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祖父做牧師、父親當長老,都不如自己信仰(或信用)好。       ........呂春長牧師 

23. 拜我也是枉然

耶穌【新約】馬太福音十五章 1.~20節 的教訓可分為兩段:前半(1.至9.節)論禮上污穢,後半(10至20節,註1.)論心裡的污穢。法利賽人和文士注重是外面禮節,主耶穌卻注重心裡的聖潔;

法利賽人和文士重視古人的遺傳(人的吩咐),主耶穌卻重視神誡命(神的旨意)。主的教會本來應該站在主耶穌這一邊,重視內在實質的,然而現在教會變質了,有不少牧師、信徒已經和法利賽人及文士一樣,只關注外面的虛禮了。他們重視洗手過於洗心,他們只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 神。

去年(一九八四年)復活節下午本市長老會婦女團契假本堂舉行聯合讚美禮拜,由我講道(不是應邀,而是理所當然,義不容辭)。我的講題是「復活的見證」,意即基督復活應以信徒、教會行為來見證。教會既然做出為人所不齒的行為(貪心侵佔公有墓地),便是復活反見證。所以必須悔改,先悔改了然後才來讚美。

當日我巴不得自己是一隻啼叫的老公雞,多麼希望有人聽了會出去外面痛哭懺悔,如同三次不承認主的彼得聽見雞叫之後所行的一樣。

我們有證據相信彼得蒙憐憫又得主重用是由於那場悔改的痛哭(馬太福音廿六章75節),而決不是既不認主,又不悔改,只在耶穌復活後打扮整齊、穿著禮服、大搖大罷地參加合唱團,藉美妙歌聲讚美主耶穌復活所能獲致的。主耶穌怎會悅納這種背叛在先、毫無悔意還敢厚顏無恥者的讚美呢?

有人告訴我,我那一天的講道果然叫許多 xxx教會的姊妹哭了。可惜她們顯然與彼得大不相同:她們的哭是氣憤之哭、痛恨別人之哭、恐怕偷來的東西保不住而哭,或者竟是下定決心要向我報復之哭呢!

由於我那一天的講道對惡人(教會)不留餘地,引起不少微言,不僅抨擊我,且非難我忠孝路教會,說我教會對人不友好、不禮貌;說牧師無教養、無修養、無信仰,根本不像個牧師。擔任中市小區長的李長老娘更成為眾矢之的力說她故意如此安排,叫 xxx 教會姊妹們受辱難堪。

其實十字園問題羞恥乃全禮教會羞恥,我忠孝路教會更不置身事外,因為做錯犯罪的正是自己的母會。所以我的講道與其說是攻評別人,毋寧說是教會犯罪而責備自己。

許多人不滿我在那種場合講那樣的道理,理由是「在復活節,主喜歡聽的是大家同心讚美,怎可藉機辱罵教會呢?」那麼就讓我以馬太福音十五章 1.~9.節 的經文逐節分析,來答覆這些不曉得悔改罪比讚美  神更重要的人吧。

1.節:「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於來見耶穌。」

這些人是有備而來的。他們想來教訓耶穌,想叫耶穌難堪,在眾人面前蒙羞,殊不知他們卻是來自取其辱。

2.節:「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喫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

法利賽人文士不遠千里而來,竟是為了喫飯前的洗手問題,可見他們對禮上的污穢何等重視。他們並不是因講衛生而要在飯前洗手,更不是為洗手有洗心的象徵。他們打人的時候、收受賄賂的時候、偷東西的時候都不洗手,為什麼喫飯的時候要洗手呢?只因為固執古人的遺傳罷了。

3.節: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誡命呢?

