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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習俗是愚者的法律       ........凡布魯 

13. 臉皮可否健康?

樹有樹皮,人有臉皮。樹皮要健康,臉皮不要健康。臉皮健康,即厚臉皮的別名,乃寡廉鮮恥之謂。我們知道胃腸健康的人什麼東西他都敢吃:酸的、甜的、鹹的、辣的、澀的樣都來;不熟的、過時的、長霉的、發臭的甚至有蟲的都下去也能平安無事。因此有人稱這種胃腸為「十二號胃腸」,就是豬胃腸。

不錯,豬的胃腸在動物中確是最健康的。至於喉嚨則要算狗為第一,我曾經在西螺附近永光教會聽過一隻狗連吠三小時,聲音毫不減弱,也不嘶啞,比我自己的喉嚨好多了。

由此得到一個結論,就是豬有健康的胃腸所以才敢亂吃,狗有健康的喉嚨才敢亂吠,至於有些人之所以敢胡作非為,也就是因為他們臉皮健康的原故。

所謂「禮義廉恥」,恥是四維之一,可知其重要,所以對臉皮健康的人當然視不齒了。有一個主內弟兄告訴我,人無論什麼都可以健康,唯獨嘴巴和臉皮不可健康。嘴巴健康就是嘴巴硬,死不認錯;臉皮健康就是厚臉皮,恬不知恥。可惜當今之世,嘴巴和臉皮健康的人都很多。

撇開嘴巴健康的不談,即以臉皮健康者而論,也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步,有很多事情簡直難以置信。至於其中的角色,則包羅萬象,年青的如此,年老的也如此;男的如此,女的也如此;窮的如此,富的也如此;社會人如此,教會人也如此;信徒如此,牧師竟也不例外。

日前我有事拜託一位主內弟兄辦理,當我問他近來好嗎?靈性有無進步?他的回答大出我的意外,說:「我不跌倒離開主已算萬幸了,那敢奢望進步呢?」並告訴我,他現在不再到某教會做禮拜了。

我問他為什麼,那位牧師不是很好嗎?他就搖頭嘆息說:「牧師聖如菩薩,長老卻毒若蛇蠍!」接著他把事情的原委說給我聽,我才恍然大悟。

原來該教會一位女長老的胞弟,向這弟兄的兒子借款三萬元,由這女長老簽名蓋章為連帶保證人。後來她的胞弟無力償還,而她竟推得一乾二淨,否認曾經作保。

終於鬧到法院,女長老卻口口聲聲說那印章和筆跡不是她的。因為她身為什麼夫人,又有親人在司法界,法官也循私說她的話有理,便諭知原告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該印章確為女長老所有,才能算數。

這位弟兄當庭只氣得目瞪口呆,除了咒罵她身為長老竟敢欺騙天上的神、欺騙自己的良心,欺騙法官和欺騙人之外,又有什麼辦法呢?

幸虧他的兒子比較冷靜,靈機一動,就跑到那教會去借閱文件,希望找出一張上面有那女長老的筆和印章的,果然找到了,便向牧師借一張為證。牧師隨即向女長老透露此事,女長老知道無法狡賴,只好乖乖地開支票叫人送來還債,了結此案。

事有湊巧,那一週的家庭禮拜剛好那女長老輪值在這弟兄家主持(當主理),女長老卻沒有來,使這弟兄更加生氣,心裡難過不已。從那以後,只有他的兒子媳婦去該教會做禮拜,而他倆老夫婦則到處打游擊,沒有定規的地方聽了這故事誠令人慨歎。

如果那女長老真是這種人的話,她的臉皮也未免太健康了,恐怕月球上的酷熱與嚴寒都奈何它不得呢!

「知恥」是人類犯罪之後不可或缺的良心功能。所以不知恥等於良心麻痺,不但可恥,更是可哀。我們讀經知道,始祖犯罪之後是知恥與害怕的,【舊約】創世記三章 8.節:「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  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的面。」

10節:「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犯罪以後不敢與神面對面,因為羞愧就藏了。當時的亞當夏娃臉皮還不健康,還能知恥知罪,可是到了該隱的時候臉皮就更加健康了,如 創世記四章9.節:「耶和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該隱不但不躲避,還敢回嘴,且所言欺神、欺人又欺己,可見他的臉皮比其父母厚多了。可惜此種進步只顯示良心與道德的墮落,臉皮健康也就是良心有病(不健康)

做人的起碼條件就是知恥,基督徒更是如此。主耶穌勝過魔鬼的試探,也是知恥有以致之。因祂知道,作為神所愛又所喜悅的,怎麼可以聽從魔鬼的話而變餅、跳殿、跪拜撒但呢?彼得聽見雞啼,就出去痛哭,也是因他知恥,不像猶大的厚顏無恥。

舊約中大衛聽見拿單的責備,便深深痛悔認罪,沒有腦羞成怒,更證明他是知恥的人。保羅一生忠心於主,他的傳道無論那一方面,都足以為古今傳道人的榜樣,就是因為他知恥,臉皮不健康,如【新約】歌林多前書九章15節他說:「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他視恥比死更嚴重。不怕死,只怕恥。這種精神與一些貪官污吏,濫作威福的民意代表完全相反,因為後者所怕的是死,只要有錢而人又不死,管他什麼人道、天理、禮義廉恥呢!

我們知道三月份要開國民大會,據說有一部份代表又想利用機會向政府大敲竹槓了。
那些未被配到公務員住宅的要政府給房子,並以抵制開會為要脅;又有幾十人申請去美國,以便到了會期,由政府按例送給他們免費機票,接他們回國開會,以達到「半費遊美」的目的。難怪有諷刺這些人「身體衰弱,臉皮健康。」「無事袖手等台幣,臨危不死報國恩!」

古人說「「人不可無恥。」可是基督徒更要事,不該恥而恥之者為最恥,例如以父母老衰殘廢為恥、以收入少而工作重為恥、以行善而受苦為恥、以聖道或基督的名為恥.......等。這種觀念與行徑不但大錯,而且是大恥!

【新約】羅馬書一章16節:「我不以福音為恥。」

馬可福音八章38節 主 耶穌說:「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這樣看來,我們為著主的聖名與祂的聖道而忍受凌辱時,臉皮健康些倒好呢!

 
(講於一九七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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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4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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