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的紛爭訴訟許多都是為「份」的問題,不是要求有份,便是主張要獲得較大的份或該佔幾份。如十字園問題,必有少人以為我是在為自己爭「份」,或為忠孝路教會爭「份」。
可是我的良心在聖靈鑒察下見證,絕對沒有絲毫這樣的企圖。我已經在「公義的信息」裡公開宣佈,我和家人死了絕不埋葬於十字園;忠孝路教會則除依規定埋葬逝世者以外,十字園以後若有任何利益(如出賣土地的收入)絕對不分享(自願放棄應有的分)。
有人說,既然如此,呂某某你還在嚕囌什麼呢?我不是嚕囌而是為良心與真理說話:一、我怕會成為欺騙者而良心不安,責無旁貸;二、教會不該犯這麼大的罪;三、還有悔改的機會,所以必須繼續說,到死為止;四、不是赦免不赦免的問題。
總而言之,對十字園我不是為自己或為忠孝路教會而爭。既然生前連土地應有的份都可不要,何況死後爭取墓地的份呢?以下讓我們從聖經裡查看什麼才是最重要的「有份」(基督徒不能不爭取的分)
【新約】希伯來書三章14節:「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
一個人能來信主固然不簡單,而信主以後能堅持「起初確實的信心」到底更不容易。所以我們當傚法 保羅得以在臨終時說:
「所以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摩太後書四章 7.節末句)
至於「在基裡有分」,無疑是信 耶穌者最大的目的與福氣。那些在基督裡無分的便是被基督棄絕的人,如【新約】馬太福音七章22~23節記載: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這群被拒在天國門外的,不僅在基督裡沒有他們的分,且要在黑暗中哀哭切齒了。「在基督裡有分」的人無論生前死後都是有福的,如以下的經文記載:
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哥林多後書二章14節:「感謝 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香氣。」
【新約】帖撤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末句:「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
【新約】啟示錄十四章13節中句:「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
【舊約】詩篇十六篇2.節大衛說:「我的心哪,你曾對 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
【新約】歌羅西書二章9.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裡面。」所以基督徒什麼都可以沒分,唯在基督裡一定要有分。
「在基督裡面」是最豐富、最寶貴,水是最尊榮的。此「分」不可不追求,如馬太福音十三章44、46節:「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或這顆珠子)。」
希伯來書的作者指示我,要得在基督裡有分的秘訣就是:「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可惜許多人有許多不能堅持到底的心,如兒女對父母的孝心、新婚夫婦的愛心、傳道人蒙召時的堅心、領洗時的信心、就任時的忠心等。
如果世人能把起初確實的孝心、愛心、堅心、信心、忠心堅持到底的話,這世上便沒有不肖之子、不睦的夫婦、棄職的傳道人、背教的信徒、不負責的長執了。
啟示錄二章4.~5.節警告我們:「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台從原處挪去。」但願大家復興我們起初確實的信心,並把它堅持到底。
希伯來書六章4.~6.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
這段經文非常嚴厲指示背教者可怕的後果。俗語說:「不知者無罪。」那麼,明知故犯的當然「罪加一等」了。
4.節末句有「又於聖靈有分」,使我想起有一種人,不但信主,也嘗過天恩的滋味,也就是 神善道的滋味,而且又於聖靈有分,這在屬靈層次、經歷都是算相當的高。
以實際而言之,他們已領洗進教會,能讀經禱告,勤於聚會,當過長執(或奉獻為傳道人),也向人見證重生得救以及聖靈引導、充滿的經驗。
可是現在卻與主為敵、譭謗聖道,完全離棄了神。這等人正如聖經說的:「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差辱祂。」所以就再也沒有重新懊悔得救的可能了。理由是他們「於聖靈無分」,也就是良心已經麻木不仁了。
所以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必須追求「於聖靈有分」,更要保守「於聖靈有分」。因為「於聖靈有分」的人即使一時跌倒了,聖靈還會感動他悔改,決不至於重釘主、羞辱 神。
馬太福音十二章31~32節 主 耶穌曾提到「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可能指的是拒絕聖靈於門外、已經於聖靈沒分的意思。願我們都立志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在基督裡有分,又於聖靈有分,此兩項正是基督徒不能不追求爭取的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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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2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