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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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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祖父做牧師、父親當長老,都不如自己信仰(或信用)好。 ........
呂春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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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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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愛心
1. 愛惜光陰
2. 談「和」
3. 至死忠心
4. 林律師府上家庭禮拜
5. 慇勤不可懶惰
6. 可否與爭?
7. 彼得的過錯
8. 洗禮與聖餐
9. 追思禮拜(於林尊卿先生府上)
10. 談祭祖
11. 處世為人、知人得人
12. 生根建造
13. 思念
14. 人性的特徵
15. 耶穌為門徒禱告
16. 福音的起頭
17. 受苦有益
18. 訂婚的教訓
19. 談憂懼
20. 談心術
21. 守日、教訓、驅邪
22. 忍耐到底
23. 經商與信仰
24. 模範的僕人 --- 施洗約翰
25. 愛心
26. 求益處
27. 自由、愛心、根基
28. 一知半解
29. 似是而非的道理(一)
30. 似是而非的道理(二)
31. 似是而非的道理(三)
32. 愚人荒的世代
33. 似非而是的道理
34. 似非而是的作為(一)
35. 似非而是的作為(二)
36. 基督徒與教會
37. 不得已
38. 兩全其美與令人失望
39. 錢財(一)
40. 錢財(二)
41. 日子
42. 三喜感恩禮拜謝詞
43. 貪益不滿
44. 自強不息
45. 找理由
46. 突破
47. 東方的博士
27. 自由、愛心、根基
澎湖伯講道集(十二) ==========
【新約】
哥林多前書六章 12節首句
保羅
說: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又
十章 23節首句
也說: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這話影響許多傳道人與長執信徒,使他們自動不喝酒、不吸煙、不嚼檳榔。 人不但有謀利求益處的本能,且會權衡利益之多寡及利害得失之輕重而決定取捨,如
【新約】
提摩太前書四章 8.節
保羅
說:
「操練身體
(運動、健身)
,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
又
【新約】
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
耶穌
說: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不少基督徒在困苦患難中還能像
約伯
,不以 神為愚妄,凡事謝恩,是何以故呢?是因為他們相信:
「生身的父都是暫時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
(
【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10節)
更相信
羅馬書八章28節
保羅
的話: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益**
的反面為
**損**
。 古今有不少人因受損嘆息,甚至活著都覺無益
(無意義)
,如
【舊約】
創世記廿七章 46節
記載:
「
利百加
對
以撒
(丈夫)
說,我因這
赫人
的女子
(媳婦)
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
雅各
也娶
赫人
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益處呢?」
又
【舊約】
傳道書一章3.節:
「人一切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
又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31~32節
保羅
說:
「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的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
以弗所
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喫喫喝喝,因為明天要死了。」
世人都是為自己益處著想而做事,國家政治更是如此。所以說:「人不自私,天誅地滅。」俗語更說:「殺頭
(違法、判死罪)
