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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一個人必須忠於他現在的任務,上帝才會為他安排一個美好的將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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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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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是誰可憐?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各種宗教都有它特殊的儀式與禮典。基督教
(新教)
雖然沒有像拜偶像、傳統習俗、猶太教或天主教
(舊教)
的儀禮那麼繁多,可是至少也有二項:
一是聖洗
,
二是聖餐
。是 主
耶穌
親自命令設立的。我們就先來探討有關洗禮。
【新約】
馬太福音廿八章18~20節
:
「
耶穌
進前來,對他們說,
天上地下所有權柄都賜給我了
。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末了。」
又
【新約】
馬可福音十六章15~16節:
「祂又對他們說,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
依據此兩處經文看來,可見: 一、給人施洗是 主
耶穌
在復活後、升天前對門徒的命令
(吩咐)
; 二、發出命令時,主
耶穌
已經獲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所以施洗與領洗絕對有效; 三、領洗者的條件只是
**信**
── **
信
**
耶穌
為他個人的救主; 四、領洗的效果就是得救,而且成為
耶穌
的門徒。 由此可知,牧師是
耶穌
的門徒,信徒同樣也是
耶穌
的門徒。在必要時,牧師可行的事,信徒也同樣可行,如
使徒行傳八章38節
記載
腓利
(執事)
給人施洗,又
【新約】
彼得前書二章9.節
也提到:「
門徒
(信徒)
皆
祭司
」
。 五、施洗者給人施洗時,必須奉 父子聖靈的名,而領洗者當然也是歸於 父子聖靈的名下,與誰給他施洗無關。所以施洗者不可竊佔 神的榮耀,更不能利用自己領有施洗執照或掌有發給施洗執照的權柄
(專利)
而魚肉同工或教會,以圖私利,欺騙無知善男信女。 六、施洗者必須先向人傳福音、叫人信
耶穌
,領洗者必須先聽福音信
耶穌
,方可施洗與領洗。 由此可知,傳福音比給人施洗更重要。以下經文
保羅
話可為明證,
【新約】
哥林多前書一章13~17節:
「基督是分開的麼?
保羅
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你們是奉
保羅
的名受了洗麼?我感謝 神,除了
基利司布
並
該猶
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我也給
司提反
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基督差遺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七、人們聽福音接受
耶穌
為救主,受了洗歸於父子聖靈之名之後,教會
(使徒、前輩門徒或所謂指導者 ....領袖)
還要將 主
耶穌
所吩咐的教訓他們遵守。這樣便可蒙受 主
耶穌
的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至於誰有資格或權柄給人施洗的問題,聖經似乎沒有明文記載, 主
耶穌
更沒有設立、指定、認可某某人或某某單位幾個人有施洗權與傳承權
(繼承權)
。不過隨著教會的發展,為了維護教會的秩序,執行聖禮典時各教派、各教會都有不同或大同小異的規定,但沒有絕對的權威說有效或無效,最多只能說,不如此行,乃不符合本宗
(本會)
的規定而已。 洗禮如此,聖餐亦然。信徒為何守聖餐;可讀
【新約】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32節
便知。恭守聖餐之目的是為紀念 主
耶穌
,紀念祂捨身流血的大愛。
【新約】
路加福音廿二章19~20節
記載 主
耶穌
: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
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山來的。
」
在此 主
耶穌
也沒有提到執行聖餐禮典者應具有什麼身份、頭銜才夠資格,否則一概無效
(與前述洗禮一樣,最多只能說,不符合於所屬宗派的規定)
。 不過
保羅
很慎重地勸戒守聖餐者說: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人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7~29節)
而
保羅
講論聖餐開頭一句話是說: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所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那一夜,拿起餅來。」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節)
