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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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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燈火不會說話,但會發光;燈塔並沒有打鑼擊鼓,但它的光輝四射海洋,使航海的人看得見。所以要讓你的行為射出你所信的,讓你日常生命的講臺,藉著你的品行表明出來。 ........
司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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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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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聖徒無所爭乎?
1. 新年十件事(前言)
2. 新年十件事(一)清還舊帳
3. 新年十件事(二)清除內外
4. 新年十件事(三)互贈禮物
5. 新年十件事(四)門聯更新
6. 新年十件事(五)穿新衣服
7. 新年十件事(六)互相祝福
8. 新年十件事(七)休假逍遙
9. 新年十件事(八)享受豐筵
10. 新年十件事(九)探訪親友
11. 新年十件事(十)立志計劃
12. 林府感恩聚會
13. 試驗(一)
14. 試驗(二)
15. 談貪
16. 漁夫的精神
17. 彼此洗腳
18. 今世與來世
19.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20. 聖徒無所爭乎?
21. 聖誕節的利弊
22. 一生(一)
23. 一生(二)
24. 行事為人
25. 省察
26. 為人
27. 敬畏神與苦難
28. 慨談感恩
29. 趕出與全得
30. 大意與自省
31. 望天
32. 富而敬畏神
33. 母愛、母教、母恩
34. 論面子問題
35. 浪子的故事(一)
36. 浪子的故事(二)
37. 浪子的故事(三)
38. 浪子的故事(四)
39. 浪子的故事(五)
40. 浪子的故事(六)
41. 浪子的故事(七)
42. 浪子的故事(八)
43. 不要等候
44. 半夜
45. 忍耐
46. 是非
47. 模範青年約瑟
22. 一生(一)
澎湖伯講道集(六) =========
人在世界上生活,總有年節要過,逢年過節又有各種不同習俗與活動,這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任何節日,無論是國家的、民族的或地方的,都有其獨特的意義。它能使人紀念先人、回顧歷史,也叫人感恩與立志。 許多民間謹守的節日
(期)
,本來都具有道德價值與教育意義。不幸由於人為的因素,使這些節不但
「脫了節」
(偏差)
,甚至
「變了節」
(變質,致生反效果)
,成為迷信、浪費和放縱的禍首,其無益有損是有目共見的。
**
聖誕節
**原是普天同慶、萬民歡欣的大日子,因為
耶穌
是拯救罪人的救主,祂的降生確是空前絕後的佳音。世人的所謂好消息都是相對的,對你是好消息,對我卻可能是壞消息,不然就是與我無關,或者不必要
(例如所謂免費廉售的東西
,
只能說是貧窮人家的好消息,對富人說不定是一種侮辱!)
。唯有
耶穌
降生是萬民
(一切的人)
有份的好消息。 雖然聖經沒有訓示我們如何慶祝聖誕, 主
耶穌
也未曾吩咐我們如何紀念祂的降生,像吩咐我們恭守聖餐一樣,可是信徒慶祝主的聖誕乃出自至情、極其自然的事,有如兒女為父母做壽一般。 不幸的是今日魔鬼竟利用慶祝聖誕來敗壞人,叫人犯罪,使人變成另一個賣主的
猶大
,變成另一群使主釘上十字架的烏合之眾。這些人被魔鬼利用的原因是他們根本不知,也不去思想聖誕的意義。 他們只想到賺錢、想到宴樂
、
想到洋化
、
裝飾聖誕樹
、
享用聖誕火雞
、
參加聖誕舞會
、
通宵達旦
、
盡情狂歡..... ,以為他們過得有聲有色,不虛此節。其實他們過得是沒有
耶穌
救主的「邪誕」。所以他們每逢這一天,就像邪靈附身一樣,發瘋發狂地戕害自己的身體與心靈。 由於佳節已經「變節」,使得不少熱心虔誠的基督徒不贊成教會舉辦慶祝聖誕的活動。他們引證聖經,並舉出教會傚法世界,在聖誕節諸多俗化、墮落的事實,以為反對慶祝聖誕的理由: 一、
【新約】
加拉太書四章10~11節: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由此可知,使徒
保羅
反對信徒守節期。 二、十二月廿五日不可能為 主
耶穌
誕生的真正日子,更何況傳說這一天原是外邦神
(偶像)
的生日。 三、舊約時代神要以色列人
(選民)
遵守什麼節期,都有明文規定並記載於律法書上。如果慶祝聖誕合乎 神的旨意,為什麼聖經隻字不提呢?所以它不能和洗禮、聖餐相提並論。 四、每逢聖誕節,外邦人便恣意荒淫、狂歡,以聖誕夜為犯罪夜。甚至曲解「平安夜」之意為犯罪可免內疚,無異以這一天為教會默認解禁、容許犯罪之日,褻瀆神聖莫此為甚! 五、許多軟弱的信徒也以聖誕為藉口,傚法外邦人犯罪放蕩,有不少 神的兒女墮落的第一步即在聖誕夜跨出的。聖誕節之戕害信徒不可謂不大。
**
然而持相反見解、贊成慶祝聖誕者則更言之成理:
**
一、舊約時代以色列人遵守節期是由於律法的規定
(參看【舊約】利未記廿三章)
。
保羅
是因
加拉太人
未明律法與恩典之關係,仍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怕他們既在恩典下得救,還要拘守律法的條例,因此不能領悟基督十字架的救恩。 但基督徒慶祝聖誕,絕非由於必須遵守某條律法或規定,以交換 神的恩典,乃是由於基督的降生是關乎萬民的大喜信息,我們把這 神喜悅、人平安的信息藉著慶祝活動而傳開,可謂順理成章的事,沒有什麼不對。
(參看【新約】路加福音二章14節註)
二、十二月廿五日雖未能確定為
耶穌
的生日,但一年之中總有一天是祂降生的日子,所以後來教會制定一天為聖誕節,以便統一慶祝,也未嘗不可。縱使這一天是外邦假 神的生辰,那不但無礙,倒可顯明真 神的勝利。 比方城隍或媽祖的生日適逢主日,難道我們因此就不做禮拜或更換主日嗎?須知外邦的假神多如牛毛,幾乎天天都有假神的生日,我們要避開它無異自取麻煩。我們應該著重的是慶祝的對象而不是慶祝的日子。 三、聖經告訴我們,首次
慶祝
聖誕發自天上的天使和天兵,今天
我們
傚法他們有什麼不對?我敢說,這不但不得罪神,且必為神所悅納,正如父親喜悅兒孫為他做壽慶一樣。
(參看路加福音二章8.~14節)
四、外邦人犯罪並不限於聖誕節那一天。他們天天都在犯罪,即使沒有聖誕節也照不犯不誤,要不然那些商業活動,過了聖誕節不是要關門大吉了嗎?所以我們不必因噎廢食,倒要期望藉教會各種慶祝聖誕的活動,能收到傳福音、使罪人悔改信主的效果。 五、部份的掛名基督徒藉慶祝聖誕之名,行放縱情慾之實,與世人同流合污。但他們是自甘墮落的,他們受引誘犯罪的機會很多,不僅在聖誕節而己,這一類人是無時不藉機犯罪的,連參加禮拜赴佈道會他們都可以藉機犯罪,根本防不勝防。所以教會不必為這些人的軟弱而廢棄慶祝聖誕活動,倒要藉這些慶祝活動以感動他們,喚醒他們,復與他們的信心。 看了正反兩種主張,我們可以套用
【新約】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9節
作為我們的結論。本節是說:
「因為人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
這是指守聖餐而言,至於聖誕的慶祝。我們可以這樣說:
「因為人慶祝,若不分辨是主的聖誕
(為要拯救罪人)
,就是慶祝自己的滅亡了。」.....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1月 Phil、Cai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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