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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心靈上一種內在的狀況,並不單是外表上束縛的解除。 ........
白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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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的信息」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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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十字園事件的十大不可解
1. 【網站小編】寫在前頭
2. 相愛與恨罪
3. 不敬畏耶和華
4. 代序
5. 愛心與公義
6. 「不敬畏耶和華」信息傳出以後
7. 為十字園說幾句話
8. 愚人牧師就十字園的史實對 大律師之直言
9. 有關十字園必須同時實行三原則理由
10. 今日的亞割事件
11. 十字園事件的十大不可解
12. 談「誤」
13.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一)
14.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二)
15.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三)
16.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一)
17. 箴言廿六章4節與5節之研究(二)
18. 葡萄園事件(一)
19. 葡萄園事件(二)
20. 葡萄園事件(三)
21.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22. 為 神有忌邪的心
23. 為道要勇敢
24. 慎防連累
25. 連累
26. 根
27. 責備(一)
28. 責備(二)
29. 壞人
30. 只知自己
31. 十字園墓地(並非誤會)
32. 週報剪碎
33-1 【附件區】附件一:陳柑菓長老證言
33-2 【附件區】附件二:陳柑菓長老證言(1978-1-30)
33-3 【附件區】附件三:長執聯合會議記錄
33-4 【附件區】附件四: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管理程
33-5 【附件區】附件五:十字園奉獻的認捐單
33-6 【附件區】附件六: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墓地基金-現金收人及支出
33-7 【附件區】附件七:台中市基督長老教會十字園使用聲請書及切結書
33-8 【附件區】附件八:十字園管理改進建議案
33-9 【附件區】附件九:台中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長執會函
33-10 【附件區】附件十:台灣教會公報第一二五三號
33-11 【附件區】附件十一:基督長老教會台中市同工會議事錄
33-12 【附件區】附件十二:見證書
33-13 【附件區】附件十三:我個人對十字園問題之看法
33-14 【附件區】附件十四:台中市民族路基督長老教會函
33-15 【附件區】附件十五:捐贈證書
33-16 【附件區】附件十六:台中十字園墓地朱瓊微長老的聲明如下:
33-17 【附件區】附件十七:盧慶雲長老之同意書
33-18 【附件區】附件十八:第四十七屆台中中會第十七次中委會暨十字園見證人聯席會
33-19 公義的信息 目錄
34. 已盡言責,禱待悔改!
35. 編後記
13.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一)
公義的信息 ===== 據X原教會設教八十週年特刊裡面,有:「十字園產權數年前因民XX教會誤登記為民XX教會財團法人而引起外界誤會」云云。 未知這話是出於民XX教會自己之承認,抑或只是X原教會替民XX教會之辯稱?如果真的是純由於「誤」的話,那問題可不是很簡單嗎?只要把「誤」更正過來就成了。 當然更正工作
(包括費用)
應由犯「誤」者去負全責;然而基於教會的一體性,而幫助無心的犯錯者善處並解決問題,卻也是義不容辭的。 常識告訴我們:誤領金物要歸還;給人誤事要致歉;誤筆要訂正;誤會更要澄清;誤犯要悔改;誤人子弟應引咎;誤嚥毒藥應急救;誤入岐途應回頭......。誤登記應如何,不問自明。教會總不能「誤而不悟」所謂執迷不悟呀! 無心與一時之「誤」雖可容赦,但犯誤(錯)者,並非完全沒有絲毫責任。誰都知道嚴重之「誤」,例如犯了誤殺,仍不免受法律制裁。老牧不敏,未知大家以為然乎?
「人熟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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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義的信息 作者:
呂春長
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78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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