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人的善亞或基督徒的真假,有一個相當準確的方法,即看他們在什麼事上有分和在什麼事上無分。凡榮 神益人的事我們都應盡量有分(參與),至於惡人的計謀、罪人的道路、褻慢人的座位,我們更絕不可有分了。以下我們從兩處經文來查考馬其教會要求有分的教訓:
【新約】羅馬書十五章 27節:「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
保羅對住在羅馬的信徒提到馬其頓和亞該亞人如何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信徒中的窮人(十五:26),還說:「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捐項非同稅款),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
這是怎麼說的呢?一般所謂「債」是指財物的虧欠,可是保羅卻有更崇高的解釋。他視彼叔相愛為永遠還不完的債(羅馬書十三章8.節),也以傳福音與人為非還不可的債(羅馬書一章14~15節)。
所以他一面稱讚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樂捐助貧的善行,另一面卻告訴他們這就如還債一樣是理所當然的。他明指外邦人既然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屬靈(基督的救恩)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
許多人只知世上的好處、肉體上的好處和物質上的好處,而不知有天上的好處、精神上的好處和靈性上(屬靈上)的好處。因此日以繼夜地追求物質的豐富、肉體的享受,而忽略甚至不知屬靈上的好處。
我認為馬其頓和亞該亞的信徒是最有福的,因為他們既在屬靈上的好處有分,又曉得把養身之物供給貧乏的耶路撒冷教會信徒,以見證在主裡彼此相愛的事實。
某教會有位老姊妹告訴我,她很感謝 神,她雖然學識淺、家道也不富裕,可是她在主的救恩上有分,在教會的事奉上有分,在傳福音的捐獻上也有分,在為人服務上(如照顧病人)都有分……。未知我們在 神所喜悅的事工上有分乎?又份量如何呢?
【新約】哥林多後書八章4.節:「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這是保羅勸勉哥林多教會當傚法馬其頓教會樂捐助貧的精神。
馬其頓教會之慷慨並非由於自己的豐富。保羅便為他們作見證道:「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哥林多後書八章2.~3.節)
保羅眼見馬其頓信徒的處境,可能告訴他們,對耶路撒冷教會的救濟你們可以豁免,因為你們的苦況跟他們差不了多少。可是馬其頓教會反而再三要求保羅准許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這種自我犧牲、克己待人的精神真太難能可貴了。
許多信徒(或教會)最害怕的就是前來募捐的人。雖然不敢給他閉門羹,可是既知道來者不善,便立即一直唸景氣不經、經濟困難經、週轉不靈經,甚至三餐問題經,以暗示現在他沒有錢可奉獻,使你難以啟齒、知難而退,他便可免於「破財」之災了。
馬其頓教會絕不是這樣,他們卻是再三要求,准許他們在捐獻上(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這種「分」是一般人不會希求,吝嗇者更避之唯恐不及的。
以 主 耶穌的「施比受更為有福」的價值觀而言,馬其頓教會是屬靈的聰明智慧人。若在以自私自利為本的世人而言,馬其頓信徒真是愚蠢至極的傻瓜了。
基督徒都應反省,我們曾否像馬其頓教會要求(追求)在供給聖徒,或在援助弱小教會的恩情上有分,抑或東逃西躲,或一味拖延,視捐獻與教會猶如剜掉心頭一塊肉一般痛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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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文: 昔時賢文
不孝父母、敬神無益;兄弟不和、交友無益;貧淫好賭、勤儉無益;不惜元氣、服藥無益;欠債怨財主、不孝怨父母;兒不嫌母醜、犬不厭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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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2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