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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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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須知 ....學歷與學識不同、知識與智慧不同、長大與長成不同、妄想與理想不同、投機與投資不同、熱狂與熱心不同、亂愛與戀愛不同、教徒與信徒不同 ........ ........
呂春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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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信息」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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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談「誤」
1. 【網站小編】寫在前頭
2. 相愛與恨罪
3. 不敬畏耶和華
4. 代序
5. 愛心與公義
6. 「不敬畏耶和華」信息傳出以後
7. 為十字園說幾句話
8. 愚人牧師就十字園的史實對 大律師之直言
9. 有關十字園必須同時實行三原則理由
10. 今日的亞割事件
11. 十字園事件的十大不可解
12. 談「誤」
13.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一)
14.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二)
15.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三)
16.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一)
17.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二)
18. 葡萄園事件(一)
19. 葡萄園事件(二)
20. 葡萄園事件(三)
21.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22. 為 神有忌邪的心
23. 為道要勇敢
24. 慎防連累
25. 連累
26. 根
27. 責備(一)
28. 責備(二)
29. 壞人
30. 只知自己
31. 十字園墓地(並非誤會)
32. 週報剪碎
33-1 【附件區】附件一:陳柑菓長老證言
33-2 【附件區】附件二:陳柑菓長老證言(1978-1-30)
33-3 【附件區】附件三:長執聯合會議記錄
33-4 【附件區】附件四: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管理程
33-5 【附件區】附件五:十字園奉獻的認捐單
33-6 【附件區】附件六: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墓地基金-現金收人及支出
33-7 【附件區】附件七: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使用聲請書及切結書
33-8 【附件區】附件八:十字園管理改進建議案
33-9 【附件區】附件九:台中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長執會函
33-10 【附件區】附件十:台灣教會公報第一二五三號
33-11 【附件區】附件十一:基督長老教會台中市同工會議事錄
33-12 【附件區】附件十二:見證書
33-13 【附件區】附件十三:我個人對十字園問題之看法
33-14 【附件區】附件十四:台中市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函
33-15 【附件區】附件十五:捐贈證書
33-16 【附件區】附件十六:台中十字園墓地朱瓊微長老的聲明如下:
33-17 【附件區】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33-18 【附件區】附件十八:第四十七屆台中中會第十七次中委會暨十字園見證人聯席會
33-19 公義的信息 目錄
34. 已盡言責,禱待悔改!
35. 編後記
14.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二)
公義的信息 =====
【舊約】
箴言廿五章26節:
「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好像逿渾之泉,弄濁之井。」
十字園是台中市洱嚷老教會的公產,而登記在私人名下達廿年之久。當時這做法未免糊塗
(無知)
,但並無惡意
(至少我個人這樣想)
。不料一時權宜之計借名登記,竟一拖二十年,都沒有人提出要討回並變更登記歸公
(即登記與總會財團法人)
。 這是對信徒的一大諷刺 --- 視教會事(公事)不關痛癢,千年猶如一日。如果這是某信型的私產而登記在別人名下,別說四甲地,就是四分地也不會延不辦理,甚至直到被人偷偷侵佔還不知不覺呀!因為人
(包括信徒)
利之所在分秒必爭,視一日不啻千年,不即速辦妥那能安寢呢? 所以民XX教會偷偷地把十字園變更登記為該教會財團法人之所有,本市各教會凡知道十字園來歷的人也應負一部份責任
(當然我也不能例外)
。因為我們對為 神與為己作事的先後與輕重分不清楚,在這考驗上失敗了。 有個故事說,有一個小小的學生上主日學時,媽媽給他兩塊錢,一塊獻金、一塊自用,兩塊錢都放在同一口袋裡。那天他沒有獻金,老師覺得奇怪,後來摸摸他的口袋,發現有一塊錢。老師問他道:「這一塊錢是要獻金的嗎?」他回答道:「不是,要獻金的那一塊錢已經掉了。」 我聽這故事總是很為這六、七歲孩童抱屈。事實上能這樣詭詐的不是小孩,而是大人,甚至正是長執牧師呢。 急公好義的人不但在社會,連教會裡也難得一見。人人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今天我們為十字園事件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破財傷神,仍然效果渺茫,就是因為做得太晚了。 如果當
朱天進
長老在世時,有那一位先知先覺肯冒著得罪少數人的危險
(其實這也未必會)
提出變更登記的建議,一定能輕而易舉地達到目的,至少比現在事後的治療輕鬆一百倍。 然而 神的安排畢竟強過人的打算,祂不忍看著祂的教會賺得世界
(土地)
而賠上生命
(永受咒咀)
。因此無論民XX教會怎樣嚴守秘密,消息仍然走漏,而被X原教會發覺了這個偷天換日的大罪行。 從那時起,我們就被放在公義的考驗上了。我們明知道這份差事非常艱巨,可是這是 神的熬煉, 神藉此責備我們在為 祂的事上不如自己的事緊要
(例如我們自己房屋出租,租期將屆必定發出存證函件通知房客,為什麼 神的事,比這重要百十倍的,我們竟置之度外呢?)
