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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
貪愛豐富的,也不會因得利益知足 ........
傳道書五章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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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五)」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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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7) ..... 清潔
1. 最大的悲哀
2. 新年的感嘆
3. 何時感恩
4. 為什麼感恩?
5. 和好的真諦
6. 父親節感言
7. 安靜歸回
8. 寧可
9. 再談「寧可」
10. 結婚的訓詞
11. 誇口
12. 復原的期望
13. 信徒五守
14. 敬老
15. 給人什麼印象?
16. 詩篇廿三篇的再思
17. 如何行善
18. 夢
19. 談「和」 (許鉗先生追思禮拜)
20. 訂婚
21. 自教的責任
22. 務要專心
23. 似戲非戲的人生
24. 有助靈性的三問答
25. 林玉堂伉儷紅寶石婚感恩禮拜
26. 知言之明
27. 禱告的時候
28. 溫長老安息兩週年追思會
29. 人遺之,人得之
30. 人的願望
31.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1) ..... 言語
32.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2) ..... 行為
33.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3)
34.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4) ..... 愛心
35.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5)
36.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6) ......信心
37.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7) ..... 清潔
38. 基督徒與婚姻
39. 苦難中見證
40. 明白神的旨意(一)
41. 明白神的旨意(二)
42. 禱告須知
43. 再來一次
44. 信耶穌的七個問答
45. 自我檢討
46. 拿自己來比
39. 苦難中見證
澎湖伯講道集(十五) ========== 自古有云:
「孤陰則不生,獨陽則不長,故天地配以陰陽;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故人生偶以夫婦。陰陽和而後雨澤降,夫婦和而後家道成。」
這些話很明顯地肯定男女是平等的,毫無重男輕女的意味。
【舊約】
創世紀一章27節
告訴我們,男女同是 神照自己形像所造。聖靈是無形無像的,那麼「**
照祂的形像
**」是什麼意思呢?原來這是指其善性而言。男女同具一樣的靈性和良知
(心)
即其證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亦即在此。 雖然如此,男女除體格不同之外,性情也大有分別,如:男強女弱、男剛女柔、男動女靜等。正因為過強、過弱、過剛、過柔、過動、過靜都不好,所以 神使男女相配,叫他們
(兩性)
互相調節,達到強弱均衡、剛柔相濟、動靜有節的地步,而有為有守,合乎中庸之道,以成全 神看著是好的事功。 神造男女而婚配,叫他和她合為一體。這「一體」非指連體,而是在主裡面同心。而同心也非意謂結了婚的夫婦各自的個性都銷熔、混合成為另一種
(各佔一半)
的個性。 事實上結了婚的夫婦彼此仍可保有各自的個性,只是不能像單身之時一樣任性,因為有了另一半的「我」存在。所以標準的夫婦應該是互知彼、己之所長和所短,懂得截長補短、削高填低
(正如教會互為肢體,如手足之相助、唇齒之相顧)
,愛對方如愛自己一樣,如
【新約】
以弗所書五章28節
說: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無奈男女各有其驕傲,自大自是,因此才有那麼多反目的夫妻與破碎的家庭。今日令 神最難過的事不是什麼國家、社會那些政治、經濟的大問題,卻是教會與家庭
(夫婦)
的問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夫婦是二人成為一體,本應是最親密、最自然、最和諧的,事實卻不然。 教會鬧問題,家庭也鬧問題。也就是聖經中所比喻的兩種「體」都有問題,都有毛病了。誰都知道,住的房屋簡陋、用的器皿破損、開的是老爺車、穿的是粗布衣都不足介意,只要知足仍可快樂地生活。 可是身體若有問題,縱使不是致死的痼疾,也會讓人有度日如年似的痛苦。所以多數人同意
「身體健康就是福」
的說法。由此可知,一體關係的教會、一體關係的夫婦
(家庭)
有問題、有疾病是何等痛苦與可怕啊。 為什麼一體關係的夫婦會發生問題呢?原因無他,一言以蔽之,就是沒有愛。沒有愛,就不能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則望、凡事忍耐
.......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7.節)
,便難免有頂嘴、吵架,甚至動粗,以至於鬧離婚的事發生。 基督徒除非淫亂的緣故是不可離婚的
(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十九章6.~9.節)
,但現在有不少基督徒,寧捨基督的命令而依從
摩西
的律法,無非心硬之故。既然不聽勸,只好任憑他們了。結果他們不僅自己害自己,更傷害了上一代
(父母)
和下一代
(子女)
,好可憐啊! 神沒有強迫人結婚。耶穌和保羅都不結婚,但未以此自詡,反倒說,這不是人都能領受的,神賜給誰,誰就能領受
(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十九章11節,【新約】哥林多前書七章7.節)
。所以如果已婚者歧視獨身的人,或獨身者恥笑人婚嫁,都屬於心理上的偏差,不合於聖經的教訓。 不過,結婚的人必須負起婚姻的重擔
(責任)
,也可能為此受苦
(【新約】哥林多前書七章28節)
,這可稱為家庭的十字架。有人問,不同種族可不可以通婚?當然可以,因為 神看人類是平等的。 像白種人輕視黑種人的事例是要不得的,只要真正心中相愛,膚色、種族 ..... 的相異是阻擋不了他們的,
摩西
不也娶過
古實女子
嗎? 不過,風俗、習慣影響生活至深,與不同種族通婚非審慎考慮不可。 而我國人更應謹記
孔老夫子
的一句話說: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對國際婚姻固然要多加考慮,即連異省間的婚姻也應三思,如光復後很多本省人父母不肯把女兒嫁給外省人
(尤其阿兵哥)
,即是一例。 四十多年前我的父母甚至反對我娶台北女子為妻呢!其理由實在是以偏概全,說:大都市女子太虛華,恐非賢妻
(不善持家)
良母
(不會生子教子)
。我瞭解他們所持的理由不無根據,所以覺得雙肩責任加重了許多,只好一面求 神憐憫幫助,一面努力建造好家庭,免落父母與家鄉親人的口實。
【舊約】
利未記十八至廿章
裡不厭其煩地記載男女之道
(人之大倫)
的教訓,尤其對那些為 神所不容的亂倫、逆性行為的禁止與處分,都可為正常幸福婚姻生活的嚴重警愓。 最近由於「愛滋病」
的流行
(「AIDS」,同性戀、
外國甚至認可「同性婚」)
,成為社會的熱門話題。有人問我聖經對此的看法如何?我叫他自己讀兩處經文便知,就是
【舊約】
利末記廿章13節: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新約】
羅馬書一章26~27節: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任的同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
(逆性)
當得的報應。」
神創造人,賜給人有人性,所以人應有人倫、行人道、顯人格。而婚姻乃人之大倫,所謂君子之道,造端於夫婦也。
【新約】
希伯來書十三章 4.節
說: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這就是本篇的結論。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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