耶穌不向他人致謝,也不向他們道歉,更不承認他的門徒不識禮、有失禮統,答應以後要嚴加教導,請他們多多包涵。祂反而毫不客氣地指出訪客(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大錯 ------ 因著人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

「喫飯的時候要洗手」不過是古人的遺傳。古人的遺傳和今人指令都一樣是無足輕重的,絕對無法與  神的誡命相比擬。今天教界的黑暗就是有教會犯  神的誡命(竊佔公墓),無人敢向它哼一聲。

而對不盡地主之誼、不會向貴賓說恭維話,反而提出十字園問題痛加針砭的人卻視為失禮,甚至當他為毒蛇猛獸,非置之於死地不可。
請問,  神僕人痛責教會貪心謂之失禮,那麼教會貪心不悔改是失什麼?基督徒不怕人家失禮,只怕自己失味(參看【新約】馬太福音五章13節)

4.節:「  神說,當孝順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耶穌指出不孝父母是觸犯該死的誡命,所以身為宗教領袖者理應教導人謹守遵行孝道。可是法利賽人和文士竟反其道而行,為人(不孝子)發明並制定不子合法化的規矩,圖利他們,兼肥自己。

5.節:「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們的已經作了供獻。」

法利賽人文士教導人利用神說謊欺騙父母,剝奪父母靠子維生權利,難怪有人說,世上最惡毒就是無  神而利用  神的宗教家。
古希伯來人都相信 神、尊 神比人(包括父母)為大。所以兒子既然說:「我所當奉給你已經作了供獻。」做父母的就只好認命(餓死乃命中註定)了。

不久以前我曾與張牧師及林陳兩長老,專誠去拜訪上任不久xx教會謝xx牧師,探詢他對十字園問題的看法,尤其柳原教會先前(六四年)所提三原則是否堅持到底。

他只是一再的說:「十字園是  神的。」(卻不表示堅持三原則)以致我懷疑他的話是否有「已經作了供獻,就可以不孝敬父母」的妙用,也就是說「這是神的,所以不必分給弟兄(其他教會)了。」

我為求確證他不是用法利賽人文士的招術(以免冤枉好人),後來偕同張牧師再度拜訪他,講他解釋所謂「十字園是 神的」真意何在。當時他即斬釘截鐵地說:「即絕對依照三原則(共有、共管、共益)是也!」然而口說無憑,我們仍需看他的表現才知道這話可靠不可靠。

如今xxx教會蕭xx長老竟代表教會明言其教會立場,仍支持xxx教會的主張 ...... 六五年不合情理法的新三原則。(請查閱五十五屆春季中會手冊第十九頁)如此牧師和長老所聲明之教會立場完全相反,其居心(策略)何在,真令人費解。

6.節:「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孝順父母)。」

法利賽人文士膽大妄為,竟敢以人的遺傳(吩咐)取代神的誡命。他們自創「就可以不孝敬父母」的新神學,真是豈有此理!「已經作了供獻」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難道這就是所謂「大義滅親」嗎?表面上看,他們尊 神為大,教導人愛 神勝過愛父母。其實他們早就以 神自居,人所供獻給 神的,還不都落入他們的口袋嗎?

7.~8.節:「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凡假冒為善者都是古先知以賽亞所指的人,他們用嘴尊敬神,心卻遠離神,而且絲毫不覺得矛盾。為什麼呢?
一,他們根本心理無神(不信有神)
二,良心麻痺了;
三,本來就是以嘴辱的尊敬(讚美)掩蓋不法的行為。

我深信  神不喜歡教會犯罪且不悔改的讚美,所以才在復活節本市婦女團契聯合讚美禮拜時講那一篇「復活的見證」,衷心期望犯罪的教會以悔改的行動來證明基督的復活。不料竟遭到不少非難,說在此時此地提出此事,實在太不適當。

可是在我的靈裡卻認為最最切合時宜,後來更有廖瑞碧執事用二節經文作為印證,使我得安慰不少。該經文乃【新約】以弗所書五章 13~14節:「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廖執事還說,根據這兩節經文,當天我講道是最中肯不過的。

9.節:「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法利賽人文士重視人的吩咐過於  神的誡命,今天多少教會也是如此。他們重視的是什麼節要舉行讚美禮拜、什麼節應舉行聯合聖餐……等等,卻不重視神的誡命──「不可偷盜」。神的兒女豈可不知  神最憎惡的罪是貪心、拜偶像和姦淫嗎?

教會既犯這些罪且不肯悔改,它的敬拜和讚美必都是枉然。(參看馬太福音五章23~26節,註2.)我為期望我們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無論什麼聯合的聚會敬拜都蒙  神悅納,所以勸戒貪心的教會先要悔改,然後讚美,這有什麼不對?否則,神不悅納的讚美(枉然的敬拜)便是多此一舉,大家還是省省力氣吧!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