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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做你最需要而又接近的任務,你的下一次任務就清楚地顯現在目前。       ........卡來爾 

15. 思而後行

報紙上常常報導有人被金光黨騙錢的消息,多者損失數百萬,少者也有數萬元。他們把剛從銀行裡領出來的真鈔換回一疊白紙或歌本,而叫苦呼冤,卻得不到多少人的同情。因為騙人的固然是貪心者,被騙者又何嘗不是貪心人。

表面看來,他們乎是思而後行的(前者計劃行騙,後者存心分肥),其實依他們的損失和下場來看,他們都不算是思而後行的人。許多人之所以遭到悽慘的失敗,都是因為做事不先想到結局,從亞當猶大都是如此。

該隱殺死亞伯羅得住到所多瑪以掃貪吃紅豆湯、參孫好色洩露秘密、押沙龍起兵造反 ....... 等等,都是不先思而後行的例子。應行則行、應止則止的決定,必須經由「思」乃能產生。約瑟能拒絕主母的誘惑,也可說是由於他能預想到此事的可怕後果所致。

所謂「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母必有其女」固然有遺傳的因素,更大的因素卻是後天的耳濡目染、上行下效,使子女免不了步父母之後塵。所以為人父母者言行不可不特別謹慎,最好還是先思而後行。

明朝的哲學家呂坤呻吟語中有一段話說:「以肥甘愛兒女而不思其傷身、以姑息愛兒女而不恤其敗德,甚至病以死、犯大辟不知悔者,皆婦人之仁也。噫!舉世之自愛而陷於自殺者,又十人而九矣。」

所羅門箴言十三章24節也說:「不忍用仗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我想天上父母沒有不愛自己兒女的,如果我們不輕忽做父母的本份,就要隨時注意孩子的舉動。如有一點點變壞的徵兆,如故意抗命、行為乖妄、言語支吾、衣著異常、遲歸晏起、交遊不肖、舉止輕佻 ……等等,便要及時糾正,以免陷溺日深,不能自拔。

大我十歲的XX長老甚為同情我為十字園事件苦戰而由衷的支持我,他真是個「良心人」。
他對其同學好友(被我稱為市儈者中的兩位),敢於率直指出十字園墓地乃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所共有,而暗中擅自竊佔為自己教會之所有是不對(犯罪)的。更難得的是他深信我的所為是為教會的好處(使教會丕去墮落到世俗不如的地步),正如他在XX教會所作的一樣。

原來XX教會有某信徒侵佔教會用地十幾坪,別人都不敢說什麼,唯有他仗義出面加以善勸和指責,此事並記載於他們的教會歷史(設教X週年紀念冊)。他告訴我,他這樣做,不僅為盡其長老之職責,更是為那位弟兄(家道頗不錯)和其子孫設想。不過,林XX長老這種「先知之仁」在這世上總是不如「婦人之仁」那受歡迎。

許多人(包括同工)都以我和XX長老的作法為缺乏思慮、不顧全大局、破壞教會合一,乃不思而行的輕舉妄動,其實正好相反。正如溺愛兒女的父母終必後悔,我深信,溺愛教會(信徒)的牧長也終必後悔,而且加上一項,就是在   神面前必將無地自容!

從前有一個書僮,常年伺候一位大書法家寫字。有時書法家因對自己寫的字不滿意,便把它搓成一團丟進字紙蔞裡。晚上書僮清理字紙蔞時,卻悄悄地把那些紙團撿起來,放進床底下的一雙大箱子裡。

若干年後,書法家去世,書僮的箱子也裝滿了。他竟成為一個非常著名的收藏家,而大發其財呢。我們與其羨慕那位書僮,不如羨慕他的主人──所作所為樣樣有價值、件件有意義。

恭維人高尚尊貴、一言九鼎,說他「唾出如珠」,雖然誇大了些。然而人生確有達到此種境界之可能,高山仰止,我心實嚮往之!

巴不得人人在行任何事之先,都想一想:這樣做值得嗎?例如在竊佔十字園之時轉念一想:  神的聖名、主的教會,難道比不上那一億多萬的價值嗎?有此一念,結果便可能有天淵之別了。

我們計較此事,不是為爭產,乃是不忍心教會犯罪,更不忍心它犯罪且不悔改,所以要盡我們最起碼的責任。好比救治病人一樣,即使他已奄奄一息,仍要送入加護病房盡一切可能的方法挽回他的性命,而不管多大的花費,只因為他是我們的骨肉至親。

我們總要盡人事,愛之、救之,就是到了最後仍然期盼神蹟顯現,能霍然而癒。所以我們費盡苦心這樣作,絕非意氣用事,而確係思而後行,不得不如此。縱使對這病入亭盲者無能為力,至少也盼望這「貪心症」不戀成教會的瘟疫而普遍傳染蔓延開來。

【新約】哥林多前書五章6.~8.節:「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死在十字架上)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雖然「不知者不罪。」可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既知貪心的毒酵如此厲害,怎可再剛硬著心不悔改呢?XXX 教會由於忘記「思而後行」,以致造成今日教會醜聞與反見證,這是何等嚴重的創傷?以此作為教會的鑑戒,代價未免太巨大了!

我願在此懇切敦勸大家,記住歷史教訓,無論個人、家庭、教會,行事之前,務要先想一想!切切不要把時間、精力花在將來必然後悔的事情上。最好記住下面的經文:「惟願他們有智慧,能明白這事,肯思念他們的結局。」【舊約】申命記卅二章29節)

又:「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誰喜愛  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因他配稱為義人)。」【舊約】詩篇一篇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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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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