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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四)」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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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1.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冊 ... 再序
2. 急需信主為主
3. 信心的模範者
4. 愛教會非恨仇敵
5. 追求完美
6. 明獻與暗獻
7. 談空間(一)
8. 談空間(二)
9.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
10. 談因果
11. 人生如客旅
12. 再談因果
13. 獻凡火的鑑戒
14. 七個鬼
15. 容舊與迎新
16. 何謂重擔
17. 瓦器裡的寶貝
18. 自有道理
19. 痛談十字園問題
20. 責備與悔改(一)
21. 責備與悔改(二)
22.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23. 拜我也是枉然
24. 作好見證
25. 除去一切的污穢
26. 復活的見證
27. 尊崇、尊敬、尊重
28. 談秘密
29. 談專家
30. 教會犯罪更應悔改
31. 事實勝於雄辯
32. 行善受苦
33. 知所先後
34. 最後的一關
35. 各盡其職(一)
36. 各盡其職(二)
37. 童心未泯
38. 神恩那裡找
39. 注意初步
40. 棄老之鑑
41. 比較
42. 不是小事
43. 夜
44. 從敗部再起
45. 留心名聲
24. 作好見證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 ========== 主
耶穌
在
【新約】
馬太福音十五章 1.~20節
的教訓可分為兩段:前半
(1.至9.節)
論禮上污穢,後半
(10至20節,註1.)
論心裡的污穢。法利賽人和文士注重是外面禮節,主
耶穌
卻注重心裡的聖潔; 法利賽人和文士重視古人的遺傳
(人的吩咐)
,主耶穌卻重視神誡命
(神的旨意)
。主的教會本來應該站在主耶穌這一邊,重視內在實質的,然而現在教會變質了,有不少牧師、信徒已經和法利賽人及文士一樣,只關注外面的虛禮了。他們重視洗手過於洗心,他們只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 神。 去年
(一九八四年)
復活節下午本市長老會婦女團契假本堂舉行聯合讚美禮拜,由我講道
(不是應邀,而是理所當然,義不容辭)
。我的講題是「復活的見證」,意即基督復活應以信徒、教會行為來見證。教會既然做出為人所不齒的行為
(貪心侵佔公有墓地)
,便是復活反見證。所以必須悔改,先悔改了然後才來讚美。 當日我巴不得自己是一隻啼叫的老公雞,多麼希望有人聽了會出去外面痛哭懺悔,如同三次不承認主的
彼得
聽見雞叫之後所行的一樣。 我們有證據相信
彼得
蒙憐憫又得主重用是由於那場悔改的痛哭
(馬太福音廿六章75節)
,而決不是既不認主,又不悔改,只在
耶穌
復活後打扮整齊、穿著禮服、大搖大罷地參加合唱團,藉美妙歌聲讚美主
耶穌
復活所能獲致的。主耶穌怎會悅納這種背叛在先、毫無悔意還敢厚顏無恥者的讚美呢? 有人告訴我,我那一天的講道果然叫許多 xxx教會的姊妹哭了。可惜她們顯然與
彼得
大不相同:她們的哭是氣憤之哭、痛恨別人之哭、恐怕偷來的東西保不住而哭,或者竟是下定決心要向我報復之哭呢! 由於我那一天的講道對惡人
(教會)
不留餘地,引起不少微言,不僅抨擊我,且非難我忠孝路教會,說我教會對人不友好、不禮貌;說牧師無教養、無修養、無信仰,根本不像個牧師。擔任中市小區長的李長老娘更成為眾矢之的力說她故意如此安排,叫 xxx 教會姊妹們受辱難堪。 其實十字園問題羞恥乃全禮教會羞恥,我忠孝路教會更不置身事外,因為做錯犯罪的正是自己的母會。所以我的講道與其說是攻評別人,毋寧說是教會犯罪而責備自己。 許多人不滿我在那種場合講那樣的道理,理由是「在復活節,主喜歡聽的是大家同心讚美,怎可藉機辱罵教會呢?」那麼就讓我以
馬太福音十五章 1.~9.節
的經文逐節分析,來答覆這些不曉得悔改罪比讚美 神更重要的人吧。 1.節: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於來見
耶穌
。」
這些人是有備而來的。他們想來教訓
耶穌
,想叫
耶穌
難堪,在眾人面前蒙羞,殊不知他們卻是來自取其辱。 2.節:
「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喫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
法利賽人
和
文士
不遠千里而來,竟是為了喫飯前的洗手問題,可見他們對禮上的污穢何等重視。他們並不是因講衛生而要在飯前洗手,更不是為洗手有洗心的象徵。他們打人的時候、收受賄賂的時候、偷東西的時候都不洗手,為什麼喫飯的時候要洗手呢?只因為固執古人的遺傳罷了。 3.節:
「
耶穌
回答說,
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誡命呢?
