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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經過大的試煉,始能有大的信心       ........莫勒 

31. 在何事上作信徒榜樣 (1) ..... 言語

我們教會的永久標語是:「要成為模範教會。」此乃三十年前教會創設之初王秀英長老的宏願。我們這個志願(目標)並沒有絲毫的自高、狂傲,而是像 主要我們基督徒(教會)作世上光、地上鹽一樣的自然,更是理所當然。

「模範」是做榜樣的意思。最近在我腦海裡不斷出現兩節經文,一是【新約】使徒行傳廿章 28節「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長執),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生命)所買來的。」

另一是【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 12節:「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使徒行傳廿章28節保羅指出幾項真理與教訓:

一、監督(長老,廣義可包括執事)乃由聖靈所立的;
二、被立是為全群;
三、當為自己謹慎;
四、也為全群謹慎;
五、牧養  神的教會;
六、教會是  神用自己血(生命的代價)所買來的。

所以教會的牧長絕不可拿教會來開玩笑。如【新約】希伯來書十章 26節 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8~29節又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這些話就是我的良心不敢自殺的理由。大家都知道,傷病的痛苦,只要身體自殺便得解脫。那麼罪惡的痛苦,只要良心自殺也就可以消除了。古之先知也都是無法叫自己的良心自殺,所以只好不顧生命的危險,放膽宣講,握有生死權柄的當權者所不喜歡聽的話。

我在我們教會一日,就一日巴不得和我的同工們 ----- 眾長執,都能夠以無虧與清潔的良心事奉主(參看【新約】提摩太前書一章5.節,【新約】提摩太後書一章3.節)。至於如何實現,我想只要把【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 12節所講一一做到就是了。

當日提摩太還是一個年青的傳道人,保羅尚且要求他不可叫人小看他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榜樣。何況我們年紀都相當大(最小也超過而立之年)了,既然身為長執,豈不當更加努力,在這五項事上作信徒的榜樣嗎?


一、在言語上

言語猶如糧食、藥品或武器,有養生、救治、防衛之功,也有致病、毒殺、攻代之害,所以用之不可不慎。所謂「一言興邦」、「一言喪邦」都有歷史的例證,值得我們深思。

聖經裡有關言語的教訓特別多,如  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都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五章37節)【新約】雅各書三章 1.~12節 論及舌頭為最難制伏的惡物,這話對我們的慎言也有極大的幫助。

教會里許多解決不了的糾紛,都由某人一句無心的話肇其始。所以有人為求無過,主張噤口與寡言(如真理與公義也不例外)。不說話或少說話確為明哲保身的法寶,要是 主耶穌保羅都能善用這一套,必可避免許多痛苦與災難。

但是果真這樣的話,就不是我們心目中的 主耶穌保羅了。所以保羅囑咐提摩太在言語上作信徒的榜樣,決不是叫他噤口、寡言,或以巧言令色取悅於人,而必是要他言行一致、言而有信、言所當言、不言所不應言 --- 如 ......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新約】以弗所書四章29節首句)「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7.節首句)「不偏向荒渺的言語」(提摩太後書四章4.節)「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新約】歌羅西書四章 6.節)......等

由此可知 保羅對言語何等謹慎。一般信徒言語固然要小心,傳道人(包括與傳道人同工的長執)言語更不可不小心。這也是 保羅把言語互為應作信徒榜樣的五項之首的理由。

一般人可以盡量噤口不言或寡言,避免「言多必失」、「是非只為多開口」之弊害,只要把工作做好就是了。傳道人(牧師、老師、律師....皆然)卻必須開口說話,以傳 神旨、教道理、辯是非。故傳道人、長執雖當謹慎,卻不能不言,更不可做應聲蟲附和他人,甚至喊出「把耶穌釘十字架」的話來(馬太福音廿七章22節)

基督徒(尤其牧長)不可不知的一點,就是你言語無論如何不能叫人人滿意、皆大歡喜。連 主耶穌所說話都有人大不以為然呢!如 馬太福音廿一章45~46節 記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祂的比喻,就看出祂是指著他們說的。他人想要捉拿,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祂為先知。」

然而眾人就靠得住麼?看下面幾處經文便知:馬太福音廿七章20節:「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殺人放火的強盜),除滅耶穌。」

24~25節: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擔罷!眾人都回答說,祂竹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路加福音廿三章18節:「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卓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

馬太福音十一章29節 首句  主耶穌說:「我心裡柔和謙卑。」心裡柔和謙卑的 主怎會被眾人恨之入骨、寧放巴拉巴而欲置祂於死地呢?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第一句話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

「他們」指誰?原來是指那些喊「把祂釘十字架」的眾人和奉命執行任務的羅馬兵,因為他們是一群不能自主、受人操縱的可憐蟲而已。

耶穌的死,主要原因是祂說話得罪了當時的宗教領袖(有「長」字銜的人)。那麼,主耶穌之死乃是祂說話「不客氣」所導致。保羅的作風也與 主耶穌差不多,如【新約】哥林多後書十一章6.節 他說:「我的言語雖然粗俗,我的知識卻不粗俗。」

有教養、有知識和信仰的保羅言語怎會粗俗呢?因此所謂「粗俗」,無非指他不善詞令,不像那些蠅營狗苟、枉道事人、低首下心、伺人喜怒、搖尾乞憐者說話中聽罷了。

哥林多教會有人論斷保羅的言語粗俗,就是因為他有話直說、心口如一,受之深、責之切,不姑息妥協。不混餚真理,甚至對恩人巴拿巴都不通融(參看【新約】使徒行傳十五章36~41節),對 大使徒彼得也不客氣,如【新約】加拉太書二章11~14節 說:

「後來磯法(彼得)到了安提阿,因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總而言之,信徒尤其長執在言語上務要非常小心,在家庭如此,在教會、社會亦然。更要持守三項原則:

一、言所當言;
二、不言所不當言;
三、多言經上吩咐之言。長舌固然不佳,啞吧更為可憐(參看【舊約】以賽亞書五十六章10節)

三字經說:「犬守夜,雞司晨。」夜裡賊來,狗必吠叫;天色將亮,公雞便大聲啼鳴。信徒尤其長執在此末世應如犬守夜、雞司晨以盡責。儘管無補實際,或效果不彰,但卻是責無旁貸的使命。

但願我教會牧師、長執都在言語上力求作信徒的榜樣。這絕不是自高,而是一種自覺,正如 保羅說的:「你們該傚法我(看我的榜樣),像我傚法基督一樣。」(【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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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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