生意有人做,蝕本生意沒人做。」因此許多人勸我,不要再為十字園之事費心勞神了。也有不少人譏我為「人在福中不知福。」 其實我何嘗不知,我這樣下去對自己無益而有損呢?我知道多數人這樣想:....... 年紀這麼大,何不好好享受清福?教會待他那麼好 ,為何還不知足?得來不易的好晚景為何不知珍惜? 別人求之不得的,他竟不知重視;和事佬不當,竟硬充當事人,惹火燒身;不識時務的老頭,不知對手是人才濟濟的教會,竟敢以卵擊石,真是聰明一世,懵懂一時; 不知大勢已去,自己陣營已開始動搖分裂,可謂眾叛親離了....,還不及早棄甲求和,還要執迷不悟到幾時?所詐所為令親者痛、仇者快而不知覺,真是沒有自知之明;今非昔比,今心思變,他空有自信有何用呢?老人不服老,終必落得慘敗之下場,難道他一點都沒有預感嗎? 以上這些利害得失我都早已再三思量過了,不過它們對我沒有什麼影響力。因為我是不久於人世的人,所以我不懼怕世人對我怎麼樣,我所擔憂的是恐怕 主
耶穌
會對我說:
「你這作惡的人,離開我罷!」
(參看馬太福音七章23節)
雖然我可以申辯說:「主阿,我作過什麼惡呢?我的罪不都蒙你的寶血洗淨了嗎?」但 主
耶穌
很可能會這樣說:
「教會不法犯罪你是明知的,可是你貪圖美好晚景、好人的虛名,竟姑息罪惡,與不義妥協,把『犯罪』改為『錯誤』,你還敢說沒有作惡嗎?」
由於敬畏 神,且我身為傳道人,相信聖經的話,所以我不能不如此。難道一個 神的老僕人為教會、為信徒的靈魂儆醒,竟算為破壞合一、不成人之美惡人嗎? 我大大感謝
【新約】
希伯來書十三章17節
為我立場作辯護: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在我們教會裡難有些人不瞭解這個道理,因而他們想不通呂牧師為十字園之事勞心勞力對自己
(包括自己的教會)
有什麼益處?人家霸佔十字園有億萬之利益,大多數信徒也已向著他們
(靠攏)
了。而我們反對這事,不僅沒有好處,反要聲明放棄本身有的權益,這不是愚不可及嗎? 我說未必然。根據
哥林多前書十章 24節
的教訓: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我們立志表現的正是這樣的精神
(不惜放棄自己的分,要為本市各教會爭取本應有的分)
。 蓋十字加者,愚人之枷也。又語云:「賊為小人,智過君子。」我們就是寧為君子之愚,不為小人之智。苦則苦矣,然而心底有主之平安充滿。
箴言十章 2.節: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唯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教會
(信徒)
在消極方面絕不可貪不義之財,在積極方面更要主張公義,實行公義。因為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所以公義才是真愛。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5.~6.節
說
**
愛是「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
可見我們不忍見教會喜悅的。 我們國人豈不是說:
「不孝父母,敬神無益;兄弟不和,交友無益;貪淫好賭,勤儉無益;不惜元氣,服藥無益」
嗎?
由此觀之,教會若不以貪心侵佔為犯罪,也不以巧言欺騙
(指「三原則」之建議)
為不德,則所謂合聖餐、合設教會、讚美禮拜等等 ......,都將只是一些徒勞無益之事罷了。
(參看【舊約】箴言廿一章27節、【舊約】以賽亞書一章11~16節、【舊約】耶利米書六章20節、【舊約】阿摩司書五章21節、加拉太書四章10~11節)
**P.S.**
˙
**編按**
:
十字園事件風波早已事過境遷(1987年以前的事)。十字園大部分土地最後成為重劃的道路。當時編者僅是高中生,尚年輕,瞭解及認知有限。僅大略知道是某教會利用機會及合法程序,侵佔各教會共有的墓園,而呂牧師大膽挺身指出不是,並試圖導正.....但過程不順遂,牧師及教會長執備受壓力及紛爭 ....。 隨著年齡增長以及自己的人生經歷,編者漸漸體會呂牧師經歷的壓力、紛爭、掙扎、攻擊.....,經歷種種痛苦,以及過程的無助,編者感念早年呂牧師在忠孝路教會曾經努力的「模範教會」之精神。 遂將呂牧師早期的講道集張貼到網路,一方面宣揚福音,一方面也警示教會及傳道人應在金錢利益上潔淨。教會不是營利機構或事業體,教會是代表耶穌彰顯基督的一群人.....。呂春長牧師現在(2009年)將近百歲,其家族在1990年左右已移居美國舊金山附近。 ..............
2009年5月
信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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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 ........ 有了金錢,就要處在恐懼中,缺乏它,就處在憂愁中。(約翰遜)
△恰到好處 ...... 運用才可完成。(托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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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5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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