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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凡不先悔改的人,決不會真相信基督,而且那真正「得救」的人,也不能說從此不再悔改了,乃是一天一天更認識 神,悔改的心也就更加深切。       ........ 

17. 如何行善

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耶穌所設之比喻指出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就是故事中財主死後的結局,是在連一點水也得不到的陰間火焰裡受苦。這個財主認識亞伯拉罕,而且是亞伯拉罕子孫,可見他是選民的後裔,他沒有得救實在是太可惜了。

聖經只記載他在世享受 ......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天天奢華宴樂(19節),並未提到他犯了什麼傷天害理的罪;不像拿單所設的比喻中那富戶惡行昭著(【舊約】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6.節),那麼是什麼原因使人遭受嚴厲的處罰呢?

我們只要細察一下,便可發覺這個財主在世時犯了律法中最嚴重的罪 ── 不敬神不愛人(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換言之,他沒有藉著他的財富而榮神益人 ── 行善。

人生於富貴之家乃是大幸,富貴而不知行善可謂大愚,富貴而不肯行善則屬大惡(罪),因為他辜負 神恩待與託付。最後自己也一樣毫無益處,因為當 神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新約】路加福音十二章20節)時,世上一切便永沒有他的份了。

這正說明了一項至理:「富貴若不行方便,如入寶山空手回。」可惜世上這種無知的人為數卻不少呢!

「良田萬頃,日食一升;大廈千間,夜眼八尺。」請閉目想想,到那空手回去的時候,富貴於你我何干、何用乎?古人說得好:「不結良因與善緣,苦貪財利日憂煎;豈知住世金銀寶,借權看數十年!」基督徒尤應及時醒悟,多行  神所喜悅善事。那麼基督徒行善,應該如何呢?

一、自願而行

不因犯罪受罰而行善,不因作惡被逼而行善,也非經勸不得已而行善。乃是甘心樂意自動行善,如稅吏長撒該一般(【新約】路加福音十九章8.節)。行善的動機應該是:

一、對 神的感恩;
二、對人(社會)的回饋;
三、無功利的企圖;
四、出自愛心表現;
五、把榮耀歸給 神,沒有半點德色 ── 譬如水管引水燒灌花木,花木雖由我而獲滋潤,其實水非我有,乃出於 神也。

所以要如  主耶穌所教: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新約】馬太福音十章8.節)

保羅也勉勵我們:「又要吩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借給人(體貼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新約】提摩太前書六章18~19節)

二、真心而行

自願行善的動機必須有 真心。主耶穌與當日那些法利賽人、文士、祭司、長老 .... 等,無法和平相處最主要因素是真假不能相容並存。當日那些宗教領袖(信仰指導者)無論對 神虔敬、對人的善行都是以假亂真、有口無心,一切都是做作,連禁食禱告也不例外 .....所以  主耶穌 馬太福音六章 1.~4.節 特別教訓我們: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們施捨的事行難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基督徒行善助人,應以 神忠心的管家的精神,觀察需要的事、需要的人(不等待人再三苦求),及時施與,濟其急、適其願,且不以有恩於人而念念不忘。古人說:「以財濟人,內不見己,外不見人,中不見所施之物,是謂三輪體空,一心清淨。」何其崇高的境界啊!

 
三、盡力而行

【新約】馬太福音廿五章14~30節 按才幹授責任的比喻之教訓與 路加福音廿一章 1.~4.節  主耶穌稱讚寡婦的捐獻可知,行善不在乎多少,而在乎有否盡心與盡力。

一個千百萬富翁行了一百塊錢的善事,不過是他九牛一毛,對生活毫無影響。若是一個殘障者,上有父母,下有妻,日進無幾,自顧不暇,尚能行出半塊錢的善事,便算克盡其力了。

所以信徒行善不要作難,不必勉強,更不必與人相比,自嘆不如,甚或為了多行一點(一些)善事冒險賺錢,以致損害身體、影響品德,何苦來哉?

神絕不會對人作無理之要求,更不會鑒納人賺污穢錢(為盜為娼等)而行的善事。我們只要像馬利亞一樣(【新約】馬可福音十四章8.節)盡其所能為 主而作便得蒙悅納。所謂奉獻或行善的楷模當非指達到多高的數目。而應該是指盡力奉獻行善精神。

由於行善不以金錢物質的多寡計算,只看其有無敬愛人之存心。所以人人都有行善的機會。【新約】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 告訴我們: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 神所喜悅的。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小惡」何所指?請聽 主耶穌所言便知:「我實在告訴你們,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新約】馬太福音五章26節)

那麼「小善」呢?
耶穌也說:「只把一杯涼水給小子裡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新約】馬太福音十章42節)

至於我們行善的對象是誰?這可從【新約】馬太福音廿五章35以下主耶穌的話得知,就是「行在我這些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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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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