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書「異師記」主張人類應向動物學習。其實不用鼓吹,人類早已這樣做了。人類的遠祖在洪荒時代與禽獸同處的歲月很長,耳濡目染,當然難免受它們的影響。
人類可能從螞蟻學合群、從牛學堅忍、從狗學忠誠、從虎學沈著威猛……。否則的話,人類怎能以一種動物而兼有那麼多動物的長處呢?當人類進步到某一程度之後,就漸漸跟山林間野生動物隔離了。
從此,人只能模仿人,以老師、父母、朋友、同事等為借鏡,如孔子說:「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焉。」藉此以發展、鑄造自己的人格。不過人類的家庭中還有家畜,如金魚使人懂得自愛,母雞加強人對家庭的責任感,畫眉島使人爭強好勝(奮發自強、不認輸的精神)。
看起來,異師記說的還是有道理。不過,話又說回來,人是不是也從狼那裡學到殘暴、從蛇那裡學到陰毒、從孔雀那裡學到虛榮呢?
山中有狼已感美中不足,人中有狼不是更令人遺憾的事嗎?
尤其可嘆的是教會中也有狼,而且養狼的又是教會的牧師(本該是養羊的),此種荒唐怪事,與主 耶穌有末世的預言何其相符也!(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廿四章23~26節)
【新約】使徒行傳廿章29~30節 保羅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說:「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
既為悖謬的話,為什麼門徒還會跟從(聽信)呢?可見他們一定說得頭頭是道,令人不覺其悖謬,倒以為真理,才會受其引誘。如某教會侵佔上億公產,此事顯然是主的教會所不應該有的齷齪行為。
可是該教會卻說,我們並沒有什麼不對,因為我們並非據為私人財產,而是歸於教會所有。同是主的教會,這個教會跟那個教會以及所有的教會不是通通一樣嗎?還不是同樣為主所用,還分什麼彼此呢?誰敢說我們不對,誰就是無理取鬧,破壞教會的和氣與合一,他就不算是一個牧師!
不料這種強詞奪理的邏輯卻被大多數牧師所接受,稱許該教會為有理。
他們為什麼作此認定呢?原因不外數點:
一、恐怕被該教會指為不是牧師(想做個仁慈的牧師);
二、趨炎附勢(因為對該教會前途看好);
三、只求息事寧人,不願介入是非。
殊不知該教會和其同路人(那些仁慈牧師)的那種理論,正無異報上所載一個有錢有勢的叔父和其族親的理論。那個叔父勾引侄女(胞兄女兒)成姦,乃妻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他們卻同聲指責她太小心眼,因為反正都是自己人,肥水並不外流,何必計較而致家醜外揚呢?
這些無視道德人倫、縱容獸行的「好心人」,是不是因其「使人無訟」便有資格可得諾貝爾和平獎呢?
所以雖然牲畜、昆蟲的長處我們可以效法(參看【舊約】以賽亞書一章3.節,【舊約】箴言六章6.~7.節),然而野獸的貪婪、無恥與殘暴我們斷不可效法,連狗和豬的壞習性都應摒棄(參看【新約】彼得後書二章22節)。
尤其基督徒不僅不可學習獸行,連外邦人(一般人)的行為都不可隨便仿效,如【新約】羅馬書十二章2.節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世人),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據聖經的教訓,我們不僅不可效法世界,連教會裡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領袖的行徑,都不可效法!如馬太福音廿三章1.~4.節記載:
「那時 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以今日的話就是手裡拿著聖經),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敢抨擊別人)不能行(自己卻做不到)。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對教會中不法不義的事連一句公道話都不敢(不肯)出口,還侈談什麼動指頭呢)
主 耶穌要求門徒的行為不僅要與牲畜有異、與世人有別,也要與那些戴假面具的宗教領袖不同。祂斬釘截鐵地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新約】馬太福音五章20節)
聖經與異師記都主張人類可向動物學習長處,然而短處則萬萬不可,甚至連祖先、弟兄的短處都不可效法,如【舊約】歷代志下卅章 7.節:「你們不要效法你們列祖和你們的弟兄,他們干犯 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以致 耶和華丟棄他們,使他們敗亡。」
我們要把握任何學習(取長補短)的機會,如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所謂「從」就是可以學習,「改」就是不可學習之意。語云:「取法乎下,可得乎上。」可見效法之助益何其大也。
基督徒效法(學習)的對象下自動物(牲畜),上至父神,如【新約】以弗所書五章1.節:「所以你們該效法 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最後,願我們自我督促、奮勉,以達到像 保羅負責而自信地向人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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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文:拒不見客
「看!我站在門外扣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定坐席。」(【新約】啟示錄三章20節)
「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新約】路加福音九章56節)
從前有一個信主的婦人,家無恒產,窮苦不堪,甚至連房租也付不出來。牧師聽見這個消息,特地到她家裡去,送錢給她。站在門口敲了好久,總不見有人來開門,問問鄰居,都說沒有看見她出門去。牧師再行敲了多時,仍然不見動靜;沒有辦法,只好回去。
後來有一天,在路上碰見這個婦人,就對她說:「聽說妳沒有錢付房金,前兩天特地去送錢給妳,叩門叩了好久,始終不見妳來開,後來我想妳也許不在家;所以我就走了。」
那個婦人聽了之後,就懊喪得很說:「呀!原來是你。我以為是房東又來催租金,因此不敢開門,如其知道是你,我早就把門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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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元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