」
主
耶穌
不向他人致謝,也不向他們道歉,更不承認他的門徒不識禮、有失禮統,答應以後要嚴加教導,請他們多多包涵。祂反而毫不客氣地指出訪客
(法利賽人和文士)
的大錯 ------ 因著人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 「喫飯的時候要洗手」不過是古人的遺傳。古人的遺傳和今人指令都一樣是無足輕重的,絕對無法與 神的誡命相比擬。今天教界的黑暗就是有教會犯 神的誡命
(竊佔公墓)
,無人敢向它哼一聲。 而對不盡地主之誼、不會向貴賓說恭維話,反而提出十字園問題痛加針砭的人卻視為失禮,甚至當他為毒蛇猛獸,非置之於死地不可。 請問, 神僕人痛責教會貪心謂之失禮,那麼教會貪心不悔改是失什麼?基督徒不怕人家失禮,只怕自己失味
(參看【新約】
馬太福音五章13節)
4.節:
「 神說,當孝順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主
耶穌
指出不孝父母是觸犯該死的誡命,所以身為宗教領袖者理應教導人謹守遵行孝道。可是法利賽人和文士竟反其道而行,為人
(不孝子)
發明並制定不子合法化的規矩,圖利他們,兼肥自己。 5.節: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們的已經作了供獻。」
法利賽人
和
文士
教導人利用神說謊欺騙父母,剝奪父母靠子維生權利,難怪有人說,世上最惡毒就是無 神而利用 神的宗教家。
古希伯來人
都相信 神、尊 神比人
(包括父母)
為大。所以兒子既然說:「我所當奉給你已經作了供獻。」做父母的就只好認命
(餓死乃命中註定)
了。 不久以前我曾與張牧師及林陳兩長老,專誠去拜訪上任不久xx教會謝xx牧師,探詢他對十字園問題的看法,尤其柳原教會先前
(六四年)
所提三原則是否堅持到底。 他只是一再的說:「十字園是 神的。」
(卻不表示堅持三原則)
以致我懷疑他的話是否有「已經作了供獻,就可以不孝敬父母」的妙用,也就是說「這是神的,所以不必分給弟兄
(其他教會)
了。」 我為求確證他不是用
法利賽人
和
文士
的招術
(以免冤枉好人)
,後來偕同張牧師再度拜訪他,講他解釋所謂「十字園是 神的」真意何在。當時他即斬釘截鐵地說:「即絕對依照三原則
(共有、共管、共益)
是也!」然而口說無憑,我們仍需看他的表現才知道這話可靠不可靠。 如今xxx教會蕭xx長老竟代表教會明言其教會立場,仍支持xxx教會的主張 ...... 六五年不合情理法的新三原則。
(請查閱五十五屆春季中會手冊第十九頁)
如此牧師和長老所聲明之教會立場完全相反,其居心
(策略)
何在,真令人費解。 6.節: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孝順父母)
。」
法利賽人
和
文士
膽大妄為,竟敢以人的遺傳
(吩咐)
取代神的誡命。他們自創「就可以不孝敬父母」的新神學,真是豈有此理!「已經作了供獻」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難道這就是所謂「大義滅親」嗎?表面上看,他們尊 神為大,教導人愛 神勝過愛父母。其實他們早就以 神自居,人所供獻給 神的,還不都落入他們的口袋嗎? 7.~8.節:
「假冒為善的人哪,
以賽亞
指著你們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凡假冒為善者都是古先知
以賽亞
所指的人,他們用嘴尊敬神,心卻遠離神,而且絲毫不覺得矛盾。為什麼呢? 一,他們根本心理無神
(不信有神)
; 二,良心麻痺了; 三,本來就是以嘴辱的尊敬
(讚美)
掩蓋不法的行為。 我深信 神不喜歡教會犯罪且不悔改的讚美,所以才在復活節本市婦女團契聯合讚美禮拜時講那一篇「復活的見證」,衷心期望犯罪的教會以悔改的行動來證明基督的復活。不料竟遭到不少非難,說在此時此地提出此事,實在太不適當。 可是在我的靈裡卻認為最最切合時宜,後來更有
廖瑞碧
執事用二節經文作為印證,使我得安慰不少。該經文乃
【新約】
以弗所書五章 13~14節: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廖執事
還說,根據這兩節經文,當天我講道是最中肯不過的。 9.節: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法利賽人
和
文士
重視人的吩咐過於 神的誡命,今天多少教會也是如此。他們重視的是什麼節要舉行讚美禮拜、什麼節應舉行聯合聖餐……等等,卻不重視神的誡命──「不可偷盜」。神的兒女豈可不知 神最憎惡的罪是貪心、拜偶像和姦淫嗎? 教會既犯這些罪且不肯悔改,它的敬拜和讚美必都是枉然。
(參看馬太福音五章23~26節,註2.)
我為期望我們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無論什麼聯合的聚會敬拜都蒙 神悅納,所以勸戒貪心的教會先要悔改,然後讚美,這有什麼不對?否則,神不悅納的讚美
(枉然的敬拜)
便是多此一舉,大家還是省省力氣吧!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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