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
主選單
講道集
文字整理
講道集選單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第四冊
第五冊
第六冊
第七冊
第八冊
第九冊
第十冊
第十一冊
第十二冊
第十三冊
第十四冊
第十五冊
第十六冊
公義的訊息
澎湖伯事略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隨機小語
習俗是愚者的法律 ........
凡布魯
所有書籍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目錄
MarkDown
26. 復活的見證
1.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冊 ... 再序
2. 急需信主為主
3. 信心的模範者
4. 愛教會非恨仇敵
5. 追求完美
6. 明獻與暗獻
7. 談空間(一)
8. 談空間(二)
9.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
10. 談因果
11. 人生如客旅
12. 再談因果
13. 獻凡火的鑑戒
14. 七個鬼
15. 容舊與迎新
16. 何謂重擔
17. 瓦器裡的寶貝
18. 自有道理
19. 痛談十字園問題
20. 責備與悔改(一)
21. 責備與悔改(二)
22.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23. 拜我也是枉然
24. 作好見證
25. 除去一切的污穢
26. 復活的見證
27. 尊崇、尊敬、尊重
28. 談秘密
29. 談專家
30. 教會犯罪更應悔改
31. 事實勝於雄辯
32. 行善受苦
33. 知所先後
34. 最後的一關
35. 各盡其職(一)
36. 各盡其職(二)
37. 童心未泯
38. 神恩那裡找
39. 注意初步
40. 棄老之鑑
41. 比較
42. 不是小事
43. 夜
44. 從敗部再起
45. 留心名聲
28. 談秘密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 ========== **
尊崇、尊敬、尊重
** 三者的意義依一般的解釋,尊崇為尊奉崇拜、尊敬為敬重、尊重是看重,可說是大同小異。 但以基督教信仰的神學觀點而言,「尊崇」一詞只可用於對 神,如出
【舊約】
出埃及記十五章 2.節
摩西
歌頌耶和華說: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也成了我的拯救;這是我的 神,我要尊崇祂。」
【舊約】
詩篇十八篇46節
大衛
因勝仇敵稱頌主恩說:
「耶和華是活 神;願我的磐石被人稱頌,願救我的 神被人尊崇。」
詩篇九十九篇5.節
:
「你們當尊崇耶和華我們的 神,在祂腳凳前下拜;祂本為聖。」
【舊約】
以賽亞書二章11節:
「到那日,眼目高傲的必降為卑,性情狂傲的都必屈膝;惟獨耶喚華被尊崇。」
【舊約】
但以理書四章37節:
「現在我
尼布甲尼撒
讚美、尊崇、恭敬天上的王,因為祂所作的全都誠實,祂所行的也都公平;那行動驕傲的祂能降為卑。」
如以上所舉,「尊崇」一詞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了十五次左右,都是用於對 神。 台灣初代的宣教師教導信徒,除了真神上帝
(包括耶穌基督)
之外,其他偶像鬼神固不待言,即對古聖先賢、已故祖先或健在的父母師長等都不准下跪敬拜。因為唯獨 神配得我們尊崇敬拜,如
【舊約】
出埃及記廿章3.~5.節
神親自訓誡:
「除了我以外,你們不可以有別的 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是忌邪的神……」
基督徒不尊崇、敬拜假神,也不把人當作神尊崇敬拜,如
【新約】
使徒行傳十章 25~26節
記載:
「
彼得
一進去,
哥尼流
就迎接他,俯伏在他腳前拜他。
彼得
卻拉他說,你起來;我也是人。」
保羅
、
巴拿巴
也跟
彼得
一樣,不敢竊佔 神的地位與榮耀,如
使徒行傳十四章11~15節
記載:
「眾人看見
保羅
所作的事,就用*
呂高尼話
*大聲說,有 神藉著人形降臨在我們中間了。於是稱
巴拿巴
為
丟斯
,稱
保羅
為
希耳米
,因為他說話領首。有城外
丟斯廟
的祭司牽著牛,拿著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
巴拿巴
、
保羅
二使徒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著說,諸君!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 神。」
**今日教會一大危機,便是漸漸趨趨向於以教會領袖來取代 神,享受人的尊祟**
(等於敬拜)