我最近總是這樣想,我們為十字園事件所受種種苦楚,都是 神對「不義的管家」的懲罰,這個苦要等到 神開恩使十字園光復才能成為過去。 基督徒所誇耀的十字架,是彰顯 神的公義和慈愛。神若只是慈愛,
耶穌
就不必為我們死在十字架;同樣, 神若是公義,
耶穌
也不會為我們死在十字架。 歷代基督徒出力傳福音,是為了 神的愛;而那些勇敢的殉道者則是為了 神的義。
【新約】
馬太福音
五章10節, 主
耶穌
說: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但我們要知道,行義往往比行愛更加困難,就如
【新約】
羅馬書
五章7.節: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人仁死,或者有敢作的。」
在此就會遇到一個問題 ----- 基督徒底要行愛好,還是行義好呢?告訴你,在基督裡愛和義是不可分離的。基督的本質就是義
(流血的救贖)
,基督裡的義則是最純潔之愛。所以,不講公義的愛不是 神的愛
(基督教的愛)
,沒有愛的公義也不是 神的義
(基督教的義)
。 我們對十字園事件感到最棘手的問題,就是與那些不認識 神
(表面認識,其實不認識)
的教會人士談論公義與愛心時彼此意識型態的距離。有一位長老說得好:
「非基督徒
(不認識 神的人)
的生活是兩面的,一面光明,一面黑暗。光明的是在人面前時,也就是人看得見時;黑暗的則是獨處時,也就是人沒看見時」
可是基督徒的生活卻只有一面,就是在 神面前。因為 神只有光,沒有暗,人是躲不開 神的眼光的。 那些行為懼怕人知道的,也不是懼怕所有的人,只是怕認識的或有利害關係的人而已。所以許多日本紳士,平時標榜愛太太、忠實於太太的人,甚至當和尚的,一來到台灣
(沒人認識他了)
,就現出原形,醜態百出
(人之本性原是如此)
了。 所謂真實敬畏 神,應該是敢在人前把所信的表現出來
(就是承認主)
,而在沒有人看見之時也不敢作不可告人之事。現在言歸本題,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原因何在?可能他的義不配稱為公義了。因為公義應不顧私利,既不顧私利,就不會在惡人面前退縮了。 現在就來分析義人
(平時被人看作義人)
在惡人面前退縮的原因: 一、他未必真是義人,只是「被人看作義人」; 二、他是個惡人所歡迎的義人; 三、他是個想討惡人喜悅的義人; 四、他是個懼怕惡人的義人; 五、他是個為義不敢主張是非的義人; 六、他是在善惡之間尋求妥協的義人; 七、他是個自以為聰明的義人; 八、他是個不顧事實,只求無事的義人; 九、他是個敢犧牲公義而求私利的義人; 十、他是個彼拉多型,最後把義人交給惡人的義人; 十一、他是個孤軍奮戰,後援不繼,最後為生活只好放棄真理的義人。 十二、他是個沒有神的應許或懷疑神的應許的義人。 真正的義人唯一的安慰是來自古時受苦的義人,殉道的義人尤其是 主
耶穌
本身。正如
馬太福音
五章12~13節: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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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義的信息 作者:
呂春長
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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