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18. 彼得談受苦(受難週)

本週是我主  耶穌基督的受難週。基督徒必須記念祂在世時最後一週在耶路撒冷受的一切苦難,以激發我們愛主的心志及忠於使命的精神。除記念主的受難之外,我們在本週中也當記念那些為主名遭受苦難的人,如共產世界裡的信徒(他們沒有信教和傳教的自由,何等痛苦!)以及其他落在諸般苦難中的人,如生病的、遭喪亡的、破產的、坐牢的....... 等等。

現在讓我們從【新約】彼得前書來查考「受苦」的各種教訓。

彼得前書二章20~21節:「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   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此處教訓有四點:

一、犯罪受責打是罪有應得,能忍耐又有何可誇呢?此種人我們當先禱告  神使其先悔改,否則一旦脫離痛苦,可能變本加厲再去犯罪。

二、因行善受苦能忍耐才是  神所喜愛的。有些人誤以為教界某些名牧師、長執、神學生.....為某些事情受苦是值得讚揚的事,這種想法很危險。【新約】羅馬書十二章2.節說:「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所以如果有人以世界的目的、世俗的手段作事來麻煩,因而受苦,我們只可同情他們的無知,並求  神使他們早日覺醒,可是絕不可把他們遭遇與為行善(為主)受苦混為一談;

三、我們蒙召原是為行善受苦,所以如果真是這樣受苦的話,那是值得讚美感謝的,如【新約】使徒行傳五章41節記載:「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就是明證。

四、基督為我們受過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因而使我們能跟隨祂的腳蹤行,這是多麼榮耀的事啊!如  保羅說:「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新約】提摩太後書二章12節)又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新約】提摩太後書二章3.節)榮耀的凱旋正是苦戰的成果呢!

【新約】彼得前書三章 3節:「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

彼得深信 主  耶穌在山上的寶訓:「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他抱定這個信念,不懼怕任何權勢和威嚇,如使徒行傳四章19節記載: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  神,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就是為義受苦的證明。

可是對「義」的解釋務要小心。所謂義者有自以為義,也有依世界標準而言的義,這些都會因時間、空間、人的立場而轉變。唯有 主  耶穌所說的義(等於為神)彼得所說的義(等於為主)才是絕對的善、絕對的義,為此種義受苦才是有福的。

【新約】彼得前書三章 17節:「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實在說來,世人(包括基督徒)受苦因行善招致的並不多,大多是吃到自己所種的惡果而己。基督徒在受苦時如果確信為行善所致,就當像約瑟約伯忍耐到底,終必與  神同享得勝與榮耀。

要是因行惡而受苦,則必須立即悔改,否則不僅生前受苦,死後還要受  神嚴厲的審判呢。彼得前書三章 18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  神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

主  耶穌本身就是在  神面前沒有半點虧欠和過錯。可是祂為不義的罪人受苦受死,而且是自願的,因祂有個偉大的目的,就是要引世人到  神面前。並且祂知道,雖然按肉體祂死了,但按靈性祂卻復活了。基督徒也應有此精神,肯為人受苦。

彼得前書四章 1.節:「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基督受苦既是為罪人,那麼他自然可因基督得救而過新的生活,就是敬虔的生活,與塵世的肉體的生活根本不同,甚至於必要時為此受苦,如基督受苦一樣。割除過毒瘤的人對此道理必更易瞭解。

彼得前書四章13節:「倒要歡歡喜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裡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先看上文 彼得前書四章12節:「親受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彼得前書二章21節首句:「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可知基徒受苦是正常、自然的事,並非反常、意外的事。

再看本節可知這是在基督苦難中的一份,那麼也必與基督一樣有榮耀隨之,所以苦難乃是到達喜樂的過程,又是榮耀的前奏呢!

彼得前書四章 15節:「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基督徒受苦如由於罪行或干犯禁例之事都是羞辱  神的聖名。我在監獄佈道,最怕有人介紹說,某人是基督徒。因為他們是為殺人、偷竊、強姦、詐欺的罪而服刑。信  耶穌的人竟然因這些事而下獄,我對他們(未信者)說  耶穌能救人不是成為諷刺了嗎?

彼得前書四章 16節:「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  神。」

參照四章 13節所言,我們既與基督一同受苦,且有榮耀隨後而來,我們便絕不會以此為恥,倒要藉此炫耀一番,並大大歸榮耀與  神呢。彼得前書四章 19節:「所以那照   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造化之主。」

基督徒相信  神不會無故叫祂的兒女受苦,一切苦難莫不有  神的安排(自作孽者不算),為要試驗、提煉並加強祂所愛之人的信心和品格。所以即使因行善而受苦,也不必喪志灰心,仍要一心行善不倦,最後必蒙  神悅納。彼得前書五章 1.節:「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使徒彼得是 主  耶穌的高弟,他最清楚耶穌為人類怎樣受苦,因為他曾在客西馬尼園耶穌流血汗禱告,也看過耶穌受審和受釘情形,他更知道自己三次不認主,耶穌的心是何等難過,所以他夠資格作基督受苦的見證。

然而更重要的,是他還領悟到基督榮耀的另一面,因為他曾眼見基督的榮耀(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十七章1.~8.節,彼得後書一章17節)。所以彼得確信為主受苦決非徒然,一切的苦如與後來所要顯的榮耀相比,簡直是微不足道也。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1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3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