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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一個人必須忠於他現在的任務,上帝才會為他安排一個美好的將來。       ........ 

27. 拾來的教訓

最近從報上讀到兩則新聞,感慨良深。因其中啟示不少,值得加以分析,與大家分享,也有他山之石的作用。第一件真人實事發生在豐原,題為:「收錯禮!學生悄悄送,老師誤笑納。」文曰:「一年一度的中秋節,習俗上常有互相送禮的情形。

豐原地區昨日就發生一件收錯禮的趣聞。」豐原市有兩位老師鄰而居,在中秋節時甲老師的學生們為表示對老師的敬意,大家合買了兩盒食品,推派代表悄悄送到老師家門口。沒想到陰錯陽差,禮品被送到了乙老師的家門口,乙老師也以為是學生們的心意,又因未見到送禮人,只好先將禮收下了。

昨日甲老師的學生們以電話詢問老師收到禮沒有?甲老心知學生送錯了禮,但自已又不好意思登門要還禮品,遂透過另一名鄰居到乙老師家問問看,乙老師知道收錯禮後也很尷尬,因為該禮品有些已下了肚子,乙老只好再補買了禮品送還甲老師。這件收錯禮趣聞昨日在地方上傳聞後,聞者莫不莞爾。

俗語說:「神仙打鼓也會出錯。」人非 上帝,孰能無錯?無論怎樣謹慎小心,有時也會犯無心的過踖。例如:殺人是大罪,是要償命的,但有人可能犯了過失殺人(非預謀、非有意),怎麼辦呢?

公義的 神便為他們設置逃城,如【舊約】民數記卅五章15節 祂說:「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又在22~28節繼續說: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

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無心之錯,情有可原;非故意之罪,法亦從寬。神和人的看法都是一樣。但卻有人問我:「對十字園的案例,某你為什麼不肯原諒、寬宥某教會的過錯呢?」提出此問的人應出於無知,因為:

一、某教會的作為是存心(預謀)的侵佔,還是無意的誤取像那位乙老師收錯禮一樣呢?
二、那位乙老師一旦知道誤收了禮,便照額補足送還甲老師,而某教會有沒有類似之行動呢?
三、豐原收錯禮的報導傳為趣聞,但教會竊佔公有墓地之舉不是傳為趣聞,卻是傳為醜聞。

這兩件事可以等量齊觀嗎?據【新約】馬太福音五章20節  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我們基督徒(教會)實宜深省!

第二件報導題為「名譽官司」。文曰:「新竹縣北埔鄉民張景錢,去年十月間被同鄉鄉民蘇雙傳向警方誣告,說他偷了的五百元。在新竹縣地檢處檢察官偵訊時,同鄉另一鄉民蔡國文出面作偽證,說是親眼看見張景錢偷了蘇雙傳的錢。蘇、蔡二人意圖使張景錢涉嫌偷竊罪,受刑事處分,張景錢為此打此官司,索取名譽賠償十萬元。

此案經審判後,推事在判決書中指出,蘇雙傳張景錢行竊時,在場的蔡國文穿白色短袖汗衫、淺色長褲、布鞋,但蔡國文卻說他當時穿米色襯衫、青色長褲、紅黑兩色的塑膠鞋。蘇、蔡二人言詞不一,顯見事實不確,複查張景錢並無不良素行,被誣偷竊,名譽受到損失,乃判決張景錢勝訴,被告蘇雙傳、蔡國文應賠償張景錢名譽損失十萬元。

外譽乃人之第二生命,名譽權為基人權之一,受法律保障。任何人毀壞他人名譽,被害人訴之於法,經司法審理而所為之處分,旨在恢復被害人的名譽損失,亦即保護人權……
【舊約】傳道書七章 1.節說:「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
為什麼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呢?

因為他在世上敬 神愛人,對社會(教會)很清白,雖然死了,他的名聲極其美好,能夠流芳百世,像【新約聖經】希伯來書第十一章裡那一群信行合一的人一樣。

連鳥類都曉得愛惜羽老,人怎可不珍惜名譽(名聲)呢?基督徒更當如此。教會是基督徒的團契,所以教會的聲譽尤其要盡力維護。初代教會第一次揀選執事,有好名聲便是首要條件,如【新約】使徒行傳六章3.節記載十二使徒說: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新約】提摩太前書三章 保羅說:「監督(牧師、長老)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譭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舊約】傳道書十章1.節首句:「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教會是香膏製造廠,所以教會不容腐敗污染。聽說,寶覺寺的醜事被報刊披露後,每個寺院糠尼聞之都雙手合十道:「阿彌陀佛,阿彌陀佛!佛門不幸!阿彌陀佛!」如今教會竊佔公有墓地,市內的信徒還高唱:「哈利路亞!哈利路亞!」難道教會不知廉恥為何物嗎?對新竹縣北埔鄉的名譽官司我的看法是:

一、蘇雙傳未免太小氣,為被竊五百元即打起官司(要不是亂猜疑、便是存心誣陷人)
二、蔡國文作偽證更可惡(要不是相信蘇雙傳的話,便是存心助紂為虐)
三、張景錢素行倘若有問題,恐怕要討回清白就有點困難了;
四、該推事(法官)頗有察理的智慧和公平判斷勇氣;
五、張景錢請求名譽損失賠倘十萬元,是維護人權與對壞人的教訓,不能算是貪財。

最後,我願以一段提到榮耀離開以色列的經文作為今日教會之借鑑,就在【舊約】撒母耳記上四章19~22記載:

以利的兒婦非尼哈的妻懷孕將到產期,她聽見 神的約櫃被擄去,公公和丈夫都死了,就猛然疼痛、曲身生產。將要死的時候,旁邊站著的婦人們對她說,不要怕,你生了男孩子了;她卻不回答、不放在心上。她給孩子起名叫以迦博,說,榮耀離開以色列了;這是因 神的約櫃遭擄去,又因她公公和丈夫都死了。」恐怕我們今日所要擔心的是:神的榮耀已離開教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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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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