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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小的人,將心帶到天上;信心大的,將天帶到心裡 ........
司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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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五)」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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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什麼感恩?
1. 最大的悲哀
2. 新年的感嘆
3. 何時感恩
4. 為什麼感恩?
5. 和好的真諦
6. 父親節感言
7. 安靜歸回
8. 寧可
9. 再談「寧可」
10. 結婚的訓詞
11. 誇口
12. 復原的期望
13. 信徒五守
14. 敬老
15. 給人什麼印象?
16. 詩篇廿三篇的再思
17. 如何行善
18. 夢
19. 談「和」 (許鉗先生追思禮拜)
20. 訂婚
21. 自教的責任
22. 務要專心
23. 似戲非戲的人生
24. 有助靈性的三問答
25. 林玉堂伉儷紅寶石婚感恩禮拜
26. 知言之明
27. 禱告的時候
28. 溫長老安息兩週年追思會
29. 人遺之,人得之
30. 人的願望
31.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1) ..... 言語
32.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2) ..... 行為
33.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3)
34.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4) ..... 愛心
35.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5)
36.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6) ......信心
37.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7) ..... 清潔
38. 基督徒與婚姻
39. 苦難中見證
40. 明白神的旨意(一)
41. 明白神的旨意(二)
42. 禱告須知
43. 再來一次
44. 信耶穌的七個問答
45. 自我檢討
46. 拿自己來比
6. 父親節感言
澎湖伯講道集(十五) ==========
【新約】
哥林多後書五章18~19節:
「一切都是出於 神,祂藉著基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保羅
稱福音為
「和好的道理」
又說:
「主將這道理託付我們。」
所以他替基督求人與 神和好。如20節說: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著我們歡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保羅
傳福音竟達到「求人」的地步,原因何在呢? 第一,顯示他體貼神的心,為討神喜悅; 第二,表明他愛人,深知與神和好的重要性; 第三,為求自己心安。凡讀聖經認識 神的人,都知道神愛世人,不願意與人作對
(作仇敵)
,也知道罪叫人與 神隔絕。人若不信耶穌以除掉與神隔絕的罪,便不能得救,如此怎能叫人心安呢? 別人三餐吃什麼、生活奢或儉、夫婦相愛或反目,我們毋需多管。可是看見別人小孩溺水、鄰舍廚房起火或有人昏倒路旁,我們吾以袖手旁觀,不上前施救也不大聲呼援,反說「這些事都與我無干」嗎?
保羅
之所以求人與 神和好,有為神、為人和為己的因素:為神者乃要滿足神的心;為人者是要人得救;為己者則求自己心安。 世界上的人只知求人與人的和好,如中會裡多少牧長信徒便對我們教會存者這樣的期望。但是他們卻忘了人
(或教會)
與 神和好更加重要,譬如發高燒的人只求退燒,不求探明病因,結果燒雖退了,病情卻更嚴重,往往導致回天乏術而一命鳴呼,豈非冤枉? 我國所講的五倫 -----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都是人與人相處之道,也就是人與人的各階層、各關係間的和好之道。人與人和好了,便可家齊、國治、天下平了,這是多麼好的理想!然而五倫固然不錯,還是不夠完美,因為它缺少最要的一倫 ----- 神人
(天倫)
,也就是人與 神的和好。 與神和好,就是與 神相交,如
【新約】
約翰一書一章3.節
說: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這就是我國人所稱的「天人合一」,也可說 神在我們裡,我們在 神裡面,與 神合。 一個人與 神合一了,自然就知天理、明良知,不斷察驗自己的良心有無合乎天理。一個知天理、明良知,天理和良心不相悖的人自然就與人和好了。所以說,與 神和好才是與人和好的先決條件
(基本要件)
。 與神和好的人
(或教會)
有什麼與眾不同的地方呢?是不是禱告大聲、唱歌好聽、參加聯合性的聚會、表現彼此相愛、出力傳道、 建設教會、不時奉主的名做事……等等。這些都很好,可是未必能證明他是真正與 神和好的人。 因為
【新約】
馬太福音七章22~23節
主
耶穌
說過: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
(可見不是少數,所以人人都當小心)
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名傳道
(必也包括建設教會)
、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
(清楚而不客氣地)
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
請注意,主
耶穌
稱他們為作惡的人,指惡並非一般世人所謂的惡,如殺人、放火、姦淫、搶劫之類,那麼難道還有什麼更大的惡被主如此憎嫌、厭棄呢?據我推想,他所作的惡有如下七項: 一、自以為善的惡; 二、曲解聖經所犯的惡; 三、時代已不認為是惡惡; 四、當局認為並無不對的惡
(如經政府許可的酒家、賭場、妓院...等,犯罪卻不犯法)
; 五、以為可以將功補罪惡; 六、靠一些宗教名銜的惡; 七、過於自信非惡的惡。 可見無論與 神或與人和好,都必須把兩者之間那些阻礙和好的惡先除掉。因為起初發生不和的原因既是為了「惡」,那麼兩者要言和便不能不把「惡」除掉。例如男人仍然在外面金屋藏嬌,怎能要求妻子與他和好呢?又如億萬家財的哥哥繼續霸佔其弟僅有的一間房屋不還,怎能要求弟弟與他和好、助他競選立委呢? 基督教
(基督徒)
的和睦是在基督裡和睦,也就是說,人必須信耶穌認罪悔改、先與天父
(神)
和好,然後在基督裡以他人之心為心,履行愛的聖訓。
(參看【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7.節)
並非如一些人利用教會愛的寬容
(不願訴之於法,也不願招待記者把家醜外揚)
而大行其盜、大佔便宜,料定沒有人敢冒「無愛心、破壞教會和睦」的罪名而指責他。他們如意算盤是:只要在目達到之後對有關方面略施小惠,在教會聯合活動上多出點力,人們還是會站在他們那邊的。 而且俗語說:「神與人同。」因此 神也必會悅納他們,主耶穌不是說
「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
麼?
(參看【新約】路加福音十六章9.節)
曲解聖經莫此為甚!求主憐憫,讓未世的教會能明白和好真諦,為上帝的真理與教會的品質與形象,寧願分而不裂,也不願意合而不和!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0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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