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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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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墮落罪中的是人,以罪自誇的是魔鬼,為罪憂傷的是基督徒,赦免罪的乃是神,棄絕神之真理的,就是棄絕真理的神,心中滿有神的人,倒空了自己;心中滿有自己的人,倒空了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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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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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不看醫生的人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最近從報上讀到兩則新聞,感慨良深。因其中啟示不少,值得加以分析,與大家分享,也有他山之石的作用。第一件真人實事發生在豐原,題為
:「收錯禮!學生悄悄送,老師誤笑納。」
文曰:「一年一度的中秋節,習俗上常有互相送禮的情形。
豐原
地區昨日就發生一件收錯禮的趣聞。」
豐原市
有兩位老師鄰而居,在中秋節時甲老師的學生們為表示對老師的敬意,大家合買了兩盒食品,推派代表悄悄送到老師家門口。沒想到陰錯陽差,禮品被送到了乙老師的家門口,乙老師也以為是學生們的心意,又因未見到送禮人,只好先將禮收下了。 昨日甲老師的學生們以電話詢問老師收到禮沒有?甲老心知學生送錯了禮,但自已又不好意思登門要還禮品,遂透過另一名鄰居到乙老師家問問看,乙老師知道收錯禮後也很尷尬,因為該禮品有些已下了肚子,乙老只好再補買了禮品送還甲老師。這件收錯禮趣聞昨日在地方上傳聞後,聞者莫不莞爾。 俗語說:
「神仙打鼓也會出錯。」
人非 上帝,孰能無錯?無論怎樣謹慎小心,有時也會犯無心的過踖。例如:殺人是大罪,是要償命的,但有人可能犯了過失殺人
(非預謀、非有意)
,怎麼辦呢? 公義的 神便為他們設置逃城,如
【舊約】
民數記卅五章15節
祂說: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又在22~28節繼續說: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 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無心之錯,情有可原;非故意之罪,法亦從寬。神和人的看法都是一樣。但卻有人問我:
「對
十字園
的案例,
呂
某你為什麼不肯原諒、寬宥某教會的過錯呢?」
提出此問的人應出於無知,因為: 一、某教會的作為是存心
(預謀)
的侵佔,還是無意的誤取像那位乙老師收錯禮一樣呢? 二、那位乙老師一旦知道誤收了禮,便照額補足送還甲老師,而某教會有沒有類似之行動呢? 三、豐原收錯禮的報導傳為趣聞,但教會竊佔公有墓地之舉不是傳為趣聞,卻是傳為醜聞。 這兩件事可以等量齊觀嗎?據
【新約】
馬太福音五章20節
主
耶穌
說:**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我們基督徒
(教會)
實宜深省! 第二件報導題為「名譽官司」。文曰:
「新竹縣北埔鄉民
張景錢
,去年十月間被同鄉鄉民
蘇雙傳
向警方誣告,說他偷了
蘇
雙
傳
的五百元。在新竹縣地檢處檢察官偵訊時,同鄉另一鄉民
蔡國文
出面作偽證,說是親眼看見張景錢偷了
蘇雙傳
的錢。蘇、蔡二人意圖使
張景錢
涉嫌偷竊罪,受刑事處分,
張景錢
為此打此官司,索取名譽賠償十萬元。 此案經審判後,推事在判決書中指出,
蘇雙傳
說
張景錢
行竊時,在場的
蔡國文
穿白色短袖汗衫、淺色長褲、布鞋,但
蔡國文
卻說他當時穿米色襯衫、青色長褲、紅黑兩色的塑膠鞋。蘇、蔡二人言詞不一,顯見事實不確,複查
張景錢
並無不良素行,被誣偷竊,名譽受到損失,乃判決
張景錢
勝訴,被告蘇雙傳、
蔡國文
應賠償
張景錢
名譽損失十萬元。 外譽乃人之第二生命,名譽權為基人權之一,受法律保障。任何人毀壞他人名譽,被害人訴之於法,經司法審理而所為之處分,旨在恢復被害人的名譽損失,亦即保護人權……
…
…
」
【舊約】
傳道書七章 1.節
說:
「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
為什麼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呢? 因為他在世上敬 神愛人,對社會
(教會)
很清白,雖然死了,他的名聲極其美好,能夠流芳百世,像
【新約聖經】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
裡那一群信行合一的人一樣。 連鳥類都曉得愛惜羽老,人怎可不珍惜名譽
(名聲)
呢?基督徒更當如此。教會是基督徒的團契,所以教會的聲譽尤其要盡力維護。初代教會第一次揀選執事,有好名聲便是首要條件,如
【新約】
使徒行傳六章3.節
記載十二使徒說: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
又
【新約】
提摩太前書三章
保羅
說:
「監督
(牧師、長老)
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譭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舊約】
傳道書十章1.節首句:
「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
教會是香膏製造廠,所以教會不容腐敗污染。聽說,
寶覺寺
的醜事被報刊披露後,每個寺院糠尼聞之都雙手合十道:「阿彌陀佛,阿彌陀佛!佛門不幸!阿彌陀佛!」如今教會竊佔公有墓地,市內的信徒還高唱:「哈利路亞!哈利路亞!」難道教會不知廉恥為何物嗎?對新竹縣
北埔鄉
的名譽官司我的看法是: 一、
蘇雙傳
未免太小氣,為被竊五百元即打起官司
(要不是亂猜疑、便是存心誣陷人)
; 二、
蔡國文
作偽證更可惡
(要不是相信
蘇雙傳
的話,便是存心助紂為虐)
; 三、
張景錢
素行倘若有問題,恐怕要討回清白就有點困難了; 四、該推事
(法官)
頗有察理的智慧和公平判斷勇氣; 五、
張景錢
請求名譽損失賠倘十萬元,是維護人權與對壞人的教訓,不能算是貪財。 最後,我願以一段提到榮耀離開以色列的經文作為今日教會之借鑑,就在
【舊約】
撒母耳記上四章19~22
記載:
「
以利
的兒婦
非尼哈
的妻懷孕將到產期,她聽見 神的約櫃被擄去,公公和丈夫都死了,就猛然疼痛、曲身生產。將要死的時候,旁邊站著的婦人們對她說,不要怕,你生了男孩子了;她卻不回答、不放在心上。她給孩子起名叫
以迦博
,說,榮耀離開
以色列
了;這是因 神的約櫃遭擄去,又因她公公和丈夫都死了。」
恐怕我們今日所要擔心的是:神的榮耀已離開教會了嗎?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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