肯動,而求主幫助,則沒有意思了,因為主不會幫助不自助的人。
禱告不可作為懶惰不動手或推卸責任、不盡本份的藉口,如某同工就任本市某大教會牧師時,我以電話祝賀他,並希望他發揮道德勇氣、主張正義時他卻答道:「大家禱告!大家禱告!」這是免費的「上帝話」,人人會說,但就是自己不肯有所行動。後來看他的表現,果然不出所料。
基督徒無論為自己或為別人求 神幫助,萬不可徒托空言,而必須付諸行動,如 使徒彼得就是言出手也動的,據使徒行傳三章6.~7.節 記載:「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 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於是拉著他的右手,扶他起來,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了。」
十、主阿,我把這事完全交在你的手中!
主說:「我把那事已經交在你手裡了,怎麼又回來了呢?」
多少人把主所交託他做事工置之不理,竟還對主說:「主阿,我把這事完全交在你的手中!」這種人要不是裝糊塗,便是開玩笑。然而現在教會裡像這樣的事卻屢見不鮮,而且說這樣話的人都是教會中資深信徒(老油條)。
他們心裡沒有 神,對聖工也沒有半點負擔,但在人面前禱告或作見證時卻說:「主阿,我把這事完全交在你的手中!」以此堂皇漂亮的話來顯示他希有交託 神的信心,殊不知他正是個折不扣又惡又懶的管家呢!(參看 馬太福音廿五章26~28節)
這些年來,有不計其數的人以口頭或書信勸我,把十字園的問題交託 神算了。有的甚至還提到那兩個問題教會(一個竊佔、一個分贓)都是靜靜地交託 神、規規矩矩地出席會議、繳納會費,不像你們喋喋不休。說:「難道 神不會自己行事彰顯公義麼?何不大家和睦好好相處呢?」
又說:「呂牧師發火動怒就是缺乏交託之心,忠孝路教會真是三生不幸!」可是我看那些高唱交託 神的人,對自己的權益(如名利上的爭取、爭議)卻半點都沒有交託 神,更沒有把本教會拒納負擔金的事完全交託 神(反而屢次向本會發動口誅筆伐)。
主 耶穌為什麼那麼厭惡文士和法利賽人,甚至他們的長老祭司呢?就是因為他們假冒為善,說「上帝話」(引經據典)來掩飾違背 神的行為(參看馬太福音廿三章)。所以基督徒萬不可因為懶惰不盡職,或因膽怯不敢盡責而以漂亮話(上帝話)──「交託神」來自欺。
十一、主阿,求你原諒我!
主說:「你自己原諒了自己,我就不能原諒你了。」
誰都會輕易原諒自己,因為人人都對待自己特別寬大。個人如此,政黨如此,教會更是如此。國民黨原諒自己的貪污無能與專制,教會也原諒自己的俗化腐敗與自私,所以同樣地為自己歌功頌德。
從十字園事件我們發現教會最會原諒自己,雖然明知竊佔是罪、貪心是罪、欺騙是罪、姑惡是罪,還是原諒自己,且提出「教會無罪論」(所謂教會犯罪不算罪,指摘教會犯罪才是罪)來。
原諒自己無是人類老祖宗遺傳下本性,然而 神卻不喜歡人這種本性。祂喜悅人自己責備自己,不要文過飾非 。責備自己也是順從靈的表現,如 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說:「祂(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路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大衛犯了大罪,接受先知拿單的責備,蒙 神赦免(參看【舊約】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3節),可是他還是不原諒自己。從他為押沙龍之死哀器的話可以得知,他哭道:「我兒押沙龍阿;我兒,我兒押沙龍阿;我恨不得替你死……。」(撒母耳記下十八章33節)
人之所以容易原諒自己的理由不外:
(1)不承認自己所做的是犯罪;
(2)認為小小的過錯不算什麼;
(3)認為誰都是這樣做,不必大驚小怪;
(4)認為他有大功,可補小過;
(5)認為 神不計較這些小事;
(6)認為他所做的不僅無罪,而且有功,如娶十三個妻妄的劉和穆說他乃得靈界指出。他們不是結婚,而是結緣;不是人意,而是天數;不是享齊人之福,而是入世圓轉因緣、伸張節義,為世人之鑑。他不但原諒自己,更進一步還歌頌自己呢!
(7)憑恃身份、地位、年齡(年資)之特權,以為別人雖不可,他卻是例外。可是不管人如何找理由,神總不會原諒那些自己原諒自己的人。(參看路加福音十八章9.~14節,約翰壹書一章8.~10節)
十二、主阿,求你賜福與我!
主說:「你若遵行我的命令,我必賜福與你。」
多少人埋怨 神不賜福給他,卻不反省自己不遵行 神的命令。【舊約】詩篇一章1.~2.節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如果我們反其道而行,從惡人的計謀,站罪人的道路,坐褻慢人的座位,而且把 神的律法撇在腦後,晝夜思想的都是世事私慾,怎能得 神賜福呢?福有福門,也有福路,欲得 神賜福者必須進福門、行福路。
不遵行 神的命令而蒙福者,不是真福,而是禍的化身,結果必因福招禍。倘若遵行 神的命令反遭災禍,也不是真禍,終必因禍得福,如約瑟被哥哥們出賣、被主母誣告一樣。再者,許多世人根本不明白何謂真福。漢字「禍」與「福」極其相似,人生的禍福更是如此。
有人說:「神很少賜福給我,祂給我喝的幾乎都是苦的而沒有甜的。」但是苦的一定都比甜的不好嗎?某天有好幾位太太(昔日老同學)利用等車時間在車站聊天,其中有兩位是患有糖尿病的,一個說:「我老公對我的飲食管制甚嚴,吃飯限吃半碗,糖製品一概不得入口,又勉強我多吃蔬菜,多做體操運動,我真是苦呀!為什麼他對我這樣缺乏愛心呢?」
另一個則說:「我老公非常體貼我,叫我不要相信醫生胡說八道。糖尿病應當多吃糖製品,所以不斷供應我甜點心。又吩咐我要多在床上休息,不可運動消耗體力。所以我比你幸福多了!」
這話一出,旁邊的太太們都不約而同地驚叫起來,對這個自認為幸福的太太說:「你的老公有問題!你的老公有問題!他是你的催命鬼,你要提高警覺,他可能有外遇,用這殺人不見血的手法……太可怕了!」
這故事對我們的啟示與教訓頗為寶貴,假先知之所以得人歡迎奉承,即因世上有太多的愚昧人如【舊約】以賽亞書五章 20~23節 所描寫的: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基督徒對於福的認定必須提高到義、為善、為基督而受苦(參看馬太福音五章11~12節,彼得前書三章12~16節),所以說,遵行 神的命令(行主十字架的道理), 神必賜福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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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元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