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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習慣要不是最好的僕人,便是最壞的主人       ........埃蒙斯 

24. 作好見證

耶穌 被接升天時候向門徒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新約】使徒行傳一章 8.節)

這個命令與 馬太福音廿八章19節:「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以及 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意義完全相同。

「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我們),叫一切信祂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這話是千真萬確,所以 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新約】羅馬書十章 9.節)

耶穌得救是保羅親自體驗過的,他見證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新約】提摩太前書一章15~16節)

可見作見證在傳福音工作上重要性,而最有力的見證就是以自己為榜樣。保羅非常重視榜樣。因為世人入信之前都要看信徒尤其傳道人的榜樣。這就好比顧客在訂購貨品之前先看樣品,在交貨時也以該樣品的品質為標準。

保羅提摩太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榜樣。」(【新約】提麼太前書四章12節)俗語說:「有麝自然香。」麝不必自我介紹、自我吹噓,人自然知其存在、樂與接近,因它不斷散發著香氣。

保羅就曾見證道:「感謝  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為我們在  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新約】哥林多後書二章14~15節)

以上雖然強調要以善行所發出的香氣來為主作見證,但這並非不必開口宣揚福音、闡明救恩之意。無論彼得保羅以及歷代聖徒他們固然都有令人敬佩的美德懿行,但同時他們他都不忘以口舌言語見證神大能、基督的復活、聖靈工作,以及蒙恩得救的喜樂等等,例如【新約】使徒行傳五章 29~32節 的記載: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  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耶穌,我們祖宗的   神已經叫祂復活。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件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基督徒見證  耶穌,不可信口開河、天花亂墜、能說不能行,這樣會引人反感,說:「恐怕耶穌就是像你這樣的人吧?」使主的名受凌辱。

但我們也不可自欺,明明不敢為主作見證,竟諉稱要以好行為 ----- 無聲的見證取代有聲的見證。須知基督徒最有效、令人感動的見證應該是言行一致,也就是以言證行、以行證言。

作見證當然也可以引用別人為例,但最佳的見證還是要出自第一手(自己)的資料(非二手貨)才夠真切,如【新約】約翰福音九章25節 那蒙治瞎子回答眾人道:「祂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

為什麼有不少第一代的信徒結果子比世襲數代信徒更多呢?原因就在他們個人及家庭都具備了有目共睹、得救了見證 ------ 即那些無可否認的事實。見證的意義就是看得見的證據,而不一定都要十全十美的善行。

基督徒也是,信主以後仍住在人間世界,故不可能絕對不犯錯、不跌倒(牧長亦然)。我們所謂基督徒應有好的見證,自然也包括跌倒失敗時一旦受聖靈光照知道犯罪了,隨即認罪悔改的經歷,而這更是  神所喜悅、人也能諒解的好見證。

不久前報紙有此一則報導:「拉攏伊朗戰略執行不當,接受陶華委員會批評。雷根坦承對伊軍售是項錯誤,電視演說深獲國會盟友讚揚。雷根走出陰霾,一心重建白宮信譽。」

讀了此項報導,令我不能不為今日教會深深悲嘆。今日教會牧長信徒不做光做鹽、表現諸般善行、為主作好的見證已屬遺憾與虧欠,更可悲者,乃開口閉口不斷勸人悔改的教會牧長信徒自己明知已犯了罪卻不認罪悔改,竟謂悔改有失面子、且不啻承認有錯云云。

他們忘了,知罪悔改正是我們所傳的道理,難道我們竟可反其道而行、一味濫用「愛」來遮掩罪惡(其實誤解了【新約聖經】彼得前書四章8.節的話)嗎?殊不知欲蓋彌彰,結果既不蒙  神的饒恕,也得不到人的原諒。

某主日老朽在教會講道後,有一位學生起而為他學校報告近況,並勸大家捐獻說:「最近黑函滿天飛,嚴重傷害本校名譽。但黑函中所列舉的全屬不實的譭謗,盼大家不要輕信。所以還請愛主兄姊踴躍為本校捐獻,希望數額更超過往年……」雲。

可是散會後該教會的牧師告訴我:「所謂黑函之中所指並非空穴來風,縱有部份存疑,也決非全出於虛構與惡意中傷。」我個人心裡的想法與這位同工可謂不謀而合。

那位前來報告的同學要是坦白直言:「本校因極少早數的師生在言行上失檢,以致最近有黑函出現,使大家為我們擔憂,本校至感不安和遺憾。其實本校絕大多數師生操守不錯,故此期望大家勿中撒但詭計、多為本校代禱並慨解義囊,支本校解除經濟上的困境。

至於本校對黑函所指各點有則改之、無則自勉。尚請大家勿坐視一條船被一枝竹竿打翻為幸。」如果這樣說,一定會更博得大家的好感與共鳴。

因為無論家庭、教會、學校、醫院都不會完美無暇,連主耶穌所選的十二使徒中都有一個敗類 --- 猶大。人人都是亞當的後裔,誰能毫無過錯?只要有過而不憚改 ----- 認罪悔改就是了。

人人都佩服 大衛的英勇,孩童與大人的著眼點卻有不同:孩童乃佩服他戰勝強敵 --- 歌利亞;大人則佩服他勇於認罪悔改、戰勝撒但。後者比前者實則不知困難多少倍呢!

所以若問大衛最勇敢的一項表現是什麼?正確答案當是他受先知拿單責備,立即俯首認罪、真誠悔改(比雷根表現好多了)。今世之子如雷根者敢於傚法他,隨即獲得名聲與地位的挽回與確保。

可惜光明之子(  神的兒女)甚至主教會對認罪悔改的道理卻止於說說而已,不敢實際躬行。此無異對別人推銷藥品自己谷不敢服用,令人懷疑此藥必有問題。同理,別人對你所傳的道理提出質疑時,你也難以自圓其說了。

基督徒的好見證有二:一為表現好行為,把榮耀歸給天父(參看【新約】馬太福音五章16節);二則在萬一跌倒時立即認罪悔改(【新約】約翰一書 8.~10節)。所以彼得三次不認主之後,一聽雞叫便出去痛哭,也應算為一種好的見證。

猶大賣無罪者的血耶穌之後,出去吊死,無疑是屬於不好的見證。不過,如果他竟不自知犯罪(不悔改也不吊死),還敢在五旬節之時公開露面,而且強詞奪理說;「我本來就知道主耶穌死後必然復活,所以把祂出賣釘死的。

我是與  神合作、成全主的救恩,所以不但無罪,而且還有功呢!」他要是真的這樣,絕對比因知罪而出去吊死更可鄙、更可惡,其見證的反效果更不必說了。

今日我們卻見到類似的情形,就是一些同工以歪理袒護貪心的教會,說:「與其被別人(或個人)竊佔,不如被一個教會獨吞或兩個教會瓜分來得乾脆,不必再吹毛求疪、指責它了!」這樣包庇教會犯罪難道也可算是一種好的見證?我不敢苟同此種看法,大家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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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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