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自由是心靈上一種內在的狀況,並不單是外表上束縛的解除。       ........白悟德 

26. 慎選長執(二)

二、長執不是一種階級

長執不是一種階級(特殊身份),乃是一種職務。我們知道,教會不是一個機關,也不是一種組織。既如此,為它工作還論什麼年資、什麼地位、什麼待遇,爭什麼特權,討什麼便宜呢?

教會是神的家,在基督裡彼此是肢體關係。因此教會一概稱兄弟、稱姊妹,對牧師、師母、甚至父母、祖父母都不例外(不過只限於教會中屬靈場合)。他們以主耶穌為例,說祂曾向生身之母馬利亞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新約】約翰福音二章 4.節)

又祂曾對門徒說:「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不要受師尊);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等作為他們的論據。

可是,在教會內孫兒與祖父母互稱兄弟姊妹總礐得有點古怪;而反過來,教會中的牧師稱長執或信徒為同庚兄弟、結拜兄弟,或叔祖嬸婆、姑姨舅妗 ....... 滿教會都是肉親關係,以親疏論感情,這樣也不像是主的教會。

某牧師牧會成續不佳,大半信徒希望他離開,他卻戀棧捨不得走,因此乃百般討好信徒,盡力拉關係 ....對某長老說,我們從某人的關係算來是姻親,我們應當兄弟相稱;又對某執事說,我們從某方面算來是表親,應當舅甥相稱 ....

一下子攀了好幾門親戚(其實都是莫須有的一面之辭罷了)。其師母更老著臉皮,到處認有影響力的人為乾爹乾媽,又廣收有財有勢的長執之兒女作乾兒女,真是搞得烏煙瘴氣,某長老就曾告訴我說:「他們叫得出口,我們卻不敢回答呢!」

教會不是肉親的家,乃是靈親的家,真耶穌教會稱大家為「靈胞」頗為恰當。正如【新約】馬可福音三章 33~35 節記載:「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是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  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靈親不是由血肉關聯而來,乃是由重生與遵行神的旨意而建立。

教會是 神的家,長執應在靈性方面作長輩、站在前排,像哥哥作弟妹的表率。不但不是要管轄誰,謀什麼好處,反要處處犧牲,為別人的好處著想。

我們不同於世界的機關團體,有所謂「上司管下司,鋤頭管畚箕」的話,做首長的還可以遲到早退。也許有人想當長執,以為每月開會可以公費。我告訴你,在我們教會,這一餐長執是要自掏腰包的,因為長執不是一種階級,只有應盡職責。

在教會中沒有誰大誰小,只看職責盡了沒有。同理,牧如果沒有盡到職責,他當然比誰(盡職者)都小了。所以認為牧師比長老大,長老比執事大,執事比平信徒大,這都是外邦人的想法。

路加福音廿二章 25~26 節記載:「耶穌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

我總以為,那些不當牧師,可是比牧師更關心教會和羊群的人比牧師好;那些不作長執,可是比長執更愛主更盡本份的人比長執好。問牧師、長老、執事和平信徒誰比較大誰比較重要,正如問男人和女人誰比較大誰比較重要、大人和小孩誰比較大誰比較重要一樣。

從何說呢?你說男人才尊貴、大人才偉大嗎?我們只能說,要看他作什麼樣男人、女人,看他作什麼樣的大人、小孩,方能決定其貴賤大小。一個卑劣的男子漢,不如一個善良的小女子;一個敗壞的大人,也不如一個乖巧的小孩。

【新約】以弗所書四章 11節記載:「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教會)

請注意「各盡其職」這句話,無職而能盡責的遠比有職而不盡責好。在主審判台前得將賞的是盡責的人,絕不是徒擁高職、多掛頭銜的人。


三、以什麼方法(標準)來選舉

(1)為這事禱告,求神指示,求神顯明使徒行傳一章24~26節:眾人就禱告說,主阿,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多。

從23節可知他們先選出兩人,然後以抽籤決定一個(霧峰教會徐牧師亦曾採用這辦法)不過他們起初是用什麼方法選出兩人(推選或票選),我們就不得而知了,總之,無論如何選法都要禱告。

(2)要從聖經看出誰比較配當長執。這可參看使徒行傳六章 1.~7.節、提摩太前書三章 1.~15節、提多書一章 5.~9 節便知。也可參看【舊約】利未記 所載,祭司應具有什麼品性和如何行在神面前。

現在就從【新約】提摩太前書三章 1.~7.節來看保羅教導我們如何設立長老:

一、動機不為名利、羨慕善工、心中受聖靈感動的,對 神的善工有託付的(三章 1.節)

二、品格無可指責,沒有把柄在人手中的(三章 2.節)

三、道德好,行為上沒有壞習慣的(三章 2.節)

四、家庭好,兒女都順服的(三章4.~5.節)

五、在真道上有經歷,不是初入教的(三章 6.節)

六、在教外有好見證,是為主發光的(三章 7.節)

有關設立執事的教訓載於 提摩太前書三章 8.~13節。執事的資格大體與長老一樣,不過他們必須先受試驗,證明他們沒有可責之處(三章10節)。執事的責任是事務性的,首要的條件是忠誠、老實,在金錢上清白。

(3)可斟酌小會所提名的人而加以選擇。若沒有適當的人選,也可另外物色(從本會會員一覽表中),只要條件不太差的都可以選出來。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9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