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路,沒有人能夠避免或倖免的。所以按理人對於死之一事早應了悟看開,不必懼怕,更不必憂慮,反正這是眾人共同有份的。可是事實卻不然,人一提到死,總不免懼怕不安,有一種莫名其妙,莫可奈何的味道。
儘管死是最不受歡迎之物,它的勢力與地位卻亙古長存。任何人最後都難免一死,唯一能免於死的方法就是不出生,所以俗語說:「只怕你不生,不怕你不死。」
不過,死的結果卻因人而異,有的人死得輕如鴻毛,有的卻重於泰山。有人死了,凡聽見的人皆頓止惋惜,認為莫大的損失;也有人死了,卻使聽見的人個個鼓掌稱快,還嫌他活得太久。
同是一個人,同在世上生活;到了死後「蓋棺論定」;所留給人的印象和獲得的評價差異卻極大。因此每一個人在生時必須常常反躬自問:我所給予人的是什麼?是貢獻還是損害?在我死後會被人稱讚還是唾罵呢?千萬好自為之,莫負此生!
死是每一個人必經之路,可是路的盡頭卻完全不同。有人走進永生,有人則到達滅亡,關鍵在那裡呢?我們聽聽主的教訓吧,主 耶穌在【新約】馬太福音七章13~14節說:
「你們要進窄門(比喻悔改)。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主 耶穌這話是以啟發我們如何辦明正誤,也是我們一大警惕。
今生的輝煌享受轉眼成空,但來世的苦樂禍福卻永無窮盡。因此人必須在今生認清正確的方向與目標,把生活與信仰密切配合,以邁進人生的旅途,所謂「有備無患」是也。因為每個人在今生的選擇必將決定他永世的命運。
常言道:「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不錯,可是這乃指身外之物,至於人在世上所行的善與惡,卻要隨著他到 神的面前;如【新約】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所載:「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所以【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12節提醒我們:「你當預備迎見你的 神。」
基督徒生活的三要素就是信、望、愛。信是人生的軌道,望是人生的目標,愛是人生在這軌道上向著目標前進的力量。所以說,人生沒有信仰就沒有希望,沒有希望就沒有愛的世界。想想看,一個沒有愛的世界是何等淒涼絕望啊!
信、望、愛就是有 神的人生,至於【新約】以弗所書二章12節末句所說:「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 神。」是何等可怕的景象!沒有 神,人生必然成糜,所謂「生無所託,死無所歸。」其必然的後果,若非消極墮落、醉生夢死,便是自暴自棄,甚至厭世自殺。
參加喪禮是人生一個最嚴肅的時刻。它會啟發人生的悟性,從而增加生命的深度,使生活更有意義和價值。【舊約】傳道書七章2.節下半說:「因為死是眾人的結局,活人也必將這事放在心上。」冥想死的問題在消極方面可使人看破世間,積極方面更可使人追求永生。
釋迦摩尼之所以拋棄王位與俗世的富貴,終成為佛教的教主,就是由於想到(又目睹)生老病死(尤以死為最)的痛苦而有所悟的。以所羅門的話來看,釋迦是個聰明人,因為他說:「智慧人的心在遭喪之家,愚昧人的心在樂之家。」(【舊約】傳道書七章4.節)
人生似朝露,瞬息消逝。富貴榮華,猶如曇花一現;名利地位,皆是虛空;勞碌經營,不過捕風捉影。飽經世故的摩西在【舊約】詩篇九十篇 9.~10節說得很透澈:
「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嘆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
有人戲擬幾類人物的墓誌銘如下:
憐人(演員):最後一幕。
醫生:安睡無憂,深得衛生要訣。
酒徒(醉鬼):痛快醉倒。
和尚:西方路遠,且在此處掛單(和尚雲遊時投宿寺廟之謂)。
音樂家:休止符。
盜賊:空空妙手,終於空手歸去。
地產商:不過得此七尺。
著作家:焉、也、矣、乎、哉,尚復何言!
以上這些辭句雖帶著濃厚的諧謔意味,但確為事實,因為世上任何人,氣息一停,無非一片荒涼!
死是人生的大敵,它不看面子,你向他行賄,它板著臉孔;它也不講人情,你向它哀求,它無動於衷,它到處橫行,都不需要入境簽證或護照;它捉拿人更不必出示什麼拘票或證件,而且被捉的人別想逃脫,只有乖乖跟它去。
無論士農工商、貧富貴賤、善惡智愚,甚至能判人生死的法官、救人回春的醫生、為人主持葬禮的牧師或給人誦經超度的道士和尚,當它到來時也不能有什麼例外。
事實證,凡有血氣的,最後都一樣落在它手裡,從不漏掉一個,人的壽命是有限的。所以我們多活一天就等於更近死一天。財物可以貯存留下不用,歲月卻是留不住的。
人為何要死呢?根據聖經的道理,自從罪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參看【新約】羅馬書五章12節)就因這罪的緣故,世上人人都必得死。
有人以為人死如燈滅,於是主張及時行樂,抱著「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態度。誠然,肉體的死是無可置疑的,壽命雖有長短,也差不到那裡去。
在墓園裡那些享壽八九十歲的和一二十歲夭折的,在我們看來,一樣埋在地下,統統是死了,還有什麼分別呢?就如聖經說的:「你是從塵土而出,仍要歸於塵土。」(【舊約】創世記三章19節)
然而,肉體的死並不是做人的結束,不要誤信「一死百了」的話,因為人了肉體,還有永遠的靈魂呢。肉體屬地,靈魂屬天,如【舊約】傳道書十二章7.節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 神。」
所以【新約】希伯來書九章27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審判什麼?當然是今生的行為了。由此可知,人死後的歸宿 ── 永生或永死、永福或永禍,是由今生的生活行為而決定的。
感謝 神,祂有好生之德,如【新約】約翰福音三章16節記載:「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信 耶穌的結果就是得蒙罪的赦免與稱義,在 神的恩典與應許下享受永生,正如【新約】羅馬書六章23節說的:「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由於我們確信 神這樣的應許,所以我們在信主親朋死亡時,要記住【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節 保羅說的:「論到睡了(死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以及接下去14~18節他所描述將來的光景,這樣我們就著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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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文: 作法自斃
「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裡。」(【舊約】詩篇七篇15節)
十五世紀的時候,法王路易十一當權,有一位親信的主教,向他提議造一個鐵籠,把信仰異教的人,關在鐵籠裡以儆傚尤。這鐵籠要造得又狹又低又小,使受刑者既不能立,又不能臥。
不久,這位主教冒犯了路易十一,路易十一大怒,就把他關在這個鐵籠裡,前後關了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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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2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