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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假如你要鄰舍認識基督像什麼,先讓他們看見,基督使你像什麼       ........ 

44. 他人代行無效?

各種宗教都有它特殊的儀式與禮典。基督教(新教)雖然沒有像拜偶像、傳統習俗、猶太教或天主教(舊教)的儀禮那麼繁多,可是至少也有二項:一是聖洗二是聖餐。是 主 耶穌親自命令設立的。我們就先來探討有關洗禮。

【新約】馬太福音廿八章18~20節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末了。」
【新約】馬可福音十六章15~16節:「祂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依據此兩處經文看來,可見:

一、給人施洗是  主耶穌在復活後、升天前對門徒的命令(吩咐)

二、發出命令時,主  耶穌已經獲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所以施洗與領洗絕對有效;

三、領洗者的條件只是 ──    耶穌為他個人的救主;

四、領洗的效果就是得救,而且成為  耶穌的門徒。

由此可知,牧師是  耶穌的門徒,信徒同樣也是  耶穌的門徒。在必要時,牧師可行的事,信徒也同樣可行,如使徒行傳八章38節 記載腓利(執事)給人施洗,又【新約】彼得前書二章9.節 也提到:「門徒(信徒)祭司

五、施洗者給人施洗時,必須奉  父子聖靈的名,而領洗者當然也是歸於  父子聖靈的名下,與誰給他施洗無關。所以施洗者不可竊佔  神的榮耀,更不能利用自己領有施洗執照或掌有發給施洗執照的權柄(專利)而魚肉同工或教會,以圖私利,欺騙無知善男信女。

六、施洗者必須先向人傳福音、叫人信  耶穌,領洗者必須先聽福音信  耶穌,方可施洗與領洗。

由此可知,傳福音比給人施洗更重要。以下經文  保羅話可為明證,【新約】哥林多前書一章13~17節:

「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麼?我感謝  神,除了基利司布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基督差遺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七、人們聽福音接受  耶穌為救主,受了洗歸於父子聖靈之名之後,教會(使徒、前輩門徒或所謂指導者 ....領袖)還要將 主  耶穌所吩咐的教訓他們遵守。這樣便可蒙受  主 耶穌的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至於誰有資格或權柄給人施洗的問題,聖經似乎沒有明文記載, 主  耶穌更沒有設立、指定、認可某某人或某某單位幾個人有施洗權與傳承權(繼承權)。不過隨著教會的發展,為了維護教會的秩序,執行聖禮典時各教派、各教會都有不同或大同小異的規定,但沒有絕對的權威說有效或無效,最多只能說,不如此行,乃不符合本宗(本會)的規定而已。

洗禮如此,聖餐亦然。信徒為何守聖餐;可讀【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32節便知。恭守聖餐之目的是為紀念  主耶穌,紀念祂捨身流血的大愛。【新約】路加福音廿二章19~20節 記載  主 耶穌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山來的。在此  主耶穌也沒有提到執行聖餐禮典者應具有什麼身份、頭銜才夠資格,否則一概無效(與前述洗禮一樣,最多只能說,不符合於所屬宗派的規定)

不過  保羅很慎重地勸戒守聖餐者說:「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人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7~29節)

保羅講論聖餐開頭一句話是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所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那一夜,拿起餅來。」(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節)此後門徒遵照主的吩咐,每當聚會就擘餅記念主(參看使徒行傳二章42節,46節;廿章7、11節),主持人沒有硬性的規定,所以自然沒有由誰來主持才算有效的話。

我們知道,初代教會中  彼得是最受尊重使徒之一,而他之所以受尊重的理由是他對主的忠心。雖然他脾氣暴躁,曾使用暴力保護  耶穌以致被  主耶穌責備(馬太福音廿六章51~52節),而且曾經三次不認主,可是 主耶穌還是愛他 ,託他牧養主羊(參看約翰福音廿一章15~17節),這是何以故呢?

