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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悔改的原意是「改變意志」。這不是單單接受新的意見,乃是將內心整個的態度改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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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三)」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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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人心不古」與「食古不化」
1. 澎湖伯的見證
2. 人類與家庭
3. 信主的家庭
4. 聚會與禮拜
5. 保守你心(箴言論心)
6. 長執改選前的感言
7. 鵜鶘落成感恩禮拜
8. 正月初一
9. 信
10. 基督教的情理
11. 基督教的孝道
12. 拖延與陶醉
13. 入聖之道
14. 談效法
15. 思而後行
16. 剛強
17. 「平安」的真諦
18. 補滿基督的患難
19. 第一志願
20. 捨近圖遠
21. 復活的救主
22. 信、望、愛
23. 誰叫你作義工
24. 要作什麼義工
25. 變成小孩的樣式
26. 夫婦相待之道
27. 節儉
28. 復活與永生
29. 得勝的方法
30. 得勝的模範者
31. 保羅的喜樂
32. 家鄉
33. 初代教會的特點
34. 結局
35. 不同的舉目
36. 忍耐到底
37. 和睦與聖潔
38. 僥倖心理
39. 本是同根生
40. 思念
41. 以老底嘉教會為鑑
42. 「人心不古」與「食古不化」
43. 行為的前奏
44. 感恩的模範者
45. 無恒善變
46. 日本基督徒真誠悔改(日本基督合同教會)
44. 感恩的模範者
澎湖伯講道集(十三) ==========
【舊約】
箴言
四章23節: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行為的前奏」就是行動之前,心裡的思想(動機)。洪水之前,人的行為齷齪無比,因為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參看
【舊約】
創世紀
六章5.節)
。
大衛
在
【舊約】
詩篇
十四章1節也描寫道:
「愚頑人心裡說
(想)
沒有 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的惡事,沒有一個人行善。」
主
耶穌
說得更清楚: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盗、妄證、謗讟。」
(【新約】
馬太福音
十五章19節)
世界
(世人)
為何如此敗壞呢?答案可由以下兩處經文得之:
創世紀
八章 21節:
「人從小時心裡懷着惡念。」
【舊約】
耶利米書
十七章 9節: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古人由經驗獲得警世語有:
「山中有直樹,世上無直人。」
又
「相識天,知心有幾人?」
又
「莫信直中直,須防仁不仁。」
又
「海枯終見底,人死不知心。 」
又
「虎生猶可近,人熟不堪親。」
這些話也證明
聖經
所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新約】
羅馬書
三章10~11節)
基督教重視生命
(人心)
過於生活
(行為)
,乃因 主
耶穌
的話說:
「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
(心)
出來,且能污穢
(危害)
人。」
所以治本之計應從心着手。否則便有如
【新約】
雅各書
一章15節所說:
「私慾懷了胎
(心裡有了惡念)
,就生出罪
(惡行)
來;罪既長成
(惡貫滿盈)
就生出死
(沉淪、滅亡)
來。」
思想是行為的前奏,如結婚進行曲乃婚禮之前奏,接着新郎、新娘便出現並舉行了婚禮了。 「想」與「做」之間必有一線
(也可說是孕育、生長之臍帶)
相連。有「想」才有「做」,因「想」而造成「做」。如人天天往壞處想,便難免往壞處做,從而把一切「做好」的可能都扼死了。 某甲弄到一把手槍,經常拿來玩弄,並假裝向他弟弟瞄準,嚇唬他。在幻想中,他假定瞄準了一個敵人,經過多次想像,更把這敵人視為炋共戴天的仇人,而且多次在幻想中嘗到手刄仇人的快感。終於有一天,他玩弄手槍玩得入神
(忘記了現實)
,便砰、砰、砰真的開槍把他親愛的弟弟打死了。 聽起來相當荒謬,可是世上卻有許多罪惡是在類似此種情況上發生的呢。想而又想,一而再,再而三,終於做出來了!竊佔
十字園墓地
之事當然也不例外,是依此模式而做出的。 所謂: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
即指禍福都是由人
(自己)
所惹來或修來的,下如
【新約】
加拉太書
六章7.~8.節說:
「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舊約】
創世紀
卅九章9.節末句:
「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 神呢?」
這是
約瑟
善行
(拒絕主母誘惑)
的前奏
(觀念、思想)
。
創世紀
廿五章32節:
「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
則是
以掃
劣行
(把長子福份換一碗紅豆湯)
的前奏。心裡怎樣思想,身體就怎樣行動。許多好人對壞人做出如搶
華銀
殺害
林永泉襄理
..... 等殘暴行為的心理百思不解,可是就惡徒而言,則認為這樣做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編按:1983年12月30日
胡關寶
等人,用警槍搶劫
華南銀行
和平東路分行)
他們也許想: 一、人早晚總是要死的,病死、輾死或殺死不是都一樣嗎? 二、我殺害他,是上天註定的,我只是奉命而行; 三、先死先轉世,再過四十年後,說不定你已是中央限行的董事長,那我便成為你的恩人了; 四、你為銀行殉職,妻兒必可領到一筆相當可觀的撫卹金,家屬生活不會有問題的; 五、我們這樣兇殘,是要證明社會黑暗、治安不良,更是要提醒大家事事要小心。據報載那些被捕的各種嫌犯,們陳述犯罪的動機,無不有堂皇的理由。那些理由
(想法)
也就是他們行為的前奏。 許多基督徒失去應有的見證,在言行方面俗化不堪,譬如說:「
聖經
又沒有明文禁止此事,我行之有什麼不對?」說這種話可知其觀念如非可惡便是幼稚,使他做出此種事的便是這一個觀念
(前奏)
。 一個孩子跟爸爸逛公園,孩子見到許多牌子,如「不要騎車」、「不要折花木」、「不要踐踏草地」、「不要亂丟果皮」、「不要玩球」、「不要喧嚷」 ...... 等等。就問爸爸為什麼那麼多「不要」,卻沒有一個「要」呢? 爸爸說:「你問得好!本來只要一個
「要愛護公園」
就夠了。一個「要」就包括了許多「不要」。無奈許多人不慣積極為善,所以只好指示他們不可為惡了。」只有 主
耶穌
的教訓不同,祂很少提出不要和不可如何,倒是告訴人們要如何,如
馬太福音
廿二章37~40節記載:
「
耶穌
對他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鋼。
」
有所為才會有所不為,而所為
(行為)
乃從所念
(思想)
而出,所謂「一念之差」就是一個例子。
詩篇
一章 1節說: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這三個「不」都是由一個「
**
惟
**
」而產生,就是
詩篇
一章 2節首句: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所以我們務必注意警醒保守自己的「
**
心
**
」,重視行為的前奏。
.......................................
..............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6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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