此後門徒遵照主的吩咐,每當聚會就擘餅記念主
(參看使徒行傳二章42節,46節;廿章7、11節)
,主持人沒有硬性的規定,所以自然沒有由誰來主持才算有效的話。 我們知道,初代教會中
彼得
是最受尊重使徒之一,而他之所以受尊重的理由是他對主的忠心。雖然他脾氣暴躁,曾使用暴力保護
耶穌
以致被 主
耶穌
責備
(馬太福音廿六章51~52節)
,而且曾經三次不認主,可是 主
耶穌
還是愛他 ,託他牧養主羊
(參看約翰福音廿一章15~17節)
,這是何以故呢? 有人說,
彼得
握有天國的鑰匙,如
馬太福音十六章19~20節
記載 主
耶穌
當眾對
彼得
說:
「我要把天國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彼得
這麼了不起,好像世人生殺之權全操在他手中一樣,誰敢得罪他呢?可是說來奇怪,
彼得
從未提到他的天國鑰匙
(看使徒行傳與彼得前後書便知)
,其他使徒也未曾提起,更不用說警告世人要敬畏他那把攸關生死的鑰匙了。 因為
彼得
和當日使徒都明白,那把鑰匙所謂捆綁和釋放的真義,乃指
**
信的必然得救
**
,
**
不信的必被定罪
**
宣告。所以
彼得
不敢濫用亂用,其他的使徒也不會迷信妄信唯有
彼得
有那權柄。感謝 神, 主
耶穌
那把天國的鑰匙不是交給中會。要是交給中會那些大牌牧師的話,我們教會就慘了,通通要被捆綁起來丟到地獄裡去。 最近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
我們又接到中委會寄與公報社函件副本,內容如下: 「主旨:派 XXX牧師為
忠孝路
小會議長公告由。 說明: 一、經本會第五九屆第二次中委會議決,派 XXX牧師為貴小會議長,陳XX 長老,XXX長老為小會員。(按:去年曾派 XXX教會蔡XX 牧師為本小會議長,經本會登報聲明不承認中會無理的處置並要求答覆一些相關問題,中會卻置之不理。此次變本加厲,不僅取消本會牧師的小會議長資格,而且更解散本教會小會,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二、自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掌理小會一切事項
(教會行政法第廿六修至五十條)
。 三、今後貴會之聖禮典
(按:指洗禮和聖餐)
及小會掌理事宜均由現任小會議長 XXX牧師執行,他人代行無效。 四、特此公告
(此公告己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五日台灣教會公報上)
」 所謂「他人代行無效」我卻大不以為然,所以今天的信息以此為題,卻加上一個問號「?」未知大家有同感否?我認為中委會這種作風十足橫行霸道,乖張跋扈莫此為甚,理由如下: 一、難道他們比 神更大嗎?連聖禮典
(洗禮、聖餐)
之有效無效, 神也必須經他們的認可嗎?這簡直就是神棍之流所編的神話。 二、本會既不是無能力聘請牧師,也不是無人才可選長執,更非經濟困難、無法維持
(包括繳納負擔金)
。所以中委會所依據的法規根本不適用於對付本會。中委會明知本會緩納負擔金是為十字園問題,卻偏偏隻字不題。 三、中委會早已默認該會被金錢介入
(慰留
許得勝
長老之辭任中委一職可為證)
,如今又再加上惡勢力的滲透了。本會不敢袖手旁觀、坐視教會墜落腐化
(例證不勝枚舉)
,所以不得不言人之所不敢言。緩納負擔金之行動亦即本會苦口良藥之一也。
(這是最後的白虎湯為激動,教會當局對問題要辦應統統辦)
四、連續牧養本會廿六年之老牧師所執行的聖禮被視為無效,反而一個與本會完全沒有關係的小伙子來執行才算有效。理由只有一個,緩納負擔金之故也。這不是於說,「錢不拿來,不准你們與主有往來
(交通)
!你們受洗歸主與守聖餐記念主一概無效。」真是天大的笑話!此舉不但侮辱本會兩位牧師、十位長老、十四位執事,也凌辱了全體信徒,真是可惡至極! 五、中委會不僅不履行歷來自己所認、所議、所決的各項,而且玩弄文字魔術,反其道而行,助紂為虐。理應坦承錯誤、向 神認罪、自請處分才對。而今竟毫不反省,反而大大地迫害主張公義的教會,是何道理? 六、只知認真執行教會的「法」與「規」,而不顧 神的誡命和教會的品質形象,實在無異於:
「蠔蟲就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
(參看馬太福音廿三章24節)
這種心態與行為正是 神最恨惡的呢! 七、真先知死在*耶路撒冷* 乃聖城的諷刺與羞恥,為公義敢言的教會被毀損於中會手中,更非今日中會裡那些大牌牧師
(劊子手)
的禮面與光榮。
【新約】
路加福音廿二章53節
主
耶穌
說:
「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
願我們與 神同在,能夠戰勝黑暗的權勢。
..................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講於
忠孝路教會
主日朝拜 ................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9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2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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