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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世間只有兩種宗教:基督教與偶像教。前者崇拜上帝,後者崇拜偶像。除此兩種宗教之外,第三種宗教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偶像崇拜停止之時,即基督教開始之日;而像崇拜開始之日,即基督教告終之時。       ........雅各貝 

17. 談血氣

近來承蒙不少弟兄姊妹對我善意勸諫,說:「請牧師別生氣,讓我坦誠向你進言。很多人都在論斷你意氣用事,是屬血氣的土(魯莽)牧師,不是屬靈的傳道人。常發脾氣,口說公義,心卻不慈悲。不僅不友好同工,而且不愛惜教會等等的話。難道你一點都不覺察嗎?」

這種話早在我意料之中,因此並不感驚訝。惟使我再度想起 哥林多前書四章3.~4.節 保羅說的話:「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尤其對十字園),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

正如  主耶穌曾道成肉身,有血也有氣。當祂被釘十字架時,依聖經記載,祂流了血和斷了氣。(參看 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末句,路加福音廿三章46節末句)可見人的肉身都靠血氣生存,任何人一旦血流盡了、氣斷掉了,便要死亡。

所以醫院救命不可或缺的步驟就是輪血和打氣(用氧氣罩),如果這兩樣無效,血凝氣絕,只好送到太平間了。因此也可說,只要我呂某人躺在太平間或者進一步到了殯儀館,再也不會說什麼十字園的是非了。難怪 豐原 林阿周長老曾聽人說:「呂牧師不死,十字園問題便不能解決!」

人有血氣有什麼不好呢?肉身本是由 神創造,生氣也是由祂賦與的(【舊約】創世記二章 7.節)。沒有血氣者,便不算為活人。【新約】希伯來書二章14節 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之祂耶穌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可見  耶穌若沒有血肉之體,就無法拯救我們。

我們若沒有血肉之體,也沒辦法為 神獻上活祭,就是 保羅教我們獻的,他說:「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血氣)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新約】羅馬書十二章1.節)

未經基督寶血潔淨的血和未經聖靈重生的氣都屬亞當,這樣的血氣當然不好。可是得蒙救贖與被聖化的血氣(身體)乃合乎主用、行各樣善事的器皿參看提摩太後書二章21節),還有什麼害處呢?至於那些鄉願型的牧師,為私利打算,只顧討人歡喜、縱容罪惡。以「不敢……」為掩飾,還敢自以為屬靈,我看未必吧?

這一類的人我看得多了,他們為時便屬血氣(比誰都爭得兇,不僅面赤耳熱、頭破血流亦在所不惜),為時便「屬靈」了(從不肯仗義執言,始終作一個好好先生)。理由很簡單,私事乃切身利害,不得不爭;公事則無關痛癢,樂得做好人,所以便和顏悅色,主張慢慢來,交託 神!多麼漂亮動聽的屬靈口氣啊!

根據 哥林多後書十章2.~4.節 保羅說:「有人以為我是憑著血氣行事,我也以為必須用勇敢待這等人,求你們不要叫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有這樣的勇敢。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 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感謝主!這些話不啻給了被人妄指為屬血氣的人無限的安慰。

教會和社會總認為牧師的形象應該是溫柔和善、與人無爭的,怎麼可能有牧師會向人咆哮、攻擊主的教會,甚至辱罵它為臭會呢?做牧師的應該隱惡揚善,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才好。

為教會的利益作賊者,應算義賊,縱不予以稱讚,也該給予同情,何況它更是自己的母會。所以「血氣」牧師膽敢攻擊它,太不應該了,真是罪該萬死!

我不為自己年逾古稀尚有旺盛的血氣悲哀,反而為血氣未衰而感謝。因為我並非利用老而不衰的血氣去放縱情慾,乃是善用血氣為 神宣揚公義,大聲疾呼,勸戒犯罪的教會悔改。

我若沒有血氣(死了)便免負此責任了,然而 神存留我這股血、這口氣,我就不能不為祂善盡責任。若竟為此而被教會辭退、驅逐出堂;被長老教會開除、徹職查辦,也甘之如飴,因為 神的僕人總不能聽從人而不聽從 神啊。(參看 使徒行傳四章 19節)

約翰福音五章3.節 記載有一種血氣枯乾的病人,多麼可憐!所以血氣正常(有熱血、活氣)的人應感謝 神。人有血氣不但不是病態,反可顯出其健康與魄力。舊約的摩西和新約的彼得都有火熱的血與剛烈之氣,卻蒙 神聖化重用。反之,一般血冷氣弱的人是很難建設 神國的。

基督徒固然不可濫用血氣,如 主 耶穌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廿六章52節)
也不可憑血氣自誇,如彼得說:「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心枯乾,花必凋謝。」(【新約】彼得前書一章24節)

保羅也說:「使一切有血氣的在 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哥林多前書一章29節)又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做好人)能在 神面前稱義……」(羅馬書三章20節)

雖然如此,我們總要在尚有血氣的時候信主、歸主、為主,一旦血枯氣斷(死亡),便沒有悔改信主得救及為主作工的機會了。路加福音三章6.節告訴我們:「凡有血氣的都要見  神的救恩。」願我們負起往普天下傳福音的責任,來實現  神這個仁慈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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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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