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以弗所書二章1.節:
「你們死在過犯罪亞之中,神叫你們活過來。」
「活過來」就是復原的意思。世界上最苦的事、最苦的人就是沒有希望的事與人。作錯事無法挽回、人死不能復生、毀壞的物再無復原之可能,都是令人傷心的事。所謂「痛不欲生」正是這樣的寫照。
唯有在 主耶穌裡的盼望是靠得住的,即所謂「不至於羞恥」。(參看【新約】羅馬書五章5.節)因為 神藉著基督十字架的救贖與復活的大能 ,叫信祂的人都有復原(團聚、團圓)的盼望。
想想看,一個孤苦伶仃、渾身生瘡的老乞丐、一個已埋葬在墳墓裡四天的死人、一個被放逐城外痲瘋病人、一個行淫被捉....快被群聚用石頭砸死的婦人 .....,不都像死刑犯押到刑場去受刑或已受了刑一樣,還談什麼盼望呢?然而聖經記載,這些絕望中的人們只因遇見 耶穌便都獲救了,由此證明信 耶穌必有復原的盼望。
世人(包括你我)在某一段時間中都會滿懷希望,不僅自己對自己抱著無限的希望,別人(尤其父母)對他的期望更。可是我們曾否想過,人們(我們)的盼望是什麼?十年廿年之後會怎樣?三十年四十年之後又怎樣?五十年六十年之後又怎樣?七十年八十年之後又怎樣?
所盼望的有無實現?就算真的從心所欲、如願以償了,又真的能心滿意足嗎?【舊約】詩篇九十篇10節 摩西說:「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對這節經文我在七十歲以前(五六十歲時)便感觸良多,腦海裡不斷有幾件事在盤旋著:
一、人生只有七十歲,何其短促;
二、未到七十死的人可也不少;
三、未知我能否活到七十歲;
四、就算有七十歲,也不過七十星霜區區之數,有何稀罕?!
五、強壯者才可到八十歲 ,那也不過延長十年,能好到那裡去呢?百年之後還不是眾人通通一樣不見蹤影?
現在我已七十四歲,正活在七十至八十所謂「強壯」的恩典中。不過 神的恩典未必是為了人善行 ----- 在 神面前比別人可,也許恰好相反,所以才給我留機會(時間)讓我悔改。因而我的想法是,我在七十至八十這段強壯之年,固然是恩典之年,更是責任之年(參看【新約】路加福音十三章6.~9.節),必須小心謹慎,活得有意義、有價值,才不辜負 神的託付。
假使一個人死於七十歲之前得蒙神接納,而七十歲以後卻被棄絕,那麼他多活幾年不是反成為大禍患麼?這果子成熟時不採收,留在枝上竟被颱風吹毀或被盜賊偷摘而去,豈不可惜?【舊約】列王紀下廿章12~21節 記載希西家王多活了十五年,卻造成禍國殃民的悲劇,可為妄求延壽的殷鑑。
主耶穌在世時給人治病、赦罪,都是啟示復原的真理。祂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痲瘋病人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得聽福音,這些都是復原的活生生實例。誰都知道,身體衰弱者希望健康復原、經商失敗者希望經濟復原、家庭失和者希望感情復原 ─ 破鏡重圓。基督十字架的功能正可提供根本的解決 ── 使人和 神、人和人復和。
【新約】以弗所書二章13~17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復原)了。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
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復原)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復原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世上什麼事最令人興奮喜樂呢?就是復原。何謂復原?即死而復活、失而復得也(【新約】路加福音十五章24節)。每一所大醫院都設有加護病房,裡面的患者大多是人事不省、氣息奄奄、處於死亡邊緣。他(她)們的結局有三種可能:
一、甦醒過來,健康復原;
二、死亡、移往太平間;
三、成為植物人,生不如死。
通常在加護病房外面都有患者的親友,惴惴不安地等待裡面傳出來的消息,只要護士小姐出來叫某患者家人時,所有親朋都會圍來聽個究竟。如果聽到好消息說,他己甦醒了,一切都正常,現在正要移往普通病房,最多一星期便可復原回家。這時大家一定如釋重負、謝天謝地,花再多的醫藥費都無所謂了。由此可見復原的可貴。
人在身體強壯健全時很少為自己有好的眼睛、耳朵、嘴巴、手腳或肛門而感謝,對看不見內臟尤其如此。一旦發生嚴重疾病,有可能死亡或某器官殘廢時,才著急起來,到虎求醫,甚至願意接受大手術,只要能免於死亡或挽救該一器官。而當獲知手術成功、病源根除、復原在望時,其歡喜與感謝誠不可以言喻,往往還不敢相信呢!
【舊約】創世記四十五章25~26節:「他們(約瑟的哥哥們)從埃及上去,來到迦南地 他們的父親雅各那裡;告訴他說,約瑟還在,並且作埃及全地的宰相;雅各心裡冰涼,因為不信他們。」
此時雅各的心境與不信耶穌復活的多馬一樣。(參看【新約】約翰福音廿章24~25節)所謂「喜出望外」,也就是作夢都不敢想的事居然成為事實,真正是絕望中的人們的最大安慰。
人類因為始祖亞當犯罪而喪失的一切福樂,皆能在耶穌基督裡獲得復原。曾經叫我們為他們的死亡而傷號咷痛哭的父母、妻兒和親朋在天國裡也必復原(重逢團聚)。
【舊約】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3節 大衛說:「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他所指的「那裡」就是信 耶穌得救者復原的地方(參看【新約】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
【新約】馬太福音八章11節 主耶穌說:「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也就是凡信耶穌得救的人都能在天國裡復原團聚,以後便永不分離了。
因此我在所愛的弟兄姊妹埋葬(入土)最常唱聖詩三五四首 ----- 「我心思想天頂好地」,尤其副歌「永不再相離」那一句。將來當我步入天門一見些先回去的骨肉親朋,也一定會相擁而唱:「在此永不相離!」復原確實是信 耶穌的人最喜樂、最活潑的盼望啊!(看【新約】彼得前書一章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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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