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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信心小的人,將心帶到天上;信心大的,將天帶到心裡 ........
司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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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五)」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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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2) ..... 行為
1. 最大的悲哀
2. 新年的感嘆
3. 何時感恩
4. 為什麼感恩?
5. 和好的真諦
6. 父親節感言
7. 安靜歸回
8. 寧可
9. 再談「寧可」
10. 結婚的訓詞
11. 誇口
12. 復原的期望
13. 信徒五守
14. 敬老
15. 給人什麼印象?
16. 詩篇廿三篇的再思
17. 如何行善
18. 夢
19. 談「和」 (許鉗先生追思禮拜)
20. 訂婚
21. 自教的責任
22. 務要專心
23. 似戲非戲的人生
24. 有助靈性的三問答
25. 林玉堂伉儷紅寶石婚感恩禮拜
26. 知言之明
27. 禱告的時候
28. 溫長老安息兩週年追思會
29. 人遺之,人得之
30. 人的願望
31.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1) ..... 言語
32.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2) ..... 行為
33.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3)
34.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4) ..... 愛心
35.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5)
36.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6) ......信心
37.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7) ..... 清潔
38. 基督徒與婚姻
39. 苦難中見證
40. 明白神的旨意(一)
41. 明白神的旨意(二)
42. 禱告須知
43. 再來一次
44. 信耶穌的七個問答
45. 自我檢討
46. 拿自己來比
34.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4) ..... 愛心
澎湖伯講道集(十五) ========== 古代有專鑽律法漏洞的猶太人,今天亦有濫用恩典大門的基督徒,他們藉口現今為恩典時代,便說人的得救與行為好壞無關。所以生活浪漫,毫無拘束。他們喜歡講 神的愛,對教會很少提到 神的公義
(對政府抨擊時例外)
,至於 神的聖潔那更不必談了。 殊不知內有信心,外也必須有信心的表現 ----- 行為,不然其信心便是假的,也是死
(參看【新約】雅各書二章14~20節)
。
彼得
是最接近 主
耶穌
的使徒,他也這樣說: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新約】彼得前書一章17)
誠信在內,行在外,如影之隨形,此乃普通的常識,不是什麼高深理論。以信為本的信徒啊!人們
(社會)
仍然觀察你的行為,而評定你的信是否真實。因此沒有行為表現信或不合乎信的行為,不僅不會感動人、吸引人,反倒會成為人們的笑柄。 所以時至今日,行道理給人看比講道理給人聽更加重要。所謂「百聞不如一見」本是人們處事的態度也。教會固然要提倡信心,但內在的信心必須表現於外面的行為。
【新約】
啟示錄二章、三章
便一再提到 神如何關切教會的行為。祂看見了教會的行為
(三章2.節)
,也知道了教會的行為
(二章2.、6.、19節,三章8.、15節)
,且要照他們的行為報應之
(二章23節)
。
保羅
叮嚀
提摩太
: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榜樣。」
(【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12節)
為什麼基督徒應當在行為上作人的榜樣呢?原因有下列三點。
**一、
行為證明言語
**
基督徒所說的話無論向 神、向人都要以行為證明出來,否則還是不說為妙。
【舊約】
申命記廿三章21~23節
便有此教訓: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所許願謹守遵行。」
有人說,那是舊約律法時代的事。當令新約的恩典時代,神已可以通融了。所以牧師、長執、信徒說話可因對像、場所、時間的不同而更改。
彼得
明明說過:
「我就是必須和你
(主耶穌)
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
(【新約】馬太福音廿六章35節)
可是後來不是三次不認主嗎?而 主
耶穌
卻仍然愛他,把群羊託付他牧養。主
耶穌
復活後且絕口不提他三次不認主的事。而今某教會犯錯,你這老古董呂某竟十多年一直喋喋不休,不肯放過他們,你是否明白 主
耶穌
的道理呢? 天哪,這班人斷章取義未免太過份了吧?他們為什麼不想到
彼得
三次不認之之後聽見雞叫,因而想起
耶穌
所說的話便出去痛哭
(悔改)
呢?
(【新約】馬太福音廿六章75節)
彼得
蒙
耶穌
憐愛重用,是因為他真實認罪悔改蒙赦,而非因他握有天國的鑰匙
(參看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
,可以享受犯罪不必悔改的特權。 我們若讀
【新約】
使徒行傳五章 1.~11節
所記
亞拿尼亞
和
撒非喇
欺哄聖靈被處死故事,便可證明 神的公義與信實並沒有新舊約時代之分別。在初代教會
(新約時代)
神不是行了祂在
【舊約】
申命記廿三章21~23節
(舊約時代)
所宣示的話嗎? 依我看來,在今日之台灣,請人來聽道理的時代已經過去。現在應該是來看我們行道理的時候了。說
:「昔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
的話者,已經非只古時
孔子
一人了。
**二、
行為證明信心
**
他所留下的都是信心的行為事蹟,我們乃是由他的行為
(離開故鄉和獻獨生子為祭乃其中之最)
而肯定他的信心。難怪
雅各
說:
「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把他兒子
以撒
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雅各書二章21~22節)
雅各
又說: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 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
(【新約】雅各書二章14~20節)
**三、
行為證明事實
**
始終一貫的行為可以證明不折不扣的事實,所謂「事實擺在眼前」,如
保羅
向
以弗所教會
的長老說:
「你們知道,自從我到
亞西亞
的日子以來,在你們中間始終為人如何。」
(【新約】使徒行傳廿章18節)
【舊約】
撒母耳
記上十二章1~5.節
記載
撒母耳
退休時自白於民眾說:
「你們向我所求的,我已應允了,為你們立了一個王。現在有這王在你們前面行;我已年老髮白,我的兒子都在你們這裡;我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裡受過什麼。」
撒母耳
對他們說:
「你們在我手裡沒有找著什麼,有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今日為證。」
他們說:
「願他為證。」
看了以上
撒母耳
的故事我們作何感想呢?奉勸基督徒在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之下行為加倍謹慎小心。不是為了怕人檢舉什麼,而是為了在行為上作信徒的榜樣。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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