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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
貪愛豐富的,也不會因得利益知足       ........傳道書五章10節 

9. 十安

以下我們要從聖經中查考十件有關「安」的教訓。

一、安居

【舊約】列王紀下十三章5.節「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一個拯救者,使他們脫離亞蘭人的手,於是以色列人仍舊安居在家裡。」世上飄泊無依,流失所的人們(如難民等)何其多!所以,能夠安居在自己家裡的人是多麼值得感謝的事啊!

因為安居的先決條件必須國泰民安,沒有天災、人禍才可以。在戰亂頻仍之世如非蒙  神祝福眷顧,恐怕沒有可能這麼幸運呢!我們有肉體和靈性兩種家,就是家庭和教會,都應該好好安居,不要像浪子飄泊流蕩,辜負  神藉基督而賜給我們安居的恩典。


二、安定

【舊約】約伯記卅四章13節「誰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能夠安定全世界的唯有  神。神創造宇宙萬物都甚安定,唯有人心動盪不安,理由是因犯罪失去對  神的信靠。人之一生都在追求安定 ── 政治安定、經濟安定、生活安定 ....... 等,可是更重要的卻是信仰(信心)的安定。

信仰能安定即不怕世上任何變故,能處變不驚,因為其根基在  神及祂的應許,如【舊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0節所記:「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  耶和華說的。」


三、安靜

箴言一章33節「惟有聽從我的,必安然居住,得享安靜,不怕災禍。」

「得享安靜」確是一件寶貴應許。許多人在物質上的享受雖已達到心願,可是心靈方面卻難得安靜。有人說,工業社會命傷就是污染和喧鬧,外界如此,心靈更甚。因此,就是遠離塵囂,隱居於別墅山林仍然無法安靜。

許多偉大人物都能藉著安靜的沈思以評估自己,並認清上天所交託他們的使命與任務,因為安靜的可貴的效果就是使人聽得到  神的聲音,如【舊約】列王記上十九章11~12節記載:

「  耶和華說,你以利亞出來站在山上,在我面前。那時  耶和華從那裡經過,在祂面前有烈風大作、崩山碎石,  耶和華卻不在風中。風後地震,  耶和華卻不在其中。地震後有火,  耶和華也不在火中。火後有微小的聲音。」

這裡的啟示就是  神的聲音在安靜中才出現!但願主的教會、基督徒的家庭都能夠成為活潑而安靜的地方(鬧中取靜)

四、安然

【新約】彼得後書三章14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慇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

基督徒若得在離世時安然見主,比在世時的各種享受都好千萬倍,如路加福音二章29節 記載老西見嬰孩的耶穌之後說:「 主阿,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可知敬虔度日,就是安然見主的秘訣。

五、安穩

【舊約】約伯記廿四章23節「  神使他們安穩,他們就有所倚靠,  神的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

世人莫不希望安安穩穩度過一生。人之拿綠卡、存款於銀行,乃以美國、銀行較為安穩之故也。然而世上並無絕對安全的地方,也無絕對穩妥的謀算。

養兒防老不可靠,積穀防飢(積財備用)也不保險;乘坐四輪(汽車)不見得比兩輪(機車)安穩,四五十輪的(火車)發生事故傷亡得更多,須知叫人安穩的是  神,如 詩篇十八篇33節說:「祂使我的腳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在高處安穩。」

六、安慰

【新約】哥林多後書一章4.節「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  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

新舊約聖經章節裡有安慰一語者不下一百之多。人的一生確需甚多的安慰(包括來自父母、妻子、朋友等人),尤其需要  神的安慰。而且  神使我們能以祂所賜的安慰轉施於患難中的人,這是多麼榮神益人的事啊!由師母患乳癌的經過正可印證這個道理。

七、安睡

詩篇四篇8.節「我必安然躺臥睡覺,因為獨有你 耶和華使我安然居住。」

食不必求美,睡覺卻不可不求安;吃得飽的人有福,睡得甜的人更有福,其實睡不好的人山珍海味也吃不下了。安睡妙法有四:一、敬畏神;二、與人和好;三、知足感恩;四、一切交託主。


八、安樂

詩篇一一六篇7.節「我的心哪,你要仍歸安樂,因為  耶和華用厚恩待你。」

多少人可享安樂而不自知,反把自己圍困在愁雲慘霧之中。此乃由於他們未曾數算  神所賜的厚恩,只知埋怨  神、嫉妒別人,安樂雲乎哉?當如聖詩四八三首頭歌所提醒的才對:「主的恩賜你當算當數,主的恩賜你豈算得了?主的恩賜各項算來記,必然滿心感謝上帝大慈悲!」


九、安息

【新約】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安息有三種:身、心、靈是也。許多人身安息,心卻不安息;身在冷氣房,心卻在熱火爐;身坐於安樂椅,心卻在針氈上。更談不上靈裡的安息了。基督徒活在主裡,身心得安息(平安);死在主裡,靈得安息。安息與入滅不同:安息有復活的希望,入滅則永遠消失矣!


十、安葬

馬太福音廿六章12節「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參看馬可福音十四章8.節,約翰福音十二章7.節)

約翰福音六章63節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

可見人死了,靈魂離開肉體,肉體便無用。雖其中含有的元素在理論上可製成若干物品(肥皂、火柴、鐵釘..... 等,但從沒人這麼作,總是把它葬了。所謂「入土為安」,故稱「安葬」,如【舊約】傳道書十二章7.節「塵土仍歸於塵土,靈仍歸於賜靈的 神。」

可是由於主帶著身體復活,信祂的人也就有復活的應許與盼望,如【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新約】啟示錄廿章13節「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要交出其中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依據此信仰,基督徒不容把死者的身體如糞土一般的遺棄,倒要鄭重了以安葬,正如孔子說的:「死葬之以禮。」而基督徒生前更要保重身體,用它作主的器皿。及至死後則安葬之以等候主的再臨,接受靈肉合一,榮耀的變化 ─ 復活。是故基督徒之視墳墓猶如暫時安息處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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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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