有人說,彼得握有天國的鑰匙,如馬太福音十六章19~20節 記載  主耶穌當眾對  彼得說:「我要把天國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彼得這麼了不起,好像世人生殺之權全操在他手中一樣,誰敢得罪他呢?可是說來奇怪, 彼得從未提到他的天國鑰匙(看使徒行傳與彼得前後書便知),其他使徒也未曾提起,更不用說警告世人要敬畏他那把攸關生死的鑰匙了。

因為彼得和當日使徒都明白,那把鑰匙所謂捆綁和釋放的真義,乃指 信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宣告。所以彼得不敢濫用亂用,其他的使徒也不會迷信妄信唯有彼得有那權柄。感謝  神,  主耶穌那把天國的鑰匙不是交給中會。要是交給中會那些大牌牧師的話,我們教會就慘了,通通要被捆綁起來丟到地獄裡去。

最近(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我們又接到中委會寄與公報社函件副本,內容如下:

「主旨:派 XXX牧師為忠孝路小會議長公告由。

說明:
一、經本會第五九屆第二次中委會議決,派 XXX牧師為貴小會議長,陳XX 長老,XXX長老為小會員。(按:去年曾派 XXX教會蔡XX 牧師為本小會議長,經本會登報聲明不承認中會無理的處置並要求答覆一些相關問題,中會卻置之不理。此次變本加厲,不僅取消本會牧師的小會議長資格,而且更解散本教會小會,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二、自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掌理小會一切事項(教會行政法第廿六修至五十條)

三、今後貴會之聖禮典(按:指洗禮和聖餐)及小會掌理事宜均由現任小會議長 XXX牧師執行,他人代行無效。

四、特此公告(此公告己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台灣教會公報上)

所謂「他人代行無效」我卻大不以為然,所以今天的信息以此為題,卻加上一個問號「?」未知大家有同感否?我認為中委會這種作風十足橫行霸道,乖張跋扈莫此為甚,理由如下:

一、難道他們比  神更大嗎?連聖禮典(洗禮、聖餐)之有效無效, 神也必須經他們的認可嗎?這簡直就是神棍之流所編的神話。

二、本會既不是無能力聘請牧師,也不是無人才可選長執,更非經濟困難、無法維持(包括繳納負擔金)。所以中委會所依據的法規根本不適用於對付本會。中委會明知本會緩納負擔金是為十字園問題,卻偏偏隻字不題。

三、中委會早已默認該會被金錢介入(慰留許得勝長老之辭任中委一職可為證),如今又再加上惡勢力的滲透了。本會不敢袖手旁觀、坐視教會墜落腐化(例證不勝枚舉),所以不得不言人之所不敢言。緩納負擔金之行動亦即本會苦口良藥之一也。(這是最後的白虎湯為激動,教會當局對問題要辦應統統辦)

四、連續牧養本會廿六年之老牧師所執行的聖禮被視為無效,反而一個與本會完全沒有關係的小伙子來執行才算有效。理由只有一個,緩納負擔金之故也。這不是於說,「錢不拿來,不准你們與主有往來(交通)!你們受洗歸主與守聖餐記念主一概無效。」真是天大的笑話!此舉不但侮辱本會兩位牧師、十位長老、十四位執事,也凌辱了全體信徒,真是可惡至極!

五、中委會不僅不履行歷來自己所認、所議、所決的各項,而且玩弄文字魔術,反其道而行,助紂為虐。理應坦承錯誤、向  神認罪、自請處分才對。而今竟毫不反省,反而大大地迫害主張公義的教會,是何道理?

六、只知認真執行教會的「法」與「規」,而不顧  神的誡命和教會的品質形象,實在無異於:「蠔蟲就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參看馬太福音廿三章24節)這種心態與行為正是  神最恨惡的呢!

七、真先知死在耶路撒冷 乃聖城的諷刺與羞恥,為公義敢言的教會被毀損於中會手中,更非今日中會裡那些大牌牧師(劊子手)的禮面與光榮。

【新約】路加福音廿二章53節  耶穌說:「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願我們與  神同在,能夠戰勝黑暗的權勢。
 
 
..................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講於忠孝路教會主日朝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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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9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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