。 一個人之被人尊重,通常是肇因於身外的添加物,如地位、權力、財富、學識、頭銜、階級、經歷、恩賜、年齡、知名度 .... 等等。所謂「敬老尊賢、恭維富貴」傳是明證。 如果進一步要贏得人的尊敬,除上述條件還有內在方面加上道德、信仰、敬神、愛人...等高尚的品格。由於身外添加物可能隨時改變,所以人們對你的尊重往往是短暫而靠不住的。 當權位在身時自然有人擁護,一旦破產下台,一切尊榮隨風而逝時,不落井下石已屬難得,尊重雲乎哉?有一句歌詞說:「在我死後十分鐘,我的名字就毫無意義。」誠為人世的寫照。 在現實社會中有兩種人最易受到尊重極難贏得尊敬,就是富人與政客。據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蓋布拉特的說法:錢有三種用途: 一、財富本身令人有滿足感; 二、能擁有凡錢所能買到一切東西; 三、可藉以獲得名望或地位。因此有錢的人常常表現自信過度,頤指氣使。 他們很容易疏忽了兩件事: 一、富人與窮人是天生的對頭,後者總是希望前者儘早敗落; 二、財富本身並不能構成榮譽或權威,頂多獲得利害攸關者表面上的尊重,而無法獲得由衷的尊敬。 所以有錢人要像
亞伯拉罕
富而敬畏神,以及
哥尼流
愛人多行善事,如
【新約】
使徒行傳十章 2.節
記載:
「他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 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 神。」
又
22節:
「他們說,百夫長
哥尼流
是個義人,敬畏 神,為猶太通國所稱讚
(尊敬)
。」
尊敬是由心發出的,反之,尊重多止於表面。所以有財有勢的人應該有所醒悟,那些尊重你的人未必真誠尊敬你。父母受兒女的尊重、主人受雇工的尊重、丈夫受妻子的尊重、老師受學生的尊重、牧師受長執的尊重、長執受信徒的尊重也可作如是觀。 我說這話是要提醒
(警告)
受人尊春者萬不可自滿自足,更不可自高自大,免得人家只在表面上尊重你,而內心裡卻一百個不尊重你。 模範婆婆
拿俄米
不僅得到兩個媳婦的尊重,更難得的是她們的尊敬,所以雖然她們的丈夫都死了仍願意守著婆婆過貧苦的日子
(【舊約】路得記一章8.~14節)
。尤其次媳
路得
竟誓死不肯離開她,要和她回
猶大地
去,說:
「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 神就是我的 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的降罰與我。」
(【舊約】路得記一章16~17節)
拿俄米
當時是個無夫又無子的孤苦老太婆,竟能到外邦媳婦路得如此的尊敬,她的為人必有其可敬之處,值得我們深思與自省。 聖經裡有不少關尊崇、尊敬、尊重的教訓。概括言之,我們應該敬畏神
(尊崇神)
,尊敬、尊重,不必太在意。不如用心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而討祂的喜悅來得好。
約翰福音五章41節
主
耶穌
尚且說: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我們是誰,怎可期望人的尊敬、尊重呢?再說,有人尊敬、尊重你,你還得看他們是何等樣人,才知道值不值得你高興呢!還有一點必須認清:「就是生前受人尊重,不如死後受人尊敬;今世得人歌頌,更不如來世得 神稱讚。」
【新約】
馬太福音廿章25~28節
記載: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
**
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原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
**。**」
主
耶穌
這些話非常非常的寶貴, 神的兒女若相信、聽從這些話,在教會中絕對不會發生爭大
(如計較當老長比執事大等等)
的心理與事故。主這些話對我們有七項啟示和教訓: 一,我們不妨知道
(瞭解)
外邦人,但卻不可傚法外邦人; 二,世上國度有君王和大臣, 神的國度 ----- 教會唯一的君王是耶穌基督,其他都是祂的僕人
(教會中沒有大臣、總理)
; 三,用權力治理、管束人是政治上的體制,神的教會不容有此觀念和企圖; 四,我們
(教會)
不可和外邦人一樣,應該有所分別; 五,在 神國裡
(教會中)
為大、為首的就是眾人的傭人、僕人; 六,人子
(耶穌)
為我們留下好榜樣 ----- 不受人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且為多人捨命
(參看【新約】約翰福音十三章14~15節)
; 七,君王治理、大臣束最多只能獲得人的尊重,唯有傚法 主
耶穌
以傭人、僕人的精神服事人的方能贏得人的尊敬與 神的報賞。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
Phil
:::
搜尋
search
進階搜尋
追思與紀念
● 蒙主厚恩七十年 ..... 林東薰長老
● 紀念主內聖徒.... 陳金尊長老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