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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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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經過大的試煉,始能有大的信心 ........
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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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五)」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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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1) ..... 言語
1. 最大的悲哀
2. 新年的感嘆
3. 何時感恩
4. 為什麼感恩?
5. 和好的真諦
6. 父親節感言
7. 安靜歸回
8. 寧可
9. 再談「寧可」
10. 結婚的訓詞
11. 誇口
12. 復原的期望
13. 信徒五守
14. 敬老
15. 給人什麼印象?
16. 詩篇廿三篇的再思
17. 如何行善
18. 夢
19. 談「和」 (許鉗先生追思禮拜)
20. 訂婚
21. 自教的責任
22. 務要專心
23. 似戲非戲的人生
24. 有助靈性的三問答
25. 林玉堂伉儷紅寶石婚感恩禮拜
26. 知言之明
27. 禱告的時候
28. 溫長老安息兩週年追思會
29. 人遺之,人得之
30. 人的願望
31.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1) ..... 言語
32.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2) ..... 行為
33.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3)
34.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4) ..... 愛心
35.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5)
36.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6) ......信心
37.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7) ..... 清潔
38. 基督徒與婚姻
39. 苦難中見證
40. 明白神的旨意(一)
41. 明白神的旨意(二)
42. 禱告須知
43. 再來一次
44. 信耶穌的七個問答
45. 自我檢討
46. 拿自己來比
33.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3)
澎湖伯講道集(十五) ==========
保羅
叮囑提摩太不可叫人小看他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第一項言語已分析過了,繼續講述第二項。
**二、
在行為上
**
近年來凡是教會對外舉辦的佈道會成績
(效果)
都不甚理想,純粹的未信者
(慕道友)
佔赴會人數根本連一成都沒有。有時偶爾有踴躍參加的場面,卻是靠著名歌星、名影星為號召。這與我
澎湖伯
在日據時代、光復初期,無論在禮拜堂或廟前廣場佈道時。那種座無虛席、人山人海的情形,實在有天壞之別。 何以致此呢?理由固然很多,其中之最,則為人們對基督徒的行為不但有所懷疑,而且已知之甚詳,早已認定信不信耶穌沒有什麼兩樣,何必去聽那些徒托空言的道理呢? 這一點也許有人不承認,但我
澎湖怕
卻不敢不承認,因為教會的內幕我比外邦人更清楚。所以我不斷呼籲教會要反省,信徒要悔改、要醒悟,沒有行為作後盾
(以行為證實信仰)
的傳道已不再有效了。其實 主
耶穌
早就說過: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新約】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
這一文最主要是教訓, 神兒女應以好的行為來見證 神的救恩。好行為猶如鹽和光,世人可以嚐得到、看得到。鹽有味、光會亮,它們有不容置疑的功用以證明自己。鹽失了味,更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 點燈放在斗底下,對外發不出亮光,便一點用處也沒有。今日教會
(信徒)
只會講冠晚堂皇的鹽學、光學理論,卻根本沒有發揮半點鹽和光的實效出來。 近幾年來我覺得台灣教會全體牧師、長執、信徒都有再三細讀
馬太福音廿三章
並深自檢討與反省的必要。我曾把裡面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
文士
和
法利賽人
有禍了」
改為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有禍了」
來唸,然後又改為
「你這假冒為善的
呂春長
有禍了」
再唸,不禁掉下悲痛和慚愧的眼淚,良久不敢抬起頭來。 主責備當日
(也包括今日)
那些假冒為善的人的話,叫我最感難過與慚愧的兩句就是:
「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3.節末句)
和
「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了。」
(28節)
有許多基督徒囫圇吞棗,以為在新約的恩典時代只要信就可得救,不必有什麼行為。他們還引經據典,說得頭頭是道呢。其中有些真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之輩,尚情有可原。然而更多的是,藉著這種說法來為自己不合聖道的邪行辯護,並為此後更放肆的行動預留地步,以安撫良心的控告。 不錯,人的得救與稱義都因信
(神的恩典)
而來,並非靠自己的善行
(行律法)
,如
【新約】
以弗所書二章 8.~9.節
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可是
【新約】
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卻說: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同樣出自
保羅
的口,為什麼有完全相反的說法?難道
保羅
不覺得矛盾嗎?在我看,
保羅
不會覺矛盾,認為矛盾的是那些對聖經道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人。
人的行為,那怕是再多的善行,也不夠作為得救的條件。
所謂善人、義人、好人.... ,只不過與當時周圍的人
(的感覺與立場)
有所差別而已。若在 神的面前,以 神的標準而言,則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都是偏離
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新約】羅馬書三章10~12節)
行為雖然無法叫人得救,更不是得救的條件,可是行為
(善行)
卻可作為信主得救的憑證。信心如樹,行為如果子, 主
耶穌
曾說: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
(行為)
,
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馬太福音七章20節)
主
耶穌
又說: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新約】馬太福音七章21節)
前者指是有口無心的假信徒,後者指的是以行為來證實信心的真信徒。前者在世時其嘴巴表現得信心十足,張嘴合嘴以主為大、唯主是從、而且還奉主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然而 主
耶穌
卻對這些滿懷得救自信的「信徒」說: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
(行為)
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馬太福音七章23節)
所以基督徒信主以後要注意察驗自己的行為,如
【新約】
加拉太書六章4.節首句
說:
「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
又
【新約】
歌羅西書三章9.節
說: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總而言之,行為就是信心的憑據和見證。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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