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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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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墮落罪中的是人,以罪自誇的是魔鬼,為罪憂傷的是基督徒,赦免罪的乃是神,棄絕神之真理的,就是棄絕真理的神,心中滿有神的人,倒空了自己;心中滿有自己的人,倒空了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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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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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拾來的教訓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29. 蒼老與青春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教會裡面有男婦老幼,就如家庭中有男婦老幼一樣。事實上教會就是 神家,家與一般團體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員組織而成。我們基督徒很少像政黨黨員一樣稱同志
(如共產黨對祖父母也一樣稱同志)
,我們大家都互稱弟兄
(或姐妹)
,不過也有人稱同道的。 但一定要清楚「道」指的是什麼?它應該是指基督耶穌,如
【新約】
約翰福音一章1.節
說: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真正的「同道」應該是同在基督裡面,是同蒙救贖的認同。不是只瞭解一些基督教的道理、對一些道理持同樣見解,或曾經上過教會者的組合。 有人把進出教會的人分為教徒與信徒兩種類型。教徒是頭腦裡認識一些基督教
(聖經)
的道理,信徒則心裡有基督本身。有人說,基督教不完全與一般宗教一樣
(勸善、教化)
,基督才是完全的。祂救靈贖罪,是唯一的救主。可惜據我觀察,今日之教會教徒多而信徒少。換句話說,即基督教徒很多,而真正的基督徒卻很少。 談到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還須先鑑定他們是否真正基督徒。如果他們不是真正基督徒,那麼連教會是什麼他們尚且不瞭解,如何能談應負什麼責任呢?
【新約】
提摩太前書三章15節
說: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請注意這一句:
「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今日不但青年不知道,多少老信徒,甚至長執也都不知道在 神家中當怎樣行呢!主要的理由是他們根本未曾出生於 神的家。他們不是 神家中的人,只是來加入一個宗教俱樂部,有如加入扶輪社或獅子會一樣。他們盡多少義務,要求享受多少權利。 倘若向他們談起在教會應負起的責任,別說他們是青年,即使是任職者也是枉費唇舌。因為他們雖然進出於教會,名為基督徒,事實上教會是什麼?基督徒是什麼?他們都還搞不清楚,怎能基望他們對教會負起應盡的責任呢? 我一再強調基督徒應有的認識有三: 第一,基督徒必須出生於 神的家 .....教會,才有 神的生命; 第二,基督徒必須受教於 神的家 .....教會,才有 神的生活; 第三,基督徒必須忠於 神的家 .....教會,才可證明他是 神家中的人。 有了這些認識還不夠,還要配合以行動,因為生了便須長大,受教便須懂事,盡忠更要表現。 有一位母視告訴我,她有兩個男孩,大的十四歲,小的八歲。某日吃飯的時候,那十四歲的哥哥見桌上的菜餚不中意就發牢騷,氣沖沖地說:「這樣的菜連看都討厭,我不要吃!」說著就把筷子用力扔掉。 那八歲的弟弟勸他道:
「哥哥,你何必生氣?這裡又不是飯館,你好意思抱怨嗎?你想想看,媽媽臥病在床,爸爸一個人要賺錢養活全家六個人,你以為這很簡單嗎?我們有三餐可吃應該感謝不盡了,你還想要什麼呢?要吃好,等待將來你長大賺錢再說吧!現在我們該好好用功,希望快點長大,給爸爸幫忙才對。」
那母親在隔壁房裡聽見這話,忍不住哭了。她一則憂心這較長的孩子何以這樣不懂事;一則欣慰這幼子小小年紀竟然這麼識大體又有孝心,真是難得。我們檢討一下,是不是今日教會中像那十四歲的比那八歲的多得太多呢? 多少人來到教會,就像踏進餐廳或旅社一樣,以高等顧客的姿態對教會作過份的要求與無情的批評,根本就不曉得他是 神家中人,應負有什麼責任。 我這些話似乎稍為偏離本題了。本講章的題目原是:「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我知道,今日教會青年並非不知他們在教會有什麼責任,只是很少能盡
(肯盡)
其責任而已。 原因何在呢?就是生命有問題,自然在生活上對教會盡責任
(本份)
的表現便大打折扣了。從前台灣公路局曾因隨車服務小姐態度不親切,常令乘客不滿,與日本的情形相比有如天淵之別,所以便選派了一些人往日本實地考察學習,原以為可以有所改善,想不到適得其反,更變本加厲了。 原因是被選出國者產生驕傲,不能出國者則不滿而遷怒。所以問題不在於表面,而是在內心。內心不變,怎麼學習也沒有用。 我還記得四五十年前我在鹽水教會,當時教會不像今日有什麼青少團契
(只有主日學、婦女會)
,可是教會有什麼事,各階層都自動參與,尤其喪事更是如此,正如
【新約】
羅馬書十二章15節
說: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又如
【新約】
以
弗所書四章16節
說:
「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我們知道,身體沒有分工,唯有合作
(隨時的合作,不經議決)
。 肢體各盡其職
(責)
也是自然的,沒有什麼命令、任命。如果有一個家庭,讀高二的孩子見地上有一堆狗屎,乃召集兄弟姐妹開會商議,或請示父母如何處理,那太不像話了吧?! 人在家中應負的責任多是不必待人指示的,如身為丈夫、或妻子、父母,要是必須人指示
(命令)
方知盡丈夫、妻子或父母的責任,那根本就沒有資格結婚和生育兒女了。 所以我在這裡不必具體列出青年在教會應負的責任是些什麼,我只希望青年真正重生得救、愛主、愛教會。那麼,他們不但自然地知道自己的責任是什麼,更能好好地去盡那些責任,不但在青年團契、主日學、聖歌隊或教會其他的各種工作崗位都一樣。 而且他們還會;、常常靈修、禱告、讀經;常常出席禮拜聚會;工作能有恆、能負責;不看別人;不藉口推諉;不求虛浮表面;體貼長輩。
(參看【新約】哥羅西書三章23、2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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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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