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信心小的人,將心帶到天上;信心大的,將天帶到心裡       ........司布真 

41. 人生與死亡(二)

死與生是相對的名詞,只是兩者不能同時存在。死一來臨,生便消滅了。關於生的事,我們知道很多,可是對於死後的事卻一無所知,無神論者相信人死如燈滅,也就是說,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如果真是這樣,死就如永遠的沈睡(連夢也沒有),有何可怕呢?

因為它不僅可以解脫肉體(疾病)的痛苦,更可消除良心的不安。對於那無惡不作的人,死可謂無上的恩物了。儘管有不少人這樣相信,這樣期待(自我安慰),可是聖經(神)卻不是這樣說;聖賢也不這樣相信,良心的本性更不能認同,何以故呢?

所羅門的解答是:「神造萬物,各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的心裡。」【舊約】傳道書三章11節)【新約】希伯來書九章27節說得更清楚:「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一節經文對我們的啟示太大了。

第一、告訴我們,生命不是盲目的。「按著定命」,定命者就是  神,生命都在  神的掌握中,所以孔子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俗語也說:「未註生,先註死。」

第二、告訴我們,死是眾人的結局。「人人」就是不分地域、階級、性別、種族的一切人類,是最普遍、最公平的,絕無例外,誰都逃不了。這不需以任任理論來證明,世上到處都有事實可為佐證。

第三,告訴我們,人有靈魂。「死後有審判」,人若沒有靈魂,死後一切皆空,還審判什麼呢?根據【舊約】創世紀二章7.節:「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傳道書十二章7.節:「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可知靈魂是不滅的。

第四,告訴我們,死後有審判。「且有審判」,這審判是對靈魂的,所以肉體的死不足懼,該擔憂的是靈魂的審判。如靈魂通不過審判,就是第二次的死(真死),那才是最可怕的呢!(參看【新約】啟示錄廿一章8.節)

【舊約】以西結書十八音32節:「主  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這裡的死明顯地不是指肉體,而是指靈魂的滅亡,古來君子都是懼怕靈魂的死,唯有小人才怕肉體的死。 主  耶穌也有同樣的法,祂說:

「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祂。」【新約】路加福音十二章4.~5.節)

主  耶穌視肉體的死如睡覺,祂說:「不是死了,是睡著了。」馬太福音九章24節)誰都承認睡眠是最佳的安息,最舒適的享受。睡覺是培養生命,不是破壞生命,所以肉體之死非真死,靈魂之死才是真死。(所謂靈魂死了不是消滅而是全無知覺,乃指它完全與  神隔絕)

原來死亡是由人類犯罪而來的(參看【新約】羅馬書五章12節),所以  神以死亡來限制人肉體的生命。這與其說是  神的刑罰,由寧說是  神的恩典,因為人的肉體如果不會死,那不是要在世上永遠受苦受罪嗎?

肉體的死對人有什麼意義呢?

一、記念我們(人類)在  神面前犯了罪創世紀三章17節,羅馬書五章12節)

二、藉著死來解除我們罪身的痛苦;

三、提醒世人明白人生短促,不可一味貪戀世界 要從速悔改歸向真神;

四、藉死廢除世上一切的不平等,叫人在肉體(世上)沒有什麼可誇,如【新約】彼得前書一章24節說:「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

倘若沒有死,拉撒路那有揚眉吐氣(受安慰)的日子?財主那會知道陰間的痛苦呢?(參看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

必須有死(來世),公義方有絕對性(真正毋枉毌縱)。世上雖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甚至可非常上訴到國王(總統)面前,但這些畢竟都是人審判人,能有絕對的公義嗎?不可能!所以非有死後在  神公義寶座前的審判不可。

保羅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新約】提摩太後書四章6.~8.節)

我們從保羅這個信仰告白,就可以領悟出人生的真諦 ── 生死之道了。

 
 
....................
 
 
選文: 死神不幹了

從前有這樣一個古老神話:「人對死神發怒,說他不公正、殘酷、喜怒無常,往往奪去了純潔的嬰孩,讓造是生非的人活下去。死神聽了這樣不客氣的話,便停止了工作,離開人世。

過了一段時間,人類便忍受不住而大聲號哭。因為患了不治之症、輾轉床第的人們,沒有解脫的希望。年紀太老的人們,多活幾年,變成沈重的負擔。因此大群人又聚集在一起,禱告死神再回來,恢復他原來的職務。」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11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