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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自由是心靈上一種內在的狀況,並不單是外表上束縛的解除。 ........
白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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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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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1. 新年十件事(前言)
2. 新年十件事(一)清還舊帳
3. 新年十件事(二)清除內外
4. 新年十件事(三)互贈禮物
5. 新年十件事(四)門聯更新
6. 新年十件事(五)穿新衣服
7. 新年十件事(六)互相祝福
8. 新年十件事(七)休假逍遙
9. 新年十件事(八)享受豐筵
10. 新年十件事(九)探訪親友
11. 新年十件事(十)立志計劃
12. 林府感恩聚會
13. 試驗(一)
14. 試驗(二)
15. 談貪
16. 漁夫的精神
17. 彼此洗腳
18. 今世與來世
19.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20. 聖徒無所爭乎?
21. 聖誕節的利弊
22. 一生(一)
23. 一生(二)
24. 行事為人
25. 省察
26. 為人
27. 敬畏神與苦難
28. 慨談感恩
29. 趕出與全得
30. 大意與自省
31. 望天
32. 富而敬畏神
33. 母愛、母教、母恩
34. 論面子問題
35. 浪子的故事(一)
36. 浪子的故事(二)
37. 浪子的故事(三)
38. 浪子的故事(四)
39. 浪子的故事(五)
40. 浪子的故事(六)
41. 浪子的故事(七)
42. 浪子的故事(八)
43. 不要等候
44. 半夜
45. 忍耐
46. 是非
47. 模範青年約瑟
21. 聖誕節的利弊
澎湖伯講道集(六) =========
【舊約】
箴言廿八章 4節:
「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
本節的意思是說,一個遵守律法
(就是遵守神的道理 --- 聖經教訓)
的人必持守正義
(公義)
。凡是不合真理、違反社會公義的事,他必極力爭持,不肯容讓。 正如
【新約】
猶大書三節
說的:
「親愛的弟兄阿,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
反之,一個離棄律法
(不重視聖經教訓)
的人則以犯罪為戲耍,無視律法的尊嚴。不但自己犯罪,更喜歡別人與他一同犯罪。所以他誇獎惡人,說惡人是聰明智慧的,教人傚法他們。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這話給予我何等的安慰啊!我讀過箴言不止十遍了,怎麼都未注意到這些話呢?真可惜!要是我腦海裡有此印象,我必引用到「公義的信息」書上,它是多麼有力的論據啊! 不過,本節經文與
箴言廿六章 4~5節
所說: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和他一樣。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時,不免發生困難。 因為本節裡提到「相爭」,這與基督徒溫柔的美德明顯地有衝突,如
【新約】
提多書三章 2.節
:
「不要譭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人大顯溫柔。」
【新約】
羅馬書十三章 13節
末:
「不可爭競嫉妒。」
【新約】
提摩太後書二章 24節
:
「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
看了這些經文,一定覺得任何相爭的事都不對的吧!許多同工和長執信徒就是因此指責我、氣憤我、攻擊我,甚至咒詛我。 說我隨從血氣、滿懷私慾,不像是一個牧師。反過來,他們卻誇獎惡人,說他們修養夠好、耐性好,例如x長老,在受我嚴詞責難
(十字園事件)
之後,尚能心平氣和地寫信給我,勸我在主裡面互相原諒、互相赦免。表面看來,他的風度多麼好啊! 但是只要深一層想想,不難發現矛盾之所在。不擇手段侵佔公產於前
(又不肯悔改歸還)
為怕受責卻勸人和平息事於後,這能講得過去嗎? 不錯,基督徒是講忍讓,不講相爭的。所以我們尊敬亞伯拉罕而鄙視羅得,更看不慣那些一切爭先、無事爭鬧、無理爭取、為面子爭勝爭雄、靠血氣爭鬥、利用機會爭奪、動輒與人爭論、一生都是爭名於朝爭利於市的人。 然而,看來似乎與人無所爭的基督徒
(真基督徒)
,卻是爭人之所不爭的。他不但自己要爭,而且教導人去爭,如
耶穌
在
【新約】
路加福音十二章 52~53節
說:
「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與媳婦相爭,媳婦興婆婆相爭。」
而前一節正是這些相爭的開場白: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
有時基督徒不爭就等於容讓惡人、情慾和魔鬼得勝,也就是向惡人、情慾和魔鬼投降。查遍聖經和古今教會歷史,有那一個敬畏神、對 神忠心的人在世從無相爭之事呢? 根據
加拉太書五章 17節
記載: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作的。」
又
希伯來書十二章 4節
: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可見相爭之事是難免的。 至於流血之事雖不常有,但與惡人相爭至流淚流汗,並且心力交瘁,陷入孤軍苦單之情況則非少見,如我因十字園事件與惡人相爭,就有此經驗。
「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這事談何容易,因為那些惡人並非等閒之輩。他們乃是受人誇獎的惡人,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在教界有名有望的,在朝
(教會領導階層)
有權有勢的惡人,誰吃了熊心豹膽,竟敢與他們相爭
(在太歲頭上動土)
呢? 你說他們是惡人,可是他們受人誇獎卻是鐵一般的事實。至於誇獎他們的人原是跟他們一樣邪惡
(違棄律法的)
,則為一般人所忽略。這些人登高一呼,無知的百姓又盲從他們,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只在一反掌之間而已。 如
路加福音廿三章 18節
所記:
「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
(
耶穌
)
,釋放
巴拉巴
(公認之惡人)
給我們!」
「與惡人相爭」,就是為尊重神的律法,不縱容壞人,不姑息罪惡,以維護神的公義。所以基督徒別以為絕不相爭便是至善,須知基督徒也有其應有之爭呀! 「無爭」就是縱容、聽任。我們的身體可縱容細菌侵入而不與之相爭嗎?我們可縱容邪惡侵犯教會而不與之相爭嗎?我們可聽任情慾敗壞心思意念而不與之相爭嗎?我們可聽任人的靈魂墮落而不與魔鬼相爭嗎? 許多基督徒缺乏相爭的精神與訓練,以致軟弱、枯萎,最後導致滅亡。我們應該引為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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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今世,「忍」的修養固然重要,「爭」的訓練也不可少。首先要辨明可爭與不可爭,然後要爭得心平氣和,爭得辭充氣沛,爭得圓融貫通,化敵為友。 ......... 王鼎鈞 △「爭取」不如「爭予」;「爭辯」不如「爭善」;「爭名奪利」不如「爭仁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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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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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11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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