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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悔改的原意是「改變意志」。這不是單單接受新的意見,乃是將內心整個的態度改變了。       ........ 

43. 行為的前奏

【舊約】箴言四章23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行為的前奏」就是行動之前,心裡的思想(動機)。洪水之前,人的行為齷齪無比,因為他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參看【舊約】創世紀六章5.節)

大衛【舊約】詩篇十四章1節也描寫道:「愚頑人心裡說(想)沒有    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的惡事,沒有一個人行善。」

耶穌說得更清楚:「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盗、妄證、謗讟。」(【新約】馬太福音十五章19節)

世界(世人)為何如此敗壞呢?答案可由以下兩處經文得之:創世紀八章 21節:「人從小時心裡懷着惡念。」【舊約】耶利米書十七章 9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古人由經驗獲得警世語有:「山中有直樹,世上無直人。」「相識天,知心有幾人?」「莫信直中直,須防仁不仁。」「海枯終見底,人死不知心。 」「虎生猶可近,人熟不堪親。」

這些話也證明聖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新約】羅馬書三章10~11節)

基督教重視生命(人心)過於生活(行為),乃因 主  耶穌的話說:「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心)出來,且能污穢(危害)人。」

所以治本之計應從心着手。否則便有如【新約】雅各書一章15節所說:「私慾懷了胎(心裡有了惡念),就生出罪(惡行)來;罪既長成(惡貫滿盈)就生出死(沉淪、滅亡)來。」

思想是行為的前奏,如結婚進行曲乃婚禮之前奏,接着新郎、新娘便出現並舉行了婚禮了。

「想」與「做」之間必有一線(也可說是孕育、生長之臍帶)相連。有「想」才有「做」,因「想」而造成「做」。如人天天往壞處想,便難免往壞處做,從而把一切「做好」的可能都扼死了。

某甲弄到一把手槍,經常拿來玩弄,並假裝向他弟弟瞄準,嚇唬他。在幻想中,他假定瞄準了一個敵人,經過多次想像,更把這敵人視為炋共戴天的仇人,而且多次在幻想中嘗到手刄仇人的快感。終於有一天,他玩弄手槍玩得入神(忘記了現實),便砰、砰、砰真的開槍把他親愛的弟弟打死了。

聽起來相當荒謬,可是世上卻有許多罪惡是在類似此種情況上發生的呢。想而又想,一而再,再而三,終於做出來了!竊佔十字園墓地之事當然也不例外,是依此模式而做出的。

所謂:「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即指禍福都是由人(自己)所惹來或修來的,下如【新約】加拉太書六章7.~8.節說:「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舊約】創世紀卅九章9.節末句:「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    神呢?」這是約瑟善行(拒絕主母誘惑)的前奏(觀念、思想)創世紀廿五章32節:「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

則是以掃劣行(把長子福份換一碗紅豆湯)的前奏。心裡怎樣思想,身體就怎樣行動。許多好人對壞人做出如搶華銀殺害林永泉襄理 ..... 等殘暴行為的心理百思不解,可是就惡徒而言,則認為這樣做是再自然不過的事。(編按:1983年12月30日胡關寶等人,用警槍搶劫華南銀行和平東路分行)他們也許想:

一、人早晚總是要死的,病死、輾死或殺死不是都一樣嗎?

二、我殺害他,是上天註定的,我只是奉命而行;

三、先死先轉世,再過四十年後,說不定你已是中央限行的董事長,那我便成為你的恩人了;

四、你為銀行殉職,妻兒必可領到一筆相當可觀的撫卹金,家屬生活不會有問題的;

五、我們這樣兇殘,是要證明社會黑暗、治安不良,更是要提醒大家事事要小心。據報載那些被捕的各種嫌犯,們陳述犯罪的動機,無不有堂皇的理由。那些理由(想法)也就是他們行為的前奏。

許多基督徒失去應有的見證,在言行方面俗化不堪,譬如說:「聖經又沒有明文禁止此事,我行之有什麼不對?」說這種話可知其觀念如非可惡便是幼稚,使他做出此種事的便是這一個觀念(前奏)

一個孩子跟爸爸逛公園,孩子見到許多牌子,如「不要騎車」、「不要折花木」、「不要踐踏草地」、「不要亂丟果皮」、「不要玩球」、「不要喧嚷」 ...... 等等。就問爸爸為什麼那麼多「不要」,卻沒有一個「要」呢?

爸爸說:「你問得好!本來只要一個「要愛護公園」就夠了。一個「要」就包括了許多「不要」。無奈許多人不慣積極為善,所以只好指示他們不可為惡了。」只有 主   耶穌的教訓不同,祂很少提出不要和不可如何,倒是告訴人們要如何,如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記載:

「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鋼。

有所為才會有所不為,而所為(行為)乃從所念(思想)而出,所謂「一念之差」就是一個例子。詩篇一章 1節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這三個「不」都是由一個「」而產生,就是詩篇一章 2節首句:「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所以我們務必注意警醒保守自己的「」,重視行為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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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6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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