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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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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神藉着救贖造就了我們,不是要我們袖手等着上天堂,乃是要我們行善。我們行善才免辜負祂的預備。 ........
呂春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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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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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談自由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14. 各盡其職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今晚的感恩禮拜是為
吳約翰
君結婚 --- 做大人的歡喜。這個歡喜不僅是他們當事人 ------
約翰
君和
黃靜娜
小姐的歡喜、
吳再添
執事夫婦暨全家人的歡喜,也是我們忠孝路教會的歡喜。 何謂「大家」?就是大的家庭。教會就是個大的家庭,是以 神為首
(家長)
大家庭。家有喜慶,舉家歡欣,這是自然不過的事。
羅馬書十二章15節
告訴我們: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這樣便可表現在主裡的一體性,而在主裡一體特徵就是痛癢相關,如
【新約】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節
說: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這一兩年來教會聯合性或記念性的大聚會,常敦請
李登輝
副總統來證道,就是本節經文裡榮辱相關精神表現。這絕非趨炎附勢、對貴人奉承巴結,而是人之常情、世之常事。如因避嫌而不請,反而是不近人情、不合常理呢。
【舊約】
創世記廿四章
記載,
亞伯拉罕
的老僕人到遠方去,為主人的兒子
以撒
找好媳婦,找到了很理想的人選 ---
利百加
。
利百加
在當時是個勇敢進取的女性,據聖經記載,她處處表現得很得體大方,如善待客旅、愛及牲畜、尊親為大..... 等等。 尤其能體諒他人,沒有半點嬌生慣養刁蠻做作的壞習氣。訂婚延後過了一夜,
亞伯拉罕
的僕人一早便向女方要求帶未婚的準新娘回去。
利百加
的哥哥和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就可以去。
(廿四章55節)
僕人說, 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罷!
(56節)
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就叫了
利百加
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
(指今天此時)
麼?
利百加
說,我去。
(57~58節)
她是體貼老人,體貼客旅,瞭解等待者的焦急心情,更明白遲早總要走,還不如給人家一個好印象。
(最近我便曾勸導一位教會女子同意男朋友父親之希望,待男朋友服完兵役後才訂婚。那女子接納我的話,讓她的男朋友鬆了一口氣。非常感激她。男方高興之餘,對基督教的態度好轉了不少。)
於是
利百加
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僕人,僕人就帶著
利百加
走了。那時
以撒
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 回來。天將晚,
以撒
出來在田間默想
(禱告,相信 神必賜給他一個最好配偶,必也像她的儀容、體格等)
。
利百加
舉目看見
以撒
?就急忙下了駱駝
(這樣識禮,可肯定她必知書)
,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主人。
利百加
就拿著帕子蒙上臉。僕人之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
以撒
。
以撒
便領
利百加
進了他母親
撒拉
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
以撒
自從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舊約】創世記廿四章61~67節)
這如詩如畫一般的婚姻故事真的很感人。我不但欣賞
利百加
,也欽佩
以撒
。
以撒
敬畏上帝、孝順父母、愛惜妻子,是我們的好榜樣。他的婚姻以今日的眼光看來並非理想,因為他們的結合悉由父親之命、媒妁之言,不是自由戀愛,也沒有相親、先友後婚。可是他們的結合卻是 神的安排,他們也順服 神安排。 和一位素不相識、連一面都未見過的人結合怎能說是 神安排呢?這是因為: 一、有敬畏 神的尊長作主; 二、有敬畏 神的老人為媒; 三、結婚當事人是敬畏 神的好男女。這樣的婚姻會錯到那裡去呢? 反觀今日,雖然普遍實行自由變愛,甚至有先試婚後結婚的,然而鬧婚變的比率卻比舊式婚姻多得多。何以故?讓我坦白地指出,婚姻美滿與否不在什麼制度,而在當事人。 人有問題的話,不管用什麼方式、在什麼地方、交往多久、表現多大膽、誓言多堅定、儀式多隆重、禮堂多莊嚴、場面多感人
(令人羨煞)
、證婚人地位多高、拍照錄影多好看 ..... ,仍然會問題迭出、永無寧日。所以我敢認定,婚姻能否幸福,人的因素遠超過其他任何條件。
約翰君
和
靜娜小姐
的婚姻應該比
以撒
和
利百加
更美滿幸福的,因為: 一,你們早已互相認識; 二,你們雙方家庭父母都很不錯; 三,你們是彼此喜愛而經父母同意的; 四,
約翰君
是親自遠赴
阿根廷
迎娶的
(不是像
亞伯拉罕
差僕人代勞)
; 五,
靜娜小姐
是自願搭飛機與丈夫返台的
(不是騎駱駝)
; 六,你們是在 神的僕人
(
趙信恩
牧師)
證婚下結合的
(不像
利百加
自己下駱駝蒙帕步入帳棚裡)
,而是父母為你們預備的新房比當日
以撒
的帳棚不知華麗、舒適幾百倍呢! 七,你們的名字都很好,尤其是
約翰
,它也是 主耶穌最喜愛的十二使徒之一的名字 。 有兩個基督徒青年
(不是兄弟)
,一個名叫
彼得
,一個名叫
保羅
。
彼得
時常埋怨父母給他取這個名字,害他不敢跟別人一樣隨便進出於酒家、賭場....等「娛樂」場所。
保羅
卻感謝父母給他起這個聖經中信仰偉人的名字。 雖然他至感不配,可是從這個名字可以瞭解父母的信心與對他的期望,就是要激發他自勉自勵、傚法
保羅
的精神。雖然他沒有機會和口才獻身為傳道人,但仍盡其所能,熱心協助牧師為教會作各種的事奉,以免羞辱了「
保羅
」這個名字。我希望所有取偉人之名為名的人不可有上述兩人中前者的心態,而應有後者的積極向上、傚法前人的精神。 但願上主施恩賜福與
約翰君
新家庭,讓你們一生一世愛主又為主所愛而榮神益人,並叫生養你們的父母歡喜快樂
(參看【舊約】箴言廿三